“了解之同情”与人地关系演变研究(2)
再次,人地关系的演变是一个历史范畴,这不仅意味着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都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还意味着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类对其所处地理环境以及人地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人地关系演进的“三阶段论”(或“平衡一失衡”理论)较为充分地注意到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历史演变,但对于历史时期的“人”,对所处地理环境及当时、当地之人地关系的认识却缺乏应有的关注。换言之,我们说某一时期某个地区的人地关系平衡与否,是今人站在今天科学水平上的评判,而不是当时当地人的判断。而在另一方面,研究者所依据的资料却主要是反映当时当地人对当时当地环境与人地关系认识的历史记录,且不论这些历史资料的真实可靠性问题[9],即便是那些已被证明真实可靠的材料,也往往受到记录人思想认识的限制--历史记录者不可能拥有今之研究者的环境意识,也不可能具备现代科学知识,因而对有关的环境变迁可能熟视无睹--而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当时的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分析历史上的“人”对有关人地关系的认识,对于正确地使用历史文献中的有关记载、更准确地评判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状况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欲考察人地关系的历史演进,就必须分析人地关系的认识史。 二、从“了解之同情”到“环境感知” 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中论及中国哲学史研究时说: 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为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说不易评论。而古代哲学家去今数千年,其时代之真相,极难推知。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思,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10] 此虽就哲学、思想史研究立言,但实已揭示出一种重要的方法论,[11]它引导我们认识到:欲评判历史时期某一区域人地关系状况,必须对当时当地人所处的环境、所感知的环境,“具了解之同情”,设想与所研究之古人处于同一环境中,始能对古人的人地关系观念产生设身处地的同情之心。换言之,就是需要站在古人的立场上,看待他们所感知的生存环境及其人地关系观念。 实际上,西方地理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学派一直比较重视有关环境感知(environment perception)的研究。如所周知,行为主义地理学(behavioral geography)与人本主义地理学(humanistic geography)是在20世纪70年代对计量革命批判的基础上,受到心理学、结构主义及人文主义的影响而逐步形成的人文地理学派,是对地理学所谓“科学主义”传统的反动。[12]行为主义地理学认为:人对自然和社会环境有一种感知过程,即人们对环境的地理物象、信息的处理与知觉的判断等知觉过程;而人类是在对环境发生感知后,进行判断、选择,从而做出决策,产生某种类型的行为。虽然每个人的行为差异可能较大,但对一定的社会集团的行为统计,却可发现一定的一致性,从而进行客观研究。行为主义地理学强调,“我们谁也没有依靠严格确切的客观环境而生活,而只是依靠对环境的内心映象而生活”[13]。也就是说,人类实际上是生存在自己所感知的环境中,环境只有被人们感知之后才有意义,而不是生活在纯粹客观的环境里。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类用不同的方法对他们所在的环境进行观察,所得到的认识与解释就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由此而采取的“行动”以及这些“行动”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行为主义的历史地理研究者强调,必须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上研究当时人类对环境的感应认识过程。[14] 人本主义地理学则特别注重一切事物的诠释皆基于人的感觉、经验与思想,是以人为出发点的。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来说,有关地理环境的知识不能独立于知者而存在,相反,它只存在于人关于世界的经验中,也只有由那个经验的感观分析来鉴赏。因此,人本主义地理学就是研究“人作为有思想的生灵所创造的那个世界中的人的地理学,其目标在于理解,在于在人的环境中理解人”[15]。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人”放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去考察。因此。虽然人本主义地理学的多数实践是探索和解释人的行动的主观问题及其基本含义(个人的和多人的),其目的乃是要了解事物对人的意义,但由于影响人的行动的是人对环境的主观认识,而人类的行为环境是客观环境中被人类认知的那部分,因此,对行为环境的认识乃成为人本主义地理学研究的核心之一。 