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城市里,商品交易的空间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整个城区,坊市制因此演变为散市制。由于商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大量增加,设有墙垣和限时开启的市区,对居民随时购买日用品(柴米油盐菜等等)和日常的饮食很不方便,原来的市区及相应的制度已不能满足居民和商业发展的要求。于是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城中的市区或增多,或扩大[19]。这样,在城区内,市区占的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商业活动在市区之外进行。首先出现送货上门和服务上门以方便居民生活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随后,他们在街坊设立临时的商摊。接着这些商摊变为临街的商铺;由政府机构(含各地驻首都的“办事处”)经营一些商业和为商业服务的金融活动(如唐中期出现的飞钱,其经营形式多为官办),这些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多不在市区内。于是,市场的活动不再局限于市区。政府已没有能力再约束和管制这种“市”的扩散,原先的坊市制被突破,散市制开始出现并盛行起来。散市制的特点是有居民聚居的地方就有商品买卖,就有商店,就有市场活动。散市制代替坊市制,使工商业从城中的一个特定区域(“市”区)扩散到全城区。[20]于是,在空间上,市过去只是城的一个部分,现在却与城区相一致:城有多大,市(区)就有多大。这导致原来的“市”(被墙垣围起来的市区)和市垣(市区四周的墙垣)的消失。“市”与“城”交融为一了。“城市”的结构与功能发生一次根本性变革。这是交换形态由商品货币关系阶段发展至商品经济阶段的结果。散市制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从市区扩大到全城,城市人口的数量、身份、结构、分布、主体人群,以及他们在城市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在坊市制下,商人的商业活动被限制在“市”区之内。散市制的形成使商人的活动地盘不再受“市”(区)及其制度的限制,商业和商人由此得到了一个空间上的解放。随之而来的是商人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的提升,商人与士、与官的界限不再那么森严。这种变化在入明以后甚为突出。明初,朝廷颁布法令,对商人在服饰、住房、交往、子女参加科举等等方面仍有限制。随着商人在城市里经济力量的发展,这些等级限制一个一个地被冲破。带头的是那些市最发达的城和势力雄厚的大商人。如以扬州为中心的长江下游的盐商,建起一座座大宅第、大园林。他们用钱捐纳、捐输,买官爵、官衔、官职,增加本地学额,出入官场,直至与皇帝交往,官商合流。贾而儒,儒而贾,士商合一。到清代中期,明初那种对商人的种种限制,在扬州一带已难觅其踪跡。 散市制使商人与一般城市居民混居。于是,以“市”字命名的人群,也从“市区”活动者扩展到全城居民。“市民”一词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直到明代前期,“市人”的称呼仍被频繁地使用,中叶以后逐渐减少,“市民”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泛称[21]。至清中期,“市人”的称谓在当时的文献中也难觅其踪跡,“市民”已成为普遍的称呼。这标志城市共同体的形成[22]。 也是从唐代中叶开始,市民因有自由身份,可以组织社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直到“罢市”的行动)表达自己的意志。他们对社会活动的参与意识、参与程度和对公共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城市社会的力量愈来愈依靠市民,活动的内容自然地愈来愈多地围绕市民开展。这使他们成为城市社会的主体人群[23]。这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在形成之中。城市已处于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 随着散市制代替坊市制和城市社会转型,原来管理“市”及“市人”的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于是新的机构与人员出现。随着城中工商业的发展,管理城中工商业的组织--行会应运而生。 3.城市发展的重心从内城转移到外郭。从先秦到两汉,城市的重心在内城。外郭是百姓的居住区。魏晋以后,众多的外来人口和工商业者多住在外郭。