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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与民众经济行为的双重变奏(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古今农业》 李光伟 韩帅 参加讨论

清前中期的章丘县依然延续了明代以来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康熙时期章丘县志记载:“(章丘)土厚水深,诸所产毓,尽号饶益……山林川泽、田野园圃,诸杂产种种色色政,如夏葛冬裘、粟饭麦饵,利用厚生,终咸赖之。”[17]这一时期,颇具地方特色的自然生态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方志中有更为详细的描述:
    西锦平原旷野,宜五谷;稍西则曰白云湖,明藩子粒地也。折而北为下三,地宜木棉。折而东北即清平乡,地宜桑蚕、成织、纱绢,为利颇不貲;独漯河遇秋水时至,小有泛涨。稍南则东锦,近长白山,山产薪炭,富梨枣;盲河上下宜稻藕、菱芡、蒲苇,不通舟楫,为碓皑所碍,然碓皑之利,不减舟楫。又折而西南为明秀,民夹南山而居,山多出文石、煤炭,桃粟之薮;又多槲材,巨可构室,细可供爨。[18]
    以上通过县志的记载,可以了解到:明清章丘县民众因地制宜,形成特定的经济区域和生产生活方式,他们的经济行为涵盖了农林牧副渔诸业,呈现出和谐的田园景象。这当是彼时经济生活的常态。
    
    与当时全国范围的发展形势大致相同,清代中后期以降,伴随着众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章丘县固有的自然生态和生产生活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尖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章丘自然生态和民众经济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
    关于明清至民国章丘县的人口数据,笔者掌握的并不准全。但通过现有的人口数据,依然能够体察这一时段人口数量的变动。明代嘉靖年间,章丘人口“里百有三,户一万三千一百十七”[7],如一户按五口计算,则有六万五千余口。顺治十一年(1654年)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共新增有地人丁五千二百七十二丁。[19]从明中后期至清初,人口增幅不大。据道光时期的县志记载:盛世滋生人丁“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三十三丁”[20],人口净增数是嘉靖年间总人口数的2.5倍多;更是上述顺治至康熙三十余年间人口净增数的3l倍多。人口增幅之大可见一斑。清末时期,章丘全境“共802村,共69397户,又并收济南卫114户。旗户无,汉户男丁216833名,女155386名,并卫男丁5274名,女5277名”[21]。至清末,章丘人口总计至少有382770人,即便不包括济南卫人口10551人,尚有372219人。再看一下明清以来章丘县的疆界沿革情况,明嘉靖时期方志记载:“章丘者,山东济南府之属县也。其地东抵邹平,南接莱芜,西通历城,北走齐东。”[22]清末编纂的《章丘县乡土志》记录章丘县的四界:“东界邹平县二十里,至邹平县城六十里;南界莱芜县八十里,至莱芜城一百八十里;西界历城县二十里,至历城县城一百一十里;北界齐东县四十里,至齐东县城九十里。”[23]可见,明清时期章丘行政区划范围变动不大,但至清末,人口却较明嘉靖时期增加了五倍多,其中清中后期人口增长尤其明显,这不能不给有限的生态资源带来巨大压力。
    章丘地方野生动物的种类自明至清即有所变化,明嘉靖时期尚记载野兽有:“虎、豹、鹿、獐、狼、狐狸、野猪、兔。”[24]但清代道光年间的方志则记载“兽之属”有:“马、牛、骡、驴、犬、羊、豕、猫、狼、兔、獾、狐狸、刺猬。”[25]两相对比,除后者的前八类属家养外,就野兽而言,虎、豹、鹿、獐、野猪没有出现在记载中。是不是方志纂修者因疏忽遗漏了呢?清末的《章丘县乡土志》,与道光时期方志记载完全一样。[26]因此可以推断,大致在道光朝及以后,章丘地区的虎、豹、鹿、獐、野猪等动物已经比较少见了。在短短几百年的时间里,地方气候变动极小,而野生动物种类却有如此明显的变化。联系前述当地民众的渔猎活动,不得不考虑在人口激增的情况下民众经济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前文数次提及的白云湖形成于宋代建隆元年(960年),盛产鱼、藕、菱、芡。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河泊所,置小船110只,岁办课钞1100贯。[27]清代中后期,白云湖的境况已经大不如前,据道光《章丘县志》的描述:“(白云湖)今枯竭,船只皆废,课税大使缺亦久裁,湖田涸出为耕稼地。”[27]湖水干涸,开垦为耕地,满足民众对土地的需求。这与前面明嘉靖时期“取材於山,求鲜於水,而章丘之人所以养其生者,不可胜用矣”的情形大相径庭。白云湖以外虽然尚存其它河湖,但民国时期,章丘渔业始终处于无管理状态,民众在河湖、坑塘中张网捕捞自然生长之鱼虾[28],无节制的索取难免对淡水资源造成破坏。
