荜路开山 功在其后(2)
三、失败缘由 戊戌变法失败原因,论者颇多。或曰,因其阶级局限,没有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维新派改的是封建之制,而用的却是封建旧经,即所谓“托古改制”;或曰,缺乏正确的组织领导,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没有坚强的领导核心,维新派所依靠的仅是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强学会、保国会只是一个成份复杂组织松懈的政治团体,起不到领导和组织作用;或曰,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为帝国主义支持变法的假象所蒙蔽,对帝国主义缺乏本质的认识;或曰,他们执行的路线是自上而下的改良而不是革命,只限于少数人的活动,没有群众基础,等等。这些论评,似乎无可非议,因为大都是用无产阶级革命的原则作为尺度去衡量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同时,人们也用同样的原则去评价太平天国、义和团和辛亥革命,这就显得公式化了,缺乏针对性和实在性。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于对具体事物作具体分析。梁启超是局中人,他对变法的失败感受最深,其评议亦更具针对性。这里我们不妨引用一些他的评述,对这次变法的失败作一具体审视。 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提到,当变法失败后,世人认为,此次改革“操之过蹙,失于急激”。为此,梁氏专门写了一章《政变原因答客难》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认为,凡改革之事,“不除弊而不能布新,而除弊之一事,最易犯重忌而触众怒,故全躯保位惜名之人,每不肯为之。”并指出,自同治之后30余年间,所谓改革者,仍仅袭西人皮毛,可谓温和矣,然而,犹且以此负天下之重谤。“而今外患急迫,月异而岁不同,又安得数十年之从容岁月者!即使岁月从容,现今满朝皆守旧庸耄盈廷,遇事除束手待亡外别无他计,何言改革乎!无改革亦自无急激之论矣。”[(11)] 所谓“急激”论,只是事物的表象。梁启超认为,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数千年累积而成的封建专制制度。在此制度下,历代王朝视国家为一姓之私产。为保其产业,其治理之术有三:“曰愚其民,曰柔其民,曰涣其民是也。”[(12)]因此,吾国之大患,由国家视其民为奴隶,“彼奴隶者,苟抗颜而干预主人家事,主人必艴然而怒,非摈斥则谴责”[(13)]。这就是说,在封建制度之下,人民向来无资格也绝对不允许有关于国事改革之言行,这是就总体而言。至于变法失败的具体原因,梁启超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倾向于变法的皇帝没有实权,而掌握用人行政实权之人(西后)反对变法;二是满朝文武皆昏昧守旧,虚骄而唯利是图,为保其禄位,唯仰西后之鼻息而行事,岂顾国家存亡。二者表里为一,共置变法于死地,这从变法进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得以证明。 变法初始,西后迫于形势,假意允帝所请。但当定国是诏颁布第四天,西后就强迫光绪皇帝于一日之内连发四道诏谕:(一)将翁同龢开缺回籍。(二)凡二品以上官员授职,皆须到皇太后前谢恩。(三)命王文韶、裕禄来京,命张之洞毋庸来京。(四)命荣禄为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节制北洋三军。这四道诏谕,其用意全在巩固太后的统治地位打击变法势力。荣禄为西后亲信,握北洋实权控制京畿陷帝于困境。翁同龢是朝臣中唯一助帝变法者,逐其回籍陷帝于孤立。二、三条在于重申太后用人行政之权。造成这种逼人气势,欲使皇帝不能有所作为。因此,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皇帝虽然先后颁发了几十道维新诏谕,实际上形同空文,内外大臣视同无物,甚而予以刁难。仅举几例如下。 1、关于设立京师大学堂。7月3日(五月十五日)诏下,命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然而,四烦上谕,谆谆催逼,而大臣犹视同无物,最后迫不得已,把梁启超找去起草章程83条应付了事。 2、关于裁汰禄营节用饷需问题。光绪帝数下诏谕,而各省毫无动静,致使上谕中言:“朕……每待臣下以诚,而竟不以诚相应,仍复掩饰支吾苟且塞责耶!”对此,梁启超评曰:“惟裁兵之权在督抚,而督抚用舍之权在西后,督抚知上之无权,故无所畏,诏旨频下,玩视如故。”[(14)] 3、关于议开经济特科之事。先是翁同龢倡议,后由贵州学政严修奏请,诏令总理衙门会同礼部议奏。但诏下数月,而大臣迁延观望,蓄意阻挠,复经屡次下诏催逼,才有个别大臣举荐数人虚以应付。 