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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经济史论坛 赵德馨 参加讨论

5.由于城市造成新的职业,城里居民从事的职业比农村复杂,群体、阶层、利益与观念由此多元;由于城市里产生新的社会力量,各类社会精英集中于此,且接触与交流频繁;由于城市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技术,新的观念、语言和新的需要,新的社会风尚、新的价值观念几乎都是在城市中诞生的。城市从而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角。城市的文明因此领先于农村,并逐渐地将文明辐射到农村。城市,特别是国都所在的城市,往往成为一个时代文明的标志。这样,在技术上,文化上,城市带动乡村。
    6.大凡以农业为主要生产事业的家族,在其聚居地都有城。一个家族(或家族部落,家族联盟。下同)即一国。《说文》:“国,邦也。从囗,从或。”囗即围字,为有疆界的地区。囗象形城墙。或即域字,封疆之界谓之域。 “国”即城邑。[12]由于城是家族基本的防御工事,当一个家族战胜另一个家族之后,为了削弱战败家族的防御能力,便毁其城。其后果是二:一是产生有城的家族(胜利者,统治者)和无城的家族(失败者,臣服者)。前者住在城(大邑)内,称为“国人”、“市人”。[13]后者住在没有城的地方(“小邑”),称郊或野。[14]住在郊、野的人,被国人称之为“郊人”、“野人”。[15]《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于是有了城与乡、国与野的区别,城墙成了区分人群的分界物。二是被毁城的家族聚居地内原有的交易场所(市),因居民生活需要,得以保留下来。这就是最初的乡市。在城市制度化与统一化过程中,有城才有市,无城便无市。而县治、郡治、国都才筑城,县以下不筑城。故县以下没有市的设置。但县以下有商品交换和经常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县以下的这种市场与城中之市不同的是:没有市垣,没有开市时间,没有市长管理。于是市有了城市与乡市的区别,同时也就有了城市与乡市之间的商品交流,即城乡贸易。
    7.随着人口增加和城区的扩大,城的形制发生变化,从一层发展为里外两层,里层的叫城,外层的叫郭。[16]行政区(在都城包括宫殿区)、行政者和士在城区。农民和在“市”区活动的工商业者在郭城。无论在空间(地理位置)上,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市和市人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西周末年以后,家族制度趋于瓦解,家庭(个体)经济取而代之,阶层分化很快,奴婢主势力增长。在奴婢主社会经济形态下,部分人的人身和大量物品成为商品。因此,商品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贵重的地方特产四海流通,奢侈品交易越来越多,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之间出现了远距离贩运贸易。秦统一中国,使这种贸易获得空前的发展。
    与此同时,秦始皇于始皇三十二年(前215)下令毁天下城郭。刘邦建立汉朝后,看到无城墙可守是秦军失败的原因之一,于高祖六年下令“天下县邑城”[17]。县以上的治所一般均须筑城。(这次一毁一修,说明在那个历史阶段,城是不能没有的)因秦将旧城毁坏殆尽,这次几乎是全国性新修城墙。秦以前的修城是在诸侯林立、各自为政的情况下进行的,难以统一。汉初的这次修城是在全国统一后的第一次修城,可以贯彻统一的规制,规制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官府区、坊、市三区分置。坊市制不仅模式化了,而且全国统一化。
    夏、商、周时期市与城市的出现,是交换形态由产品(实物)交换阶段进入商品交换或商品货币关系阶段的标志。春秋战国秦汉坊市制的形成,则是商品货币关系制度化的标志。
    三、城区即市区,独立市区的消失
    从东汉后期起到唐代中叶,城中的坊市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变化较大的是城外之市。引起变化的根源是社会经济形态由奴主制演变到庄主制。庄主与庄客之间存在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每一个田庄(庄园)内部自给倾向增强,大的田庄“闭门成市”[18]。除了田庄内的市,还有田庄之间的市。它们都是乡市。
    随着土地私有化进程加速和佃农经济的壮大,南北朝时期出现契约租佃关系。至唐代中叶,它发展成为主导的经济形式。社会经济形态由庄主制演变为地主制。此时,私人对自己的土地不仅有实际上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且不再受法权观念上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有”)的束缚,私人对自己的土地有完全的处置权,无论买卖多少,在照章纳税的条件下,国家不予干涉。这使绝大部分耕地在法律上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成为可以自由(这里说的“自由”是指法权观念而言,不包括族规乡约等民间习俗在内)买卖的商品。耕地这个主要生产要素由此成为价值量最大的商品。
    私有土地中的一部分为地主所有。地主所有耕地中的一部分通过契约形式租给佃农。签订契约的双方在社会身份上是平等的。佃农身份的提高基于他们有了比较完备的生产工具,可以独立地完成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的活动,从而成为市场的主体。佃农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多数是实物。地主得到地租后,需要出售其中的一部分,换取货币,以便向政府交纳货币形态的赋税和购买粮食以外的必需品。故地主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商业的发展,并使商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在商人经营的商品中,占主要地位的不再是奢侈品,而是日常生产与生活用品;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越来越多地来自小商品生产和商品性生产。这种生产的目的本是为了市场。相应地,不是为市场生产却被商业卷入市场成为商品的,在商品总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出现了多种专业商品市场、专业商人和商业资本;诞生了为商业资本流转服务的金融组织。以这些表现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与市发生了四大结构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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