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地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人地关系研究的启示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以往有关人地关系及其演变的研究主要采用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的方法,其目的乃在于探究具有普适性的人地关系规律。这种思路的潜在前提是:假设在地表上的事物以及人类活动都是有序可循的、有一定规律的,研究者的任务就是要客观地、不掺人研究者个人感情与主观意志地将这些规律寻找出来。[16]然而,在这种科学实证主义下提出的各种人地关系学说--从地理环境决定论到可能性论、或然论,等等,却总是因为可以在实证领域找到反证而受到批判乃至摈弃。[17]其根本原因之一乃在于人地关系中的人类并不总是如科学实证主义所假设的那样,是具有科学知识与科学理性的人类,而常常表现为感性的、愚昧的、非科学乃至反科学的人类,他们对于环境的感知与认识很多时候更是非科学的。而在这样的人类感知中的“环境”也并不都是有规律的,而在很多时候是无序的、变化莫测的。行为主义地理学用人类的环境感知过程把人类与环境关联起来,从而克服了传统人地关系研究中把人类活动理性化、概括化的倾向[18];而人本主义地理学对“人”的强调,特别是将“人”看作是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既改变自身也改变环境的个体,则使人地关系研究中的“人”具体化、个性化,并具有动态(历史主义)特征;也使“地”具有更多的“人性”,特别是“个人性”特征,从而纠正了人地关系研究中的抽象化倾向。 其次,传统的人地关系演进史的研究中一个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尽可能地恢复(或“重建”)各个历史时期的地理环境[19],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发现:重建过去的环境是极为困难的,或者说这在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由于受到历史资料的限制,更因为这涉及要用历史资料作者的文化眼光去看待文献资料--如前所述,历史文献所记录的环境资料往往只是一些感性认识[20],它与客观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21]。因此,“对过去行为环境的研究提供了理解过去行为的关键,也是解释景观变化原因的关键。在弄懂景观之前,我们必需理解人和他的文化;我们必需理解他所具有的身体和心理的限度;我们必需知道他的文化为他规定了怎样的选择,知道他周围的人加给他怎样的规矩让他遵照执行不得违反”[22]。而传统的人地关系研究往往并没有这样做,而一般是简单地将历史资料中记录的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个人”对于特定环境的感知等同于客观环境,并以此为基础,站在今人的立场上,讨论人地关系的演变,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也就很可能与历史真实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距离。 毫无疑问,对地理环境的“感知”是人类地理知识的最初来源之一--当然,这里所说的“感知”并不仅仅是指人的直觉的体察,更主要的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在对自然环境广泛接触的基础上而得来的感性认识。[23]由于“感知”主体(人)的社会、文化、知识身份的差异,对于同一客体(环境、事件)的“感受”结果也往往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客观事实的感受因其各自地理认知水平及其所处环境不同而产生差异;二是感受主体所描述的内容与客观事实本身的差异。尽管如此,任何主体的对客观事实的感知都还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任何个体的感知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事实的部分或某个层面上的“真相”。因此,当我们面对历史文献中的感性记载时,应努力注意感知环境与客观环境之间的关系,既承认环境感知在不同程度上是以客观环境为基础的,分析文献中的感性记载是认识客观环境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因为其中有关记载的不确甚至有误而否认其价值;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感知环境与客观环境之间所存在的差距,注意分辨其中的差异,才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客观环境。 再次,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地理学告诉我们:影响乃至决定作为个体和群体的“人”在特定环境中的决策与行为的(即“人类活动”),并不是客观环境,而是为人们所感知的环境(“行为环境”),客观环境中未被人们感知认识的那部分对于人类及其活动而言是没有意义的[24];而“人”在环境中学习与行动,人的行为不仅改变了环境,也改变了人自身,包括人对环境的感知及人地关系观念。因此,人地关系系统中的“地”也就不是传统的人地关系研究所理解的客观地理环境,而是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人”所感知的环境;人类活动的历史性也就不仅包括人类改造、利用自然能力的提高,还包括人类感知、认识环境的历史文化差异。换言之,人地关系研究首先是要探讨人类行为(活动)与行为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人类活动与客观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与评判。[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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