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构变迁与近代社会转型的实质 以“西力”--近代西方工业文明的撞击而引起的中国近代社会变迁,本质上就是完成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或转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所谓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变迁。它有两层最基本的涵义:其一,社会转型是一种社会质变过程。通常要延续较长的时间,是一个持续性的社会结构变动过程。欧洲的近代社会转型,起源于15世纪末的“原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时期,完成于18世纪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决定性胜利之时,前后约300余年。中国古代社会所发生的由领主制封建经济向地主制经济的大转型,也是经历了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的转型期才最后完成。而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已持续了150年之久,至今尚未最后完成。作为一种社会质变,社会转型可以用革命的手段来实现,但更多地体现为量变的积聚过程,因此,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不断的调整和改革来加以完成。第二,社会转型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与社会发展相联系。1.这种结构性变动不仅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社会结构层面的转换,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2.转型意味着在持续的结构性变动中从一种稳定结构状态向另一种稳定结构状态过渡,呈现出阶段性特征,所谓“十年一变”正是指近代社会转型的若干发展阶段。3.在结构转型期间,由于各种结构性要素都处于变动不居之中,因而呈现出极大的流动性、过渡性和不稳定性。社会分工的加强,社会流动的增加,社会参与渠道的扩大,都使人们的身份和角色处在一种变动的状态,从各个层面上表现出一种“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往往使个人和组织丧失对自身角色的认同,陷入经常性的角色冲突中。由此便不难解释,为什么清末民初知识界的人物如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章太炎、王国维等人,一生行事,判若两人,常常是“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 从工业文明传播和工业社会成长这条历史主线看,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与世界范围内的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大转型、大过渡并无本质区别,而是属于这种世界性潮流的一部分,系近代资本主义一体化发展的一个环节、一个局部。因此,近代文明起源与演进的许多一般规律同样适合于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析。 同欧洲工业化前的过渡时期一样,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实质上表现为一个新旧社会结构的替代过程:一方面是传统农业社会旧结构的松动、萎缩、解体;一方面则是工业文明新社会结构的潜滋暗长,逐步排挤、取代传统农业社会结构。于是,社会呈现出转型期所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特征:在这一时期,传统封建主义关系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已经出现极大的危机并不断衰落,但封建法权关系却未根本废除;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发展起来,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市场经济的原则却未在法律上得到确认。这两种根本冲突的价值观便同时出现在同一社会时空中,呈现出混杂性和歧异性。旧的社会系统的解构与新的社会系统的建构构成近代社会转型的二重基本运动,近代社会的许多基本矛盾和冲突均是围绕这二重基本结构运动而形成、展开,衍生出多姿多彩的复杂曲折的中国现代化史。研究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关键就在于解读解构与建构相统一的历史运动的特殊性及其具体展开形式。 具体而言,在近代中国,受到严峻挑战的一极系延续两千多年之久、高度一体化的农业宗法社会结构。该社会结构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中经春秋战国时期的“转型”,其后成为一种“定型”,没有发生基本上的改变。中国传统农业宗法社会结构的经济基础系小农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家庭作业、分散经营、生产规模细小、生产技术落后,经济活动以个人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缺乏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理性引导与市场结构、农产品商品率极低,基本维持在糊口农业的低水平。建筑于小农经济上的以宗族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组织,以血缘为纽带,以亲情为经纬,通过宗祠、祖茔、族谱、族规、族长等形式,将农村社会构筑成一个紧密的社会集体。 