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蒲寿庚投降的元朝将领是董文炳。元人王磐为董文炳撰写的《赵国忠献公神道碑》中说:“初,公至泉州时,太守蒲寿庚者来降。寿庚本回纥人,以海舶为业,家赀累巨万计,南海蛮夷诸国莫不畏服。闽张世杰出海上,寿庚愿率本家丁壮镇守东南,必保无虞。公以其人可用,解身所佩金虎符以俾之”。(50)王磐又有《藁城令董文炳遗爱碑》,(51)叙此事内容略有不同:“初,泉州太守蒲寿庚者,本西域人,以善贾往来海,致产巨万,家僮数千。及降,愿与子男家人保护东南一隅。公状之,自解所佩虎符以带寿庚。”同一作者的两篇文章可以互为补充。元代的“回纥”,与前代涵义不同,常用来指“回回”,即来自中亚和西南亚的阿剌伯人。这两则记载,一说“以海舶为业”,一说“以善贾往来海上”,都和上引方回所说“贩舶”是同一意思,也就是经营而不是管理海外贸易。蒲寿庚有“家僮数千”,这些“家僮”又称“丁壮”其中主要应是海舶上的船员,这无疑是一支强大的海上力量。蒲氏以阿剌伯人定居中国,世代经营海外贸易,势力日大,南宋政府在危急之际,对他寄予希望。而元朝方面,也对蒲氏地位有所了解,努力争取。蒲寿庚衡量利害,出于保存自身利益的愿望,再加上长期以来他与宋朝权臣的矛盾,终于使他倒向了元朝方面。 入元以后,寿庚官至行省左丞,地位很高。但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后不再见于记载。明代的文献说:“元以寿庚有功,官其诸子若孙,多至显达。泉人避其薰炎者十(?)余年,元亡乃已。”(52)遗憾的是,对于蒲寿庚死后蒲氏家庭的情况,我们所知甚少。其子蒲师文曾任福建道市舶提举。(53)明初,在泉州圣墓树立《郑和行香碑》之镇抚蒲日和,据有的家谱记载是蒲寿庚之侄,曾与郑和同往西域。(54)如此说有据,则蒲氏后代直至明初仍有人从事航海。但从前引文献看来,元武宗时,马合谋但的崛起,显然已成为泉州最大的海商,取蒲氏而代之。蒲氏家族在元代的活动,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朱清、张瑄是元代航海史上的两位杰出人物。这两人原来都是海盗,熟悉南北海道,拥有大批船只。张瑄降元时,有“巨艘五百艘”,朱清料亦相当去不远。(55)他们利用熟悉海道和掌握海船的有利条件,开辟航路,每年将江南的大批粮食运到北方,解决了首都的粮食供应问题。元朝的海运事业,主要是他们两人建立起来的。“二人者,父子致位宰相,弟侄甥婿皆大官,田园宅馆偏天下,库藏仓庾相望”。他们的船队不仅由海道运送粮食,而且从事海外贸易,“巨艘大舶帆交番夷中”。(56)太仓(今江苏太仓)原来是个“墟落,居民鲜少”,朱、张以太仓为海运基地后,“不数年羊,凑集成市、番、汉间处,闽、广混居”。(57)“粮艘海舶,蛮商夷贾,辐辏而云集,当时谓之六国码头”。(58)太仓成为一个重要的港口。张瑄之子张文虎,还曾任海船万户,率“巨舰”为出征交趾的元军运输粮食。 朱、张管理海运,先后达二十年之久。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有人检举朱、张有“逆谋”朱、张父子均被处死,家财籍没。元成宗“命御史台、宗正府委官遣发朱清、张瑄妻子来京师,仍封籍其家赀,拘收其军器,海舶等”。(59)董士选受命前往浙西,执行此项命令,“发所籍朱清、张瑄货财赴京师。其海外未还商舶,至则依例籍没”。(60)在“籍没”时特别注意“海舶”、“海外未还商舶”,说明朱、张发往海外进行贸易活动的船只,不在少数。正是在大德七年,元朝政府一度“禁商下海”,很可能与拘收朱、张海舶有关。朱、张死后,这两个显赫一时代航海家族,也就完全瓦解了。后来,朱、张得到平反,子弟重新出仕,部分家财发还,但再也不能在海上称雄了。(61) 沙不丁、合不失是元代又一个地位显要的航海家族,但其活动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从名字来看,沙不丁显然是回回人,(62)但出身不可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权臣桑哥得势,保荐沙不丁为江淮行省左丞、乌马儿为参政,“依前领泉府,市舶两司”。(63)可知在此以前,沙不可和乌马儿已负责泉府司和市舶司之事。泉府司由斡脱总管府演变而来。