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出版了百余部政治制度史教材讲义和专着。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类: (1)政治制度通史,有王汉昌、林代昭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左言东编着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张晋藩与王超合着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罗映辉主编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杨鸿年和欧阳鑫的《中国政制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韦庆远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王惠岩与张创新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陈高华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纲》(黄山书社1991年版)、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曾小华的《中国政治制度史论简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白钢主编的十卷本《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等。就中,教材讲义居多,研究性学术专着所占比重较少。除个别着作着力于元首制度、决策体制和政体运行机制的探索,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外,多数讲义教材的内容与结构,没有摆脱官制史的窠臼,且史实失误之处颇多。 (2)断代政治制度史,有谢维扬的《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严耀中的《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关文发与颜广文的《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钱实甫的《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版)、李进修的《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林代昭、陈有和、王汉昌的《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徐予的《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林炯如等编着的《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浦兴祖主编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谢庆奎主编的《当代中国政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1996年版)、张明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概要》(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等。这类着作,有些是作者经年研究心得的结晶;有些则是适应教学需要而编纂的;个别的属于急就篇。因此,学术力度不一。尤其是近现代政治制度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广阔余地。 (3)专项制度通史,以法制史研究最为发达。有肖永清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简编》上、下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982年版)、张晋藩等《中国法制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该书于1992年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再版,改名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作者为张晋藩)、张晋藩的《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1991年修订再版)、乔伟的《中国法制史》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游绍尹与吴传太的《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简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陈光中与沈国峰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张晋藩的《中国法律史论》(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法制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钱大群的《中国法制史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蒲坚的《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叶孝信主编的《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等。这些“简编”、“简史”、“史纲”,内容基本上是法制通史,教材与讲义的特点十分突出。迄未见有系统的、多卷本的、专着特色充分的中国法制通史问世。此外,还有一批部门法史,如张晋藩、曾宪义的《中国宪法史略》(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蔡枢衡的《中国刑法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叶孝信的《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张晋藩与李铁的《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蒲坚的《中国古代行政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朱绍侯的《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芾美卿主编的《中国监狱史》(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等等。 其他专项制度通史的成果也很多。如顾树森的《中国历代教育制度》(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臧云浦等的《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许树安的《古代的选士任官制度与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编的《中国警察制度简论》(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孟昭华与王明寰的《中国民政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王汉昌主编的《中国古代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李铁的《中国文官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周继中主编的《中国行政监察》(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谢重光与白文固的《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秀奇的《中华古典行政机构设置体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余华青的《中国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邱永明的《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赵云田的《中国边疆民族管理机构沿革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杨志玖主编的《中国古代官制讲座》(中华书局1992年版)、陈茂同的《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杨宽的《中国古代都城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等等。这批成果中,有不少是填补空白的作品,对从整体上推进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深入发展,不乏启迪意义。 (4)断代专项制度史,成果也不少。如张秉楠的《商周政体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张亚初与刘雨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版)、葛志毅的《周代分封制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钱宗范的《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钱杭的《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5年版)、赵世超的《周代国野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安作璋与熊铁基合着的《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1986年版)、黄今言的《秦汉军制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熊铁基的《秦汉军事制度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朱绍侯的《军功爵制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柳春藩的《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陈仲安与王素合着的《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汪受宽的《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阎步克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王永兴的《唐勾检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王素的《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版)、刘俊文的《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析》(中华书局1989年版)、王曾瑜的《宋代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2年版)、王云海主编的《宋代司法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杨若薇的《契丹王朝统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许凡的《元代吏制