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经历了5个演变阶段:有城无市,城中有市,城区即市区,城在市中和有市无城。 一、有城无市 人类生活在游猎采集阶段,不能定居,没有城,也没有市。进入农业生产阶段后,开始定居。出于防御的需要,氏族在聚落四周用土(或木,或石)建起障碍性建筑物,这是最初的城。防御的对象来自社会与自然两个方面。自然方面是防御野兽的袭击和洪水的流入。社会方面是防御其他氏族为了抢夺本氏族的财富与资源而实行的攻击。防御是城的基本职能。《墨子·七患》:“城者,所以自守也。”自守的办法先是沿聚居地四周挖出难以 越的壕沟,将挖沟取出的土堆在沟边,成为沿沟的垣。有的在垣上树以竹、木,成为栏栅。随着战斗的需要与技术的进步,垣越来越高,土由堆积变成夯筑,成为墙体。这是最早的城墙。墙是城的实体。从此之后,无墙不成城。 这种因防御而兴起的城,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生存条件及财富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城是取土、运土工具和夯筑技术得到初步发展后的产物。1991年考古发现(后续发掘至2002年)的湖南澧县车溪乡南岳村城头岵古城,据测定,其建成年代距今约4600-4700年(另有资料说,该城先后修建4次。第一次距今6000年以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建筑。城内面积0。076平方公里,墙体厚实。从设计到施工看,筑城技术已比较成熟。据此推测,城起源于此前的若干年。果然,时隔不乆,在河南省郑州市西山发现了新石器中其徧晚的古城墙遗址,城内面积0。03平方公里。其建成年代距今约4800-5300年。,在城头岵古城出现之后,进入了大批筑城的阶段。现在已经发现新石器时代后期的古城遗址多个[1]。其时为早期父系氏族社会阶段(酋邦阶段)。 此时城内的生产基本上是农业(上述澧县古城址内有稻田)[2],也有生产陶、木、石器具的手工业(澧县古城中心位置上有8座陶窰)。城内住着单一的氏族(或氏族部落。下同)。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所有财产为氏族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这样,氏族内部不会有产品交换。氏族间可能发生某种产品进行的互换,但那是个别的,偶然的,间歇性的,不可能形成市。 在氏族社会的后期,由于石木工具的改进,铜工具的使用,生产经验的积累,产生了剩余产品;加上人口增多,氏族演变为家族,家族中出现没有独立生产与财产的“家庭”。于是产品部分统一消费,部分分配(取平均分配原则)给“家庭”,由各家自主消费。由于所有财产和产品归家族公有,由于归各家自主消费的产品彼此完全相同和仅够自身需要,既没有剩余物,也没有同一家族内其他“家庭”所无之物。在这种生产与分配结构中,住在同一城中的家族成员,没有交换产品的可能和必要。远古城址中都没有发现市的痕迹。此时只有城,还没有市。城的兴起与市没有关系。这种有城无市的城只能称为“城”,不能称为“城市”。 二、城中有市 “市”萌芽于龙山文化至夏朝。夏朝的起迄年份现在还讲不确切,根据多种信息作出的估计,大约是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这是由石器时代向青铜时代转变的时期,由氏族社会向家族社会转变的时期,是家庭、私有财产、贫富分化、阶级和国家形成的时期。在家族成为社会经济基本组织的条件下,家族中各个家庭有了半独立或半自主的生产。在家庭消费的生活资料中,来源于公共分配的部分所占的比重趋于减小,由家庭自己生产的部分则越来越大,家庭对自己生产的物品有支配权。家族和家庭可以成为交换主体。不同家族与家庭生产的和占有的物品出现差异,一个家族、家庭多余之物,或许是另一个家族、家庭所缺少的。这使得它们之间通过交换调剂有无成为可能,且有必要。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由此产生。 最早的交换是有无互补。常见的是“抱布贸丝”式的物物交换[3]。这是产品的交换。交换的地点与时间是约定俗成的:各家成员经常相遇的地点与时间。在许多地方,城中居民聚居区(闾、里、坊)几乎都有水井(故有“闾井”一词。北京等地的“胡同”,是蒙语中“井”的发音),各户都从井中取水,且取水都有生活习惯所形成的固定时间。井旁便成为居民经常见面的地方,也自然地成为交换物品之地。各户到井中取水的时间自然地成为交换物品的时间。《易·繫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市与井便联系在一起。“市井”、“闾肆”诸词反映了城中“市”的出现与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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