独具一格的宗法制度不仅适应了小农经济的需要,也为大一统皇权专制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为集权专制主义官僚政治的基础。于是,小农经济、宗族制度、官僚政治便从经济、社会和政治各侧面组成了传统农业宗法社会的基本结构框架,这一社会结构框架具有如下明显特征:1.家国同构。一方面,国是家的扩大,国家俨然是一个大家族,君主便是这一“家族”的当然宗长,百姓均是君主的子民,君主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政治权力。另一方面,家又是国的延伸和具体化。宗族与家族祠堂具有官府衙门同等的威慑力,“国法通过家法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行使暴力镇压职权;人们则通过家法认识国法,切身感受到国家专政机器的铁拳远在天边,近在眼前”[①d]。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陈独秀曾不无见地地将东西方民族文化的根本差异之一归结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并指出:“宗法社会之政治,郊庙典礼,国之大经,国家组织,一如家族,尊元首,重阶级,故教忠。”[②d]2.严格的等级制。农业宗法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等级制度。所谓“礼”的规定,正是等级制度的具体体现。自君主以至庶民,整个社会由一层一层的等级构成,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等级之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尊卑有序,上下有别,由此形成一个等级森严、制度完备、相对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3.高度的耦合性。农业宗法社会结构的各组织侧面是高度耦合、相辅相成的,具有某种“超稳定结构”的性质[③d]。同时,它又因为伦理为本位的儒家意识形态与政治和社会组织的一体化,处处渗透和表现出一种以伦理为中心的历史传统与精神,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融为一体,从而获得了长期稳定、“千年不变”的合法性思想资源。 因此,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解构,实质上就是特指上述超稳定和一元化的农业宗法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这一解体过程,首先表现为其构成要素的逐步消解、破坏,诸如在近代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沿海地区耕织结合的小农经营形式的破坏;因农村破产而造成的流民和隐性失业;城市化对宗族组织的冲击;中央政权的权威性和控制力削弱,等等。其次,这又表现为结构要素之间的耦合性的松动。最明显的表征,便是使农业宗法社会成为一个牢不可破的结构整体的儒家意识形态逐渐丧失其权威解释地位,不再能担当与政统和族统相配合的道统角色,遂引起整个农业宗法社会结构的合法性危机。对此,李大钊曾有过一段深刻的评论: 他(指孔丘)的学说所以能在中国行了两千余年,全是因为中国的农业经济没有很大的变动,他的学说,适宜于那样经济状况的原故。现在经济上生了变动,他的学说,就根本动摇,因为他不能适应中国现代的生活、现代的社会。[④d] 与传统农业宗法社会的解构相对应的,则是新的工业社会结构的建构过程,也就是现代化因素的增长过程。在近代中国,如前所述,这一结构性变动过程实际上始于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及甲午战后对西方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大规模引进,即所谓“投资设厂”的热潮。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社会存在最根本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的存在。而由科学技术所导致的生产力的发展,又成为整个社会存在发生变化的最根本的动力因素。“投资设厂”(即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采用工厂制度)这一小小的举措所引发的一连串惊世骇俗的历史后果,往往是始作俑者们所始料未及的。它直接将西方工业文明之“体”移植于“千年不变”的农业宗法社会,造成与小农经济截然对立的另一种经济基础,触发了现代社会结构的“形变之链”。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叶,系中国工业化的萌芽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共设立新式厂矿约750余家,资本额约155479千元。1914年至1936年系中国工业化的发展阶段,第一次欧战期间,中国新兴工业曾一度蓬勃发展,1902年至1920年,中国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率高达13.8%,整个民国时期则为5.6%[①e]。这以后由于军阀割据、内战频仍,发展速度放慢,但从1926年到1936年这十年间,中国现代化工业平均增长率仍维持在7.6%。基础工业在这一时期有较为长足的进展,1926年电力产值占中国现代工业的11.2%,到1936年已占22.2%。作为现代工业支柱的棉纺业,1922年全国共有纱锭238万枚,布机12000台,到1936年增至纱锭510万枚、布机58000台,14年间增加一倍多。 工业经济的成长,必然连带引起政治制度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的相应变化;与工业化相伴随的,必是民主化与自由意识的增长。