《洛阳伽蓝记》记载的洛阳,主要商业区(大市、小市)和居民区都设在外郭,官署、寺院、官邸、民宅混杂,行政区、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区划已不规范。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仍在内城。唐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举制和铨选制的实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进一步促使农村人口(主要是读书人、经商者、手工业者、艺人、破产农民和有钱的地主)向城镇迁移,特别是向首都集中。“人不土著,萃处京畿。”首都长安城中“浮寄流寓不可胜计”。外来人口的增多,这些“长(安)漂(客)”们多集中在外郭的坊市中。估计长安人中的五成以上是普通百姓,他们在人口数量上占了优势;七成以上住在外郭。外郭成为城市发展最快的区域。这推动城市里城郭结构、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动,也使城市管理的重心开始从内城移至外郭。 4.在特定的城中城与市结构性变化演进的同时,一个城与另一些城之间的市场联系,城之市与乡之市的联系,以及乡市的本身,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部分乡市的形态由草市发展为市镇。绝大多数市镇位于乡村辐辏之处。它们的规模不大,其商业辐射的功能止于周边村落,属于农村基层市场。镇是区域市场网络中的初级中心。市镇,一般都是无城墙的,即无城之市。明代中叶以后,一些镇(如江西的景德镇,湖北的汉口镇,河南的朱仙镇,广东的佛山镇等)的商业和人口规模超过县城,甚至超过府城。因其商品行销全国甚至海外,它们的影响力已在一般县城、府城之上。市镇处于县城之市与农村集(墟、场)市之间。它们的普遍出现,使市场形成一个城乡联接的、有多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它将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网罗其中。在商品经济的形成进程中,这是标志性的历史现象[24]。 四、城在市中 清代中叶以后社会经济中发生的如下变化,影响城与市关系的演变:现代化武器(军舰、大炮与飞机)代替传统的冷兵器,极大地削弱了城墙的防御作用;出现了使用机器的工厂和矿山等现代生产企业,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现代交通运输工具,百货公司、货栈等现代商业组织,银行、证券交易所等现代金融机构。工厂多数集中在城市。银行、百货公司几乎全在城市。飞机、轮船、汽车、火车等也是以城市为依托。这些新式的工商企业占地较广,城墙内的面积已不能容纳它们的全部;这些新式工商业实行企业制与雇主制,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一步契约化;在使用机器和采取企业制、雇主制为特征的大商品生产基础上,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增长,进入20世纪后已起基础作用,商品经济演变为市场经济。 这些变化使“城”(墙)在战时所起防御的作用越来越小,在平时却成了交通与市场活动的障碍。于是出现了下述情况:大多数城市的城墙被拆毁,成为有市无城的“城市”。毁城(墙)的行动始于天津(1901年)和汉口(1906年)。随后在1912-1936年和1950-1966年形成两次高潮。第一次以以上海拆城墙标志,第二次以拆北京城墙为标志。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立上海县,当时没有建城。明代中期,由于倭寇的侵扰,嘉靖三十二年(1553)筑上海县城。城墙在1914年被拆除。随着城墙的拆除,上海“城”已不复存在,上海成了有市无城的“城市”。再以武昌为例,三国时期吴国孙权在此修筑城墙。唐代改建与扩大。明代洪武四年(1371)重建城垣。1927年开拆城墙,在十个城门中仅留中和门(起义门)作纪念。武昌也成了有市无城的“城市”;少数城市的城(墙)被保留(省会级的如江苏的南京,地区级的如湖北的荆州,县级的如山西的平遥)。这些被保留下来的城(墙),从职能上言,已从防御工程转变为供人观光游览与怀古的文物。 这些变化使城市的主要职能已从“城”转移到“市”,“市”从城市的边缘变成了城市的中心,继而变成城市的全部。在这个过程中,“城”与“市”的关系在空间层面上发生了颠倒性的变化。市突破城墙的框框,扩展到城之外,且不断地向外延伸,以致“城”被“市”包围。一般地话,在清代中叶以前,市在城中,城比市大,讲一个城市的大小,是以城墙内的面积为标准的。城墙四周有多长,城市就有多大。民国以后,情况不同了,很多城市的市区比城区面积大,城在市中,讲一个城市的大小,是以市的面积为标准的。市区(工商业区)有多大,城市就有多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