    章丘南邻泰沂山脉,北临长白山、东岭山属岩石层,地下矿藏丰富,特别是煤的储量较多。目前章丘已知最早开采煤炭的记载是在明朝洪武初年。在明代嘉靖章丘方志中,有关炭、石炭即已出现。道光时期方志中的“杂产”项下,有“煤炭、煤炸”字样[29]。清中后期,人口的激增加剧了民众生存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乾隆四年(1739年),山东巡抚朱定元奏请开采煤矿:“东省生齿日繁,山林所产樵苏价值倍于往昔,必须煤炭接济。”[30]可以看出,随着人口的增长,山林等自然植被已遭到严重破坏,影响了柴薪来源,导致其价格上涨。这与前述嘉靖时期章丘“山林高深足以供斧斤”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乾隆五年(1740年),山东籍文渊阁大学士赵国麟亦奏请:“凡产煤之处无关城池及古昔帝王、圣贤陵墓,无碍堤岸通衢处所,悉听民间自行开采,以供炊煮,照例定税……将见煤禁一弛,费值少而取用宏,民之获受利益,永永无穷矣。”[31]其也认为采煤有裨于民间炊煮。同年,清廷允准鲁抚朱定元所请,开章丘、淄川等各州县煤矿。[30]此后,章丘民间一度出现采煤热潮,埠村、文祖庄附近小煤窑遍地皆是,大都采用以人力为主的土法生产。[32]民国时期,随着煤炭需求量的增加,煤炭开采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煤炭的开采尽管可以满足民生之需,促进工业的发展。但由于开采多用土法,加上管理不善,开采过程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破坏性。此种土法开采,破坏了森林植被和山体,给当地自然生态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灾害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从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至清道光十年(1830年),章丘县在明代发生灾害17次,清代发生灾害37次。就灾害种类而言:水(雨)灾共计20次,其中明代8次,清代工2次。旱灾8次,都集中在清代。蝗灾10次,明代4次,清代6次。[25]对比两个朝代发现:进入清代以后,章丘县灾害发生频率远高于明代。就灾害种类而言,水灾频率高于旱灾。联系前述章丘县的自然生态变化情况,可以发现:清代章丘灾害频率上升与地方自然生态系统变动有关。
    章丘境内的山区,曾“林木葱茂,山清水秀”。清道光《章丘县志》所载“八大景”、“十二大景”中的“危山圣井”、“摩诃秋翠”、“郎山大观”、“胡山三麓”等,皆因山清水秀闻名。但长期以来,山区林木惨遭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民国时期多为光山秃岭。雨季山洪暴发,冲田塌埝,崩堤决岸。到1949年,残存林木面积仅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0.4%,呈现荒山秃岭、山穷水尽的景象。[32]水土流失面积861.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0.7%。[34]这种情况可谓极其严重。山体及其覆盖植被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以及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同时亦造成土壤劣质。原本肥沃的平原地带,经过长期灾害的破坏,已不再适应农业的发展。章丘县境内南部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土壤侵蚀严重。又因东西巴漏河及其支流的强烈冲击,山体前后形成大片洪积、冲积扇形地与平地,地表内隐伏着诸多大小岗丘,土层深厚不一。北接黄河、小清河冲积平原,局部地区潜水位高,风、沙、涝、洼、盐碱地多,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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