机器生产、工厂制度、民主程序、社团组织、自由意识构成一个环环相衔的有机整体,很难任意割裂或随心所欲地取舍。李鸿章、张之洞等晚清士大夫改革派的失败,恰在于顽固和错误地坚持“中体西用”的改革模式,对近代西方工业文明采取割裂的态度,只要其“用”,不闻其“体”;只用其“器”,不取其“制”。辛亥革命及民国的建立,意味着当时中国先进的社会力量试图对工业化潮流的全部结构性因素--现代大工业生产、代议制度、民主思想等首次进行全面的社会整合,并凭借先进的政治制度为工业化潮流开辟新的发展方向。尽管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这种整合的努力最终是失败了,但其开创之功却不可没。社会转型中传统与现代、农业与工业的二重社会结构变迁,虽是理论思维的抽象,但却反映了真实的历史变动过程,因而具有可归纳性和可观测性。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为研究的深入起见,曾对这种深层社会结构运动的诸表征作了尽可能全面和高度的概括。例如,社会学家M.J.列维曾列举出“现代化社会”与“非现代化社会”在社会结构特点方面的八点区别,使“工业化”、“民主化”、“现代化”这类概念在内涵上更加具体,更具有可理解性。列维认为:1.现代化社会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教育组织诸单位的专业化程度高,而非现代化社会的专业化程度则比较低;2.在现代化社会,由于专业化程度比较高,诸单位是相互依存的,功能是非自足的,而在非现代化社会,亲属群体和近邻共同体的自足性比较强,缺少功能的分化;3.在现代化社会,伦理具有普遍主义性质,情感生活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在非现代化社会,由于家庭、亲属的社会关系比较密切,伦理具有狭隘的个人性质;4.现代化社会的国家权力是集权的但不是专制,而非现代化社会的国家权力如同封建制一样,即使在权力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其性质也仍然是专制的;5.现代化社会的社会关系是合理主义、普遍主义、功能有限制和感情中立,而非现代化社会的社会关系是传统习俗的、个别的、功能无限制和具有感情色彩;6.现代化社会有发达的交换媒介和市场,而在非现代化社会,交换媒介和市场尚未发展起来;7.现代化社会具有高度发展的科层制组织,而在非现代化社会,即使有科层组织,也是建立在“个人说了算”的社会关系之上的;8.现代化社会的家庭是向小家庭发展,其功能也正在缩小,而非现代化社会的家庭是多样化的,家庭功能也是多层次的[②e]。 更深入一步的研究,则是将数量关系的分析引入对经济社会结构变动的考察,通过一系列数量指标体系,寻找社会结构变迁的“临界点”。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A·英克尔在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6个不同类型发展中国家进行大量抽样调查后,提出了现代化国家结构特征的十项指标。除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外,还包括成人识字率、大学生占人口比重、人口净增率、平均预期寿命等一些公认的重要社会指标。这样,社会结构的转型不再单纯是抽象的概括、推理或客观描述,而体现为新旧社会结构在数量关系上的对比变化,具有了实证研究的可操作性。 具体到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研究,此时我们将要讨论和面对的,将是若干组体现二元社会结构替代过程的参数指标。关键是如何去确立和正确分析反映这类社会结构变动的参数,从而更清晰地观察和把握社会转型的轨迹。我们尚无法给出中国近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全部参数指标,但作为举例,至少可以通过粗略地评估传统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比重的变化,进而窥测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程度。工业化直接导致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因此,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最显着的标志就是产业结构中新兴工业的比重超过传统农业的比重,使社会由农业国进入工业国。英国在18世纪末率先实现近代化(即早期工业化)之后,整个国民生产的内在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821年英国农业、渔业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从1770年以前的40%下降到26.1%;工业(包括制造业、矿业和建筑业)比重则从24%上升为31.9%,超过了农、林、渔业[①f]。日本近代产业结构的变化也呈现出清晰的脉络。1885年,日本农业产值的比重高达75.7%,工业产值的比重则为24.3%;到1920年,日本农业产值的比重下降为44.9%,而工业产值的比重则跃升为55.1%,其中近代工业产值的增长占主要部分。证明日本在20世纪20-30年代已基本完成了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然而,在近代中国,农业产值的比重一直占压倒优势,19世纪80年代农业产值占国民总产值的比重高达66.7%,传统工业产值比重仅为7%,近代工业产值比重,则基本可忽略不计[②f]。1936年,国民总产值中农业产值比重仍占62.31%,近代工业产值仅占5.08%[③f]。另据吴承明的统计,到1936年,近代工业(包括全部矿业)总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8%。到1949年,中国近代工业产值还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农业和传统手工业产值比重则高达80%以上[④f]。