“斡脱”是突厥语,原义为“合伙”,在元代,“斡脱谓转运官钱、散本求利之名也”。(64)也就是用政府或皇帝、贵族的钱,经营商业或借给商人或其他急需之人,收取利息。那些以官钱营利的人(主要是色目人),也就称为“斡脱”。原来,斡脱商人主要经营高利贷和陆路贩运,元朝统一全国以后,不少斡脱商人转而经营海外贸易。元朝政府中设有斡脱总管府,“持为国假贷,权岁出入恒数十万定,缗月取子八厘,实轻民间缗月取三分者几四分三,与海舶市诸番者。”这就是说,斡脱总管府发放高利贷给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每月利息是八厘,只相当民间月利三分的四分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年),“升总管府为泉府司”。(65)泉府司“掌领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诸王出纳金银事”。(66)也就是为皇帝及其亲族经营高利贷,和原来的翰脱总管府职责是一样的。后来又在江淮(江浙)设行泉府司,作为泉府司的派出机构。行泉府司除了为皇族“出纳金银”之外,一度还“专领海运”。(67)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忽必烈“用桑哥言,置上海,福州两万户府,以维制沙不丁、乌马儿等海运船”。(68)但行泉府司管理的“海运”并非指海运漕粮,而是由海道运送市舶货。至元二十五年四月,忽必烈“从行泉府沙不丁、乌马儿请,置镇抚司,海船千户所、市舶提举司。”(69)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尚书省臣言,‘行泉府所统海船万五千艘,以新附人驾之,缓急殊不可用。宜招集乃颜及胜纳合儿流散户为军,自泉州至杭州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番夷贡物及商贩奇货,且防御海道为便’。从之。”同年四月,“尚书省臣言:‘乃颜以反诛,其人户……恐生他想,请徙置江南,充沙不丁所请海船水军’。从之”。(70)从以上记载可知,沙不丁、乌马儿管理的,应是江淮(江浙)行省(71)的行泉府司和境内各港口的市舶司。(72)官方和民间的海外贸易,以及市舶货物的沿海运输,都在他们控制之下,无疑已成为这方面举足轻重的人物。 至元二十六年正月,沙不丁上市舶司岁输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诏贮之以待贫乏者”。由这个数额来看,市舶司的收入是很可观的,而且也反映出海外贸易总额是巨大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市舶司并不包括广州市舶司。同年九月,“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提调钱谷,积怨于众,乞如要束木例,拨戍兵三百人为卫’。从之”。(73)忽必烈对沙不丁如此宠信,主要因为此人善于敛财。此时他已升为行省平章,其职责已不限于市舶和行泉府司,而且管理整个行省财政了。同年闰一月,“江西宣慰使胡颐孙援沙不丁例,请〔以〕至元钞千定为行泉府司〔本〕,岁输珍异物为息。从之”。(74)“以”、“本”两宋为本文作者所补。显然,沙不丁曾以私财作为行泉府司的本钱,条件是进贡珍异物品,因此得到忽必烈的同意。胡颐孙见了眼红,提出同样的请求,也得到批准。这样,行泉府司不仅为皇族而且也为一些官僚“出纳金银”了。 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八月,“尚书阿难答、都事别不花等奏“平章沙不丁上言:‘今年三月奉旨,遗兀鲁歹,阿必失呵、火者取道马八儿,往阿鲁浑大王位下。同行一百六十人,内九十人已支分例,余七十人,闻其诸王所赠遗及买得者,乞不给分例口粮’。奉旨:勿与之”。(75)根据杨志玖先生的考证,此条记载中所说派往阿鲁浑大王一行,正是包括马可波罗在内的护送阔阔真公主的使团。(76)由此可以看出,这个使团的成行,是经由沙不丁办理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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