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吏之道(2)
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 是为“五善”。 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枼(倨)敖(傲),二曰不安其鼌(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命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于死。 是为“五失”。但实际上从列举内容看,所“失”远不止“五”。这说明对于官僚,过失要比善行之机率大得多。由此可见,《为吏之道》对于官僚本身的认识是相当现实和深刻的。作为执掌和行使权力者,官僚为恶的可能性远大于行善的可能性。认识到这点,自然也就肯定了约束官吏的必要性。尽管在专制政体下,对官吏的制约很难落实到制度和法律层面,而多是喋喋不休的道德教化;但能认识到这点本身就是值得称道的思维成就,是官僚意识对官僚自身存在状态的反省。这对于官僚集团素质的改善以及官僚有效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无疑是有益的。 总之,透过《为吏之道》所述的“善”、“失”两个方面,可以看出秦代的官僚集团已经完全具备了适应皇权体制的自我意识和责任感。 二、忠君·爱民·修身 一般官僚意识都包含忠君、爱民、修身等内容。《为吏之道》的特点是,在凸显官僚职业特性的同时,充分扩张了道德修养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这说明在皇权官僚制度下,国家对于官僚集团的素质要求并非一味地强调执法严苛。 《为吏之道》对忠君涉及不多,比如“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殴(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殹(也)”;而对爱民和修身则异乎寻常地重视。爱民的要求是“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最主要的是以下一段话: 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疾而毋諰,简而毋鄙。当务而治,不有可茞。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贼(则)之;因而征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接(接)日。观民之诈,罔服必固。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不时怒,民将姚去。 不难发现,其中体现了“仁政”的观念。比如不滥用民力,“与民有期”,“劳有成既,事有几时”;又如不能滥施暴力,而应该“施而喜之”,“宽以治之”,“毋使民惧”,因为“有严不治”;主张对百姓要实行教化,“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 所有这些,无疑是在提倡一种不那么严苛峻急的吏治作风。较之于过度的严刑峻法,这种作风在管理民众时可能更为有效。《为吏之道》把教化民众当作官吏的主要职能之一,指出官吏应该以身作则:“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为吏之道》明确意识到民心的重要性,反复强调的“从政之经”就是安定民心,“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丧失民心则将导致国家分崩离析,一败涂地。但是安定民心并不等于纵容百姓随心所欲,相反,统治者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使百姓无欲,即不能放纵其欲望,“掇民之欲政乃立”;而抑制民众欲望的关键在于官吏自己率先垂范,“上毋间阹,下虽善欲独可(何)急”?二是使百姓无惑,“令数环,百姓榣(摇)贰乃难请”。这些牧民之术既有浓厚的老庄气息,又有明显的儒家色彩。 对于修身,《为吏之道》提出: 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壄(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榦,慎前虑后。君子不病殹(也),以其病病殹(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大)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修身,过(祸)去福存。 这段说词具有《老子》的意味和风格,和《大戴礼记》、《礼记》中某些词句也有相似之处(注: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者对《为吏之道》的“说明”。),也许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政治共识,也就是在漫长历史时期内自然形成的带有普遍性的政治态度。它具有包容性和均衡性,不偏激,也不锋芒毕露,而是温和,中庸,圆滑,左右逢源。它是长时间历史沉淀和思想消化的结果,化高深为平易,化凌厉为平和,包含了大量有益的说教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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