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经济发展道路的早期探索:清季重商思想再评估
一、引言 19世纪中叶,中国始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艰难转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经世的使命感促使时代精英不断思考民族未来的命运:中国该往何处去?发展之路如何走?种种重大问题在经济领域逐渐化约为一个连接传统、面向现代的答案--“重商”。应对风云变幻之局,重商思想在清季得以推广、流布,遂成为中国经济思想由传统向近代转换的重要环节。由于“重商”鲜明地体现出时代变迁之特色,包容了丰富的经济思想内涵,学界对其多有关注,且从不同范围、层次和角度展开讨论,[1]但如何在19至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演变的整体脉络中对重商思想进行评估,则仍是一个尚未展开深入讨论的问题。 重商思想在一种特殊的语境下孕育而出。当人们尚未掌握一套近代经济概念、理论和术语表达之时,往往以传统之“商”去分析、解释大量出现的近代经济事物,新名词由此被不断创生出来,诸如:“商务”、“商战”、“商业”、“招商”、“商办”、“商局”、“商会”、“商部”、“商学”、“商政”、“商校”、“商法”、“商报”等。[2]这些新名词在清季构成了一个特殊的“重商语境”,藉此,重商思想的历史背景、内在涵义以及社会功能都得以充分展现。值得注意的是,清季所创生的大量包含“商”字的新名词极大地拓展了“商”的义界,重商论者(若王韬、郑观应、薛福成、陈炽等)针对中国贫弱化、国际地位边缘化的历史情境,所探讨的问题并未局限于狭义的通商贸易,而广泛涉及关税保护、贸易条件改善、进出口替代、工业化、产业协调发展、国家干预、科技立国、制度变革和文化转型等更为丰富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重商思想事实上统摄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又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模式。其间,论者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积贫积弱,需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商”政策赶超先进,实现“富强”。由此不难看出,清季重商思想的根本诉求与后世形成的发展经济学的基调已无二致。特别是重商思想所包含的丰富发展内涵,在一个特殊的重商语境下揭出了发展经济学所关注的落后国现代化的重大问题。[3]因此,从一种经济思想“发轫一形成一演变”的绵延过程考察,可以看到,清季重商思想奠定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基础,开启了中国经济思想的新路向。[4] 二、重商语境中的“市场”与“政府” 在传统社会,“商”与“利”可视为对应的范畴。重商思想所谓“重商”即可理解为“重利”、“求利”,因此重商思想肯定了一种追求利润的经济活动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重商也否定了一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经济活动的保守与落后性。特别是当论者以“商”来概念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因素而使“商”转换为“大商”之时,追求利润的经济活动就不仅局限于狭义的商业,还包括了以近代生产力(机器)、组织结构(公司)和合而生的新型农、工、矿等诸多产业。因此,重商思想以传统的经济术语构想了一个更为一般的通过生产、买卖而求利的经济模式:C-W-C‘。这说明,中国近代通过重商思想获得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初理解。 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商”与“交换”也是对应的范畴,因此清季之“重商”亦可理解为重视市场功能的发挥。当郑观应言及“商”所具有的“贸迁有无,平物价,应急需”的功能而强调“商”为“四民之纲”时,[5]实际已借助传统的经济表达,描绘了一个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在整个近代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薛福成也指出:“盖有商则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握四民之纲者,商也。”[6]细细体味薛福成所用的“益”字,其中似乎已包含了对“斯密动力”(SmithDynamic)的初步认识一“商”推动了市场和交换的发展,并为各业提供了一不断延展和深化的舞台。显然,当重商论者从一个更为一般的交换关系看待近代经济时,它既不是商业,也不是各个产业,而是一个让他们也难以言说且也只能以“商”概言的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在价格和供求机制作用下,“商”扩展了市场,引发了规模经济和报酬递增,最终将“有益于民,有利于国”。[7]正是从这一层面来理解,郑观应对商的地位才有“商之义大矣哉”[8]的评价与感叹。 当“商”被深入认知之时,必然涉及对“官”的重新定位。由此官、商关系就成为重商论者关注的焦点,并成为推动重商思想深入发展的一条潜在线索。在郑观应看来,官、商皆有其弊,若官对商管控过严乃至侵夺商利,经济将失去活力;若商要求自由过甚以至欺诈、投机盛行,则经济又将失去秩序。因此,官的管控和商的自由经营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关系,而应通过“法制”而非“人治”使官、商“二弊俱去”:“咨取各国商律……颁行天下。……庶几上下交警,官吏不敢剥削,商伙不敢舞弊,举从前积弊一律扫除。”[9]这样,官、商之间就形成一种互补而非互替的关系。当然,此一主张并不意味着政府被束缚手脚而无所作为,针对经济发展的落后状态,重商论者纷纷指出,政府应效仿先进国家,主动实施旨在“保商”、“护商”的干预与保护政策,并与列强展开经济竞争--他们强调了政府积极承担监护人和经济发展推动者的角色之于重商的重要意义,此正如郑观应所论:“或日:’商之宜重固如是矣。其重商之道果何如哉?‘曰:非国家重视焉不可也。”[10] 在重商语境下,“官”、“商”两字包容了丰富的发展内涵:“官”代表了政治体制、政府管控、制度供给,“官”由此构成了一个广义的政府概念;“商”则代表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赢利行为和市场机制,“商”亦由此构成了一个广义的市场概念。在重商论者看来,“官”与“商”都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两者既对立又统一,达成其间的融洽关键在于引入法律准则和新型调控、管理机制,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对国家与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将体制变革、民主建国等因素嵌入其中--从微观的公司治理到宏观的国家管理,实现“上下同心”,达到官一商关系的最佳契合。[11]这样,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就包括了政治、法律、制度等非经济因素。其间,利用国家的政治力量推进经济发展被重商论者充分关注。 借助于以上分析,再来审视“重商”的内涵,就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着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认识与把握。在重商语境下,论者借“商”发挥,所涉及的政府角色、市场地位、制度转换及其相互关系等诸多问题正是后世发展经济学基于不同视角在“结构主义”、“新古典主义”和“制度主义”研究中所揭示的核心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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