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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盛律令》与西夏社会形态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王天顺 参加讨论

一、关于西夏社会形态研究的简单回顾
    西夏社会形态问题,是治西夏史者都要科学地加以认识的问题,因为它是准确地把握西夏历史上所有重要事件和变革的实质的前提。有关西夏的研究,在本世纪初叶仅限于西夏文字的破译、西夏语音的构拟和西夏语法的探索,时人称之为“西夏学”。自五六十年代开始,前苏联学者率先将“西夏学”的研究拓展到社会历史领域。我国学者亦有著文讨论西夏社会历史者,即涉及西夏社会形态问题。80年代初,西夏社会形态问题,在一些论著中又被提出来加以探讨。概括论者意见,不外两种:一种认为西夏未经过奴隶制阶段,其代表者有金宝祥、陈炳应、李范文等先生;一种认为西夏经过奴隶制阶段,其代表者有吴天墀、蔡美彪等先生。而吴、蔡二先生在分期问题上又略有不同意见。可惜这一讨论因文献有缺未能深入进行。1994年,漆侠、乔幼梅合著的《辽夏金经济史》(注: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问世,对西夏社会形态问题提出新的看法:一是他们注意从内因和外因的结合上阐述西夏社会形态的演进,比过分强调外部环境的影响作用好一些;二是他们提出“奴隶制和封建制结合在一起”的观点,比把“奴隶制”与“封建制”如刀切斧断地截然分开的观点多了些辩证的色彩。另外,两位先生对有关的汉文资料进行了细致的爬梳,少数地方引用了李仲三先生的汉译本《西夏法典》,论析比较深入。但两位先生仍然不免受到文献不足的限制。他们的论著发表时,还未见到史金波等三位教授直接由西夏文原版翻译成汉文的《天盛年改旧定新律令》(注:即《西夏法典》(以下简称《律令》),史金波等译,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以下简称《律令》)。李仲三先生的译本是由前苏联克恰诺夫教授的俄译本转译的,而且只有前七章;史金波等先生把现存西夏文本《律令》的全部内容直接译成汉文。笔者主要根据这一最新译本,对漆、乔二先生的新说作补充论证,并对二位先生论著中的某些提法进行商榷。
    二、《律令》修订和颁行的年代考察
    《律令》是一部综合性法典,和我国古代历朝律书一样,它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刑法,而颇多地涉及西夏国家行政机构、职官建置,军事、边防、田制、赋役、工商、债务、宗教、婚姻等方面的法规。全书20卷,通计1463条律文,原本卷一六全佚,其他各卷亦有律文、字句残缺者。
    关于《律令》颁行的年代,已有学者撰文认为在夏仁宗仁孝即位不久的天盛初期,权臣任得敬开始分国阴谋之前。宁夏大学西夏研究所刘菊湘同志近期研究认为,《律令》颁行于仁孝改年号天盛为乾祐之后,其时,任得敬已经伏诛。笔者赞同她的看法。主要理由是:第一,天盛元年,任得敬入朝为尚书令,自后专权逾二十年,曾于天盛十一年晋爵楚王。而《律令》卷一○《司序行文门》关于皇帝之子位名的律文规定:“皇太子之弟者,长成陞时,国王、三公、诸王等应得何位名,依时节朝廷分别实行。”下文又有“皇帝、皇太子、诸王等之师名”,诸王之师号曰“忠师”等等。据此可知西夏皇子长成皆封王号或赐三公之位号,为诸王置师傅。这是皇族嵬名氏男性成员才能享受的特权。任得敬封王与此律文精神不符,故《律令》修成必在任氏伏诛之后。第二,《律令》卷五《发放铠甲武器门》规定,有战具的各部类机构中有“钱监院”,而史载“钱监院”设于天盛十年。这就排除了《律令》成书于天盛初的说法。第三,按照《律令》卷一二《内宫待命等头项门》的规定,中书、枢密在宫城东门以内,摄智门(内门)以外当值,正与《宋史·夏国传》所载“移置中书、枢密于内门外”相符。《宋史·夏国传》系此事于绍兴三十二年,即西夏天盛十四年。由此可证《律令》之修,必在天盛十四年之后。第四,自天盛十四年到乾祐元年(天盛共二十一年)八月任得敬伏诛前,正是任氏分国活动猖獗之时,西夏国祚不宁,根本无条件大修律法。任氏集团被消灭,仁孝也正值盛年,将欲整肃朝纲,除旧布新,改旧律而定新令,恰逢其时。所以《律令》的颁行当在乾祐年间。而《律令》之名前面冠以“天盛”年号者,疑天盛年间,本有旧律行用,今修订而成新律。《颁律表》有云:“比较旧新律令,见有不明疑碍,顺众民而取长义,一共成为二十卷”,可为天盛年间本有旧律令之佐证。据此,《律令》全名意译,作《天盛旧律改定新律令》似较为妥帖。
    《律令》颁行年代的确定,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迄今为止,对于西夏社会形态无论持何种观点的学者,都认为仁孝在位时期,西夏社会发生了明显变化。笔者认为这个变化就是西夏社会完成了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这时期,西夏对外战争稀少,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这正是西夏社会生产关系转换,上层建筑得到某些调整适应了这种转换的结果。仁孝是一位守成令主,又对朝政多所革新,而他的新政在结束任得敬专权之后才得以顺利推行,《律令》所反映的正是西夏社会的过渡完成之后的新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局面。夏仁宗仁孝十六岁即位,在位五十四年。最初的十年,国中多事。先有宿将萧合达的叛乱,继有金降将慕洧的复叛,叛臣甫戢而“诸州盗起”(注:《西夏书事》卷三五大庆四年秋七月条。)。任得敬以外戚加“戡乱”之功,渐握政柄,到天盛八年为国相,“政由己出”(注:《宋史·夏国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仁孝的新政就难以推行了。任氏蓄意笼络党项强族阴谋篡国,自然形成西夏社会进步的阻力。如晋王察哥,曾引任得敬入朝,自己“有园宅数处,皆攘之民间者”(注:《西夏书事》卷三六天盛八年夏四月,北平文奎堂影印小岘山房刻本,下同。)。这显然是奴隶制时代强宗家长靠掠夺聚积财富的遗风。其时,西夏“国多世禄之家,悉以奢侈相高”(注:《西夏书事》卷三七天盛十五年夏五月。)。如果《律令》修订于天盛初年,其所反映的西夏社会就不是那样一番景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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