研究》(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年版)、李治安的《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王天有的《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张薇的《明代的监控体制--监察与谏议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谭天星的《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德泽编着的《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李鹏年与朱先华等编的《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刘子扬编的《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版)、杨启樵的《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钱实甫的《清代职官表》(中华书局1981年版)、朱勇的《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赵云田的《清代蒙古政教制度》(中华书局1989年版)、《清代治理边陲的枢纽--理藩院》(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张晋藩与郭成康的《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郭松义与李新达、李尚英合着的《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张玉芬的《清朝皇嗣制度》(大连出版社1992年版)、郭润涛的《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赵世瑜的《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韩延龙主编的《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谢俊美的《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张国福的《中华民国法制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余明侠主编的《中华民国法制史》(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张希坡与韩延龙的《中国革命法制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等等。这一类成果的学术力度普遍较强,其中有一些是作者集大半生精力完成的名副其实的专着;有相当一部分则是作者的博士论文修改后正式刊布的。他们的努力不仅繁荣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而且还预示了后劲较足。尽管在内容、体系和个别史实上,还有一些缺陷和失误,但是,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代关于各断代专项政治制度研究的水平。 四 综观本世纪以来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大体上是作为历史学领域里的一门专史的形式,自立于学术界的。相当一批论着,实际上是以官制史来代替政治制度史。由于对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缺乏深入的了解,没有能从政治学的角度,把它作为政治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学科来规范它的研究对象与任务。例如,对作为政治制度史研究对象的国体、政体形态及其区别,决策体制及其运作方式,行政管理方式与制衡关系,行政效率与应变能力,行政法规与创新精神等等内容,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与分析,从而陷于静态的缕述和平面的图解。古往今来,无数经验事实表明,典章制度是一回事,具体执行情况又是一回事。要想使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更贴近客观政治实践的历史实际,使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更有价值,就必须加强对政治体制的运行机制、对政治制度执行情况的研究。当然,这项研究难度极大,非短时期、少数学者所能完成,需要学术界同仁作长期努力。在行将跨入21世纪之际,这项刚刚开始的探索,任重道远,更不用说政治制度史研究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空白点,需要加大力度通过深入研究去加强和填补了。因此,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从理论上说,必须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坚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中国政治制度史进行实事求是的探索,严防简单化和绝对化。 由于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的国体与政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本质方面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但却不应是政治制度的全部内容。历代的政治制度,实际上,都是统治阶级为了调整各种政治关系的产物。它除了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之外,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始终都是存在的。否则,它的存在与延续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因此,充分认识阶级社会政治制度的两重性,是我们科学地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一条原则。既要找出隐藏在政治制度背后的阶级关系,指出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科学地阐明它的起源、演化、发展的规律和本质,又要揭示它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客观地解释它的产生的必然性与存在的合理性。就以在中国实行了数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而言,在这种政体之下,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最后都集中在一个没有任期限制、不受任何监督的个人--国王或皇帝手里。从本质上讲,他是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实行政治统治。他通过专制政体这种政治制度,对劳动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超经济剥削。在这种专制政体下,当统治者不能有效地运用各种制度调整好各种政治关系时,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就层出不穷,上演无数次封建割据与宫廷政变的活剧;阶级矛盾也会因政治腐败而激化,引爆一次又一次不同规模的农民战争;民族矛盾也会加剧,造成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甚至在外国侵略者面前,屈辱丧国,祸国殃民。但是,自从秦始皇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之后,2000多年间,当统治者有效地运用各种制度较好地调整了各种政治关系时,这种政体又对社会的繁荣,封建文明的高度发展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乃至抗击外来侵扰等,都起到了不容否定的作用,充分显示了这种政体在管理公众事务方面的职能。因此,我们研究阶级社会的政治制度,一定要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将阶级观点与历史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切忌片面性,此其一。 其二,要强调全面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用来指导我们的研究工作,克服那种截取经典作家的只言片语,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学风,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历来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一直都把政治仅仅理解为阶级斗争,这不能不认为是一种误解,以致人们说到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消亡时,总以为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的,似乎阶级消亡后,政治制度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认识是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的。既然我们承认政治制度具有阶级统治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双重功能,那么,在无阶级社会,仍然需要有管理公众事务的政治制度。因为,人是要受制度制约的,如果没有一套政治制度来管理公共事务,其局面是不堪设想的。基于这种认识,应当承认原始社会的氏族民主制,也是一种政治制度。我们研究政治制度史,应当把它单列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非但如此,即使将来人类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阶段,政治制度管理公众事务的功能也绝对不会消失,必定还会存在。只不过它已不再像阶级社会的政治制度那样,还具有阶级压迫的功能罢了。质言之,政治制度并不因为阶级的消灭而消亡。正如毛泽东所说:“同阶级敌人作斗争,这是过去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采用的方法不是压服而是说服,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彻底消灭了阶级以后,单就国内情况来说,政治就完全是人民的内部关系。那时候人和人之间的思想斗争、政治斗争和革命一定还会有的,并且不可能没有。……但是斗争和革命的性质和过去不同,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内部的先进和落后之间的斗争,社会制度的先进和落后之间的斗争,科学技术的先进和落后之间和斗争。”[①c]毛泽东所说的“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显然主要是就政治制度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而言的。长期以来,我们对政治制度的概念的理解过于狭窄,无疑束缚了我们的研究视野,而欲使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能有新的突破,理论上的建树是必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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