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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阶级观点”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理论》 沈立邦 参加讨论

【编者按】“阶级观点”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发展中的一个影响全局的大问题,尽管大家觉得过去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简单化”、“教条主义”,甚至有曲解和误解,但彼此的认识还很不一致。本刊1988年第2期刊发王学典同志的《“阶级观点”再认识》一文后,不少读者来信来稿,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我们欢迎大家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引下的这种理论研究,并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王学典同志在《史学理论》1988年第2期上发表《“阶级观点”再认识》一文, 提出一些新的观点,读后颇受启发,但有些观点值得商榷。
    一、如何理解“阶级对抗”
    王文在开头引证了马克思的一段论述:“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①然后,王文解释说:“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对抗’,主要指的不是被剥削者、被压迫者反剥削反压迫的冲突斗争,主要或在大部分场合是指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本身。”“马克思的‘阶级对抗’是批判蒲鲁东的‘构成价值’时说的”,“这里的‘对抗’指的只能是剥削与压迫本身,根本不可能是‘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由此,王文把马克思的“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的观点说成是“没有剥削与压迫就没有进步。”
    那末,我们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对抗”,什么是“阶级对抗”。
    对抗是矛盾双方尖锐冲突的斗争形式,是对抗性矛盾必然要发生的斗争形式。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就是阶级斗争,它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采取革命的形式来解决矛盾。
    顾名思义,事物的对抗必然是矛盾双方的对抗。单方面是不存在对抗的。如果只有剥削与压迫,没有反剥削与压迫,就无所谓“对抗”。按照这个道理,不论在什么场合,只要谈到阶级对抗,就意味着矛盾双方的冲突斗争。
    在王文引证马克思的那一段论述前面,马克思就已经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②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不就是意味着被剥削与剥削双方的对抗吗?
    在剥削制度下,剩余劳动和这种剩余劳动创造的产品被一部分人占有,这是引起一部分人反对一部分人的斗争的根源。这种占有与反占有的斗争,具有对抗的性质。
    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就是阶级斗争。这个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许多著作里已经阐明了,但王文对这个观点提出异议,而且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既往人类文明史时,他们所谓的“阶级斗争”,实际上指的也主要是“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本身。”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这个纲领性文献中已经明确指出:“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③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斗争”,指的就是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从这里看不出他们所指的仅仅是“剥削与压迫”,而没有指“反剥削反压迫”。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多次指出:自从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当他们阐明这个观点的时候,并不是王文所认为的“主要是指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而总是把阶级斗争看成是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是“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④是“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的阶级要争得统治”的斗争。⑤
    列宁曾经给阶级斗争下一个定义。他说:“什么是阶级斗争?这就是一部分人反对一部分人的斗争,无权的、被压迫的和劳动的群众反对特权的压迫者和寄生虫的斗争,雇工或无产者反对有产者或资产阶级的斗争。”⑥在这里,列宁说的“一部分人反对一部分人”,是指对立阶级双方之间的斗争;同时,列宁强调了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
    阶级斗争是对立阶级双方之间的斗争。一方剥削与压迫,另一方反剥削反压迫。一压一反,才形成“对抗”,才发生“斗争”。只有压,没有反,就无所谓“对抗”,也无所谓“斗争”。这是众所周知的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
    过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理论界出现过“左”的观点,认为阶级对抗、阶级斗争就是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似乎历史的发展只是靠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实现的。这种观点也是违背事物对抗的法则的。
    在私有制社会里,剥削与压迫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剥削反压迫是由剥削与压迫决定的。剥削与压迫贯穿于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历史过程,否则,剥削阶级就不能生存,因而被剥削阶级也不能生存。因为私有制和剥削是一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私有制社会里,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对立阶级之间的“和平共处”时期是存在的。过去,“左”的观点认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不可能“和平共处”。按照这种观点,在阶级社会里,只有斗争与战争,没有和平的日子。如果是这样,就不会有今天的文明了。实际上,私有制社会的历史是按照以下规律前进的:剥削与压迫——矛盾尖锐化——反剥削反压迫——矛盾缓和。然后,扩大剥削与压迫——矛盾又尖锐化——又反剥削反压迫——矛盾又缓和。如此循环反复,直至整个生产关系再也不能容纳生产力韵发展。那时,就会出现马克思所说的:斗争的结局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几千年的文明史已经证明了这条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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