4、七月十日,严责两江总督刘坤一、两广总督谭钟麟谕:“刘坤一、谭钟麟身任封圻,于本年五六月间谕令筹办之事,并无一字复奏,适经电旨催问,刘坤一则借口部文未到,一味塞责;谭钟麟且并电旨未复,置若罔闻,……倘再借词虚延,定必予以严惩。”[(15)] 5、七月十一日,严责廷臣谕:“部院官本应常川进署,不得无故请假,议奏事件不准延搁逾期,皆经再三训诫,而犹阳奉阴违。似此蒙蔽因循,国事何所依赖。兹特重加申儆,所有在廷大小臣工,务当洗心革面,力任其艰,于应办各事明定限期,不准稍涉迟玩。倘仍畏难苟且,自便身图,经朕查知,定必严加惩处。”[(16)] 对上述两谕,梁启超评曰:“数月以来,新政之诏多矣,督责大臣之旨多矣,乃日日降旨严催,而诸臣藐然,日云必加严惩,而未闻一惩。盖皇上无权既久,大臣所共闻知,彼等有深宫之简畀,有宦侍之奥援,岂畏此守府之君,空文之诏哉!”[(17)] 6、谕令:凡臣工条陈,即日进呈,不许阻格。此谕六月十五日下发,后又多次重申。但大臣阻格之事时有发生。于是,七月二十七日上谕:令各部院将此有关上谕悬挂大堂,“俾得寓目警心,不致复萌故态,以示朕力除雍蔽之至意”[(18)]。这种做法,实在是迫不得已的办法。作为一国之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申斥不予理睬,惩处亦属空话,即使将谕旨悬挂大堂又有何用!此恐为古来罕见之事,如此情状,变法岂能有成! 至于下层情况,其阻力主要来自地方士绅及科举士子中的守旧势力。这里仅举二例可见一斑。 湖南是维新运动期间唯一能推行新政的省份,亦是新旧势力斗争比较激烈的地区。守旧势力以王先谦、叶德辉等为代表,攻击维新派的言行是“假忠义之名,以阴行其邪说”,诬指其“离经叛道,惑世诬民”[(19)]。并纷上条陈,肆意诋毁。为此,光绪皇帝特于六月二十三日上谕:“陈宝箴自简任湖南巡抚以来,锐意整顿,即不免指摘纷乘。此等悠悠之口,属在搢绅,倘仍随声附和,则是有意阻挠,不顾大局,必当予以严惩,断难宽贷。”[(20)]皇帝为此专发上谕,可见有其典型的代表性。 废除八股取士制度是维新运动期间呼声最高、维新派主张最坚决、守旧派反对最强烈的一个问题。这不单单是改除旧的教育制度,它关系到新政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及思想观念的更新,关系到国家吏制的改革,亦是关系到民族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所以,这一项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度深,是变法大计中的关键环节。诚如梁启超所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21)]康有为在召对时曾向光绪帝面陈:“今日之患,在吾民智不开,故虽多而不可用。而民智不开之故,皆以八股试士为之。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致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任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上曰:“然,西人皆为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故致此。”[(22)]数日后,光绪皇帝即发特谕:“着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23)]诏下之后,立即引起举国愚陋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他们中间,有朝廷大臣,有封疆大吏,有地方士绅,而更多的则是醉心科场追逐功名利禄的科举士子。当时,全国的举人秀才约数百万之多,八股既废,顿失其安身立命之业。因此,日夜相聚,誓与新政为敌,至有欲殴打和行刺康有为者。 由上所述,可见变法之阻力是非常大的,这些阻力来自各个方面、各色人等,但主要来自官僚阶层。清制,官员唯正途出身,以资格累进。督抚须经累数十年资格而后至,御史位卑亦须十数年,故朝中一品大员皆昏聩老耄之故。由于官制之难,为官者将其主要精力皆用于钻营、贿赂,职任之事多为应付,时务则更鲜有讲究者。梁启超将当时的官员分为三类:其一,瞢然不知有所谓五洲者,告以外国之名,犹不相信,语以外患之危急,则曰此危言耸听耳;其二,虽亦知外患之可忧,然自顾已七八十老翁,风烛残年,但求一二年之无事,以后虽天翻地覆,而非吾身所及矣;其三,以为即使吾身及亡国之事,而小朝廷一日尚在,则吾之富贵一日尚在。今若改革之论一倡,则吾目前已失舞弊之凭借,且自顾老朽不能任新政,必见退黜,故用死力以争之,终不以他年之大害,易目前之小利也。全国握政柄之人,无一人能出此三种之外者,而改革党人乃欲奋螳臂而与之争,譬犹孤身入重围之中,四面楚歌,所遇皆敌,而欲其无败衄也得乎![(24)] 鉴于上述原由,戊戌变法之失败,亦属历史之必然。谭嗣同临就义前,发出悲愤之言:“有心杀贼,无力回天!”[(25)]确是变法失败后维新派真实心情之流露。但亦有抱幻想者,此后保皇党人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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