这一组产业结构参数指标表明:1949年以前,中国基本上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社会结构转型异常缓慢,现代化程度仍非常之低。 中国近代社会结构转型的迟滞,除因中国现代化属外发型现代化过程,外部压迫因素较大,内部主动变革因素不足以及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具有诸多不利因素外,从社会结构本身看,似有两重较重要的原因: 其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重结构因素的胶着、牵制。根据社会转型的一般规律,我们可以观察到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社会结构,但在中国近代历史中,传统与现代的区分,又是以三重因素系列--传统封建因素、本国资本主义因素和外来殖民因素的胶着、牵制为其实际的表现性质,显得格外复杂多变、扑朔迷离。传统的与现代的扭结在一起,没落的与新生的纠缠在一道,很难截然划分开来。经济结构中,殖民经济、传统小农经济和本国资本主义经济相互胶着、依存的情形,在农副产品出口贸易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帝国主义的原料掠夺性贸易极大地刺激了中国几种主要经济作物的畸形发展,加速了这些农产品的商品化过程。与此同时,围绕此类大宗出口农副产品的增长,相关的民族加工工业同步获得发展。这些行业包括制茶、制糖、榨油、轧棉、缫丝、制烟、制蛋等等。在由种植、加工和收购三个经济环节串联起来的产销网中,三种不同的经济成分似乎都暂时丧失其独立性,相互依赖,从属于统一的世界市场。传统小农经济表现出某些非传统的特征,在与殖民经济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胶着中得以延续。此外,在政治结构中,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一开始便直接移植在封建专制的国体上,极不和谐地共处着。在文化结构中,最陈腐的观念往往以最时髦的形式,袍笏登场,混淆视听。总之,在三重因素的胶着中,二元结构间的冲突有时被淡化了、稀释了,不具有刚性特征,甚至有时表现为传统元、中间元(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过渡型)和现代元的“多元结构”格局,使社会转型过程不同于西方一般工业化国家的常规性道路。 其二,与自发型现代化的西方和后发型现代化的日本等国相比较,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由于在农业文明环境中达于高度成熟状态,因此,格外强韧和根深蒂固,难于实现自身的转型。正如一些历史学家和文化史学家所指出的,一种文明形象愈是成熟,其历史包袱愈重,实现变革的难度就愈大。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社会结构的重心在农村,农民占80%以上,但近代以来,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却最小,基本维持着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格局,农业人口的古老的生活方式,长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这样,使二元社会结构中,传统因素远远大于现代因素,保守的惰性往往抑制住了变革的冲动,社会结构本身缺乏内源性的转换机制。譬如,在经济结构上,中国和日本在进入近代以前虽同属农业自然经济国度,但日本的手工业和技术在19世纪有了较大发展,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已不是那么严格,各地区经济获得较大自主权,出现了江户那样“拥有一百多万人口”的大城市。“参觐交待制”的实行,又导致了全国范围公路网的形成,增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中国虽自明清以来就逐渐形成若干商业和手工业中心,但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一带,广大内地农村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交通也相对隔绝和闭塞。而且人口的增长速度至少同粮食产量提高的速度一样快,无法给城市和工商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剩余产品。这意味着中国的小农经济结构要比日本坚固和强大,更加难以改造和转换。 综上可见,所谓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发展,实质上就是社会结构的成功转变。中国近代社会的全部历史变动,可归结为一部从一元性的农业社会结构,中经二元或多元社会结构向一元性工业社会结构的转型史。这种结构转型的历史过程具有不可抗拒性和不可逆转性,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但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殊坚固性和高度成熟性,却使这种转型异常的艰难,呈现反复大、曲折多的特点。不合理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结构非但不能加速业已发生的过渡和转型,反而成为这一过渡的障碍,并造成空前的混沌、迷离、动荡和真空。在新旧结构的胶着、僵持中,历史期待和召唤着某种强力的冲击,使受阻的过渡和转型能挣脱重重束缚,持续进行下去。结构转型的困难和尴尬,正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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