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印边界东段的争议,历来为人们重视。这一段边界有"传统习惯线","内线"、"外线"及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等不同的划线。这些线是怎样产生的,性质如何,走向如何,它们之间有何关系,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意见[①a]。本文拟就"外线"、"内线"及赵尔丰部属画界等三个问题,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错漏之处尚乞方家教正。 传统习惯线与"外线" 在英国进入阿萨姆以前,阿霍姆王国领土仅限于布拉马普特拉河两岸的平原地带,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拉金普尔(Lakhimpur)、锡布萨加尔(Sibsagar)、诺贡(Nowgong)、迦摩缕波(Kamrup)、达朗(Darran)及萨地亚(Sadiya)的边境地带。其北部边境以诸山地部落居住的山区边缘为界[②a]。中印边界东段的确有传统习惯线,不过,这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由国际条约规定、经过实地勘定和标出的边界线,而是由历史上的治理管辖而形成的,更确切地说是一条沿喜马拉雅山脚的地带。由于放牧、贸易及民族迁移诸方面的原因,边境地区管辖范围是有交错的,山脚边缘地区,尤其是山口地带有两属的情况。传统习惯边界既然是由于治理和管辖形成的,就应从治理及税收来考察其走向及相互交错情况。 在阿霍姆封建王朝之下,土地和居民被视为国家的财产。所有自由人(称为"培克",Paik)按种性及职业分为"克尔"(Khel),克尔的大小不一,一般在一千至五千个自由人之间。每三至四个培克组成一个"戈特"。每个培克从国家领取两普拉(Poorah)土地耕种,每年每个戈特须抽出一个培克为国王或政府官员服役。此外,培克还得到一小块免税地作为园地,为此须缴纳一个卢比的人头税;如其耕地超过两普拉,则须为多种的每一普拉土地交一卢比。手工匠人及其他非农耕者则向国家缴纳更高的人头税。在边境地区,领土交错,阿霍姆王朝承认这一状况,并在税收上采取了不同于内地的特殊制度。即在边境地区划出一定数量的培克,他们向山地部落纳税,而不是向阿霍姆政府交税。山地部落向平原边缘地带的农民收税的权力称为布沙(Posa)。英属印度官员麦肯齐在其出版于1884年的著作中说:"布沙……是向大多数邻近平原边界的山区部落交付的。如认为这只是一种不确定的、意义不明的榨取,则错了。这的确是一种准确规定的赋税。因为相应的数量从国家对农民的征收中予以扣除,以确保对布沙的缴纳。它也许起源于侵占,或者根植于山地人所具有的习惯权利;但它的确是英国人兼并阿萨姆时,这个国家赋税制度的一个特征。"[①b]该书叙述了诸山区部落的布沙权,现从不丹南部边界东端由西向东分述如下。 与中国西藏的门隅地区相邻的是阿萨姆达朗县,传统边界线沿山脚行走,但在卡里阿帕拉山口平地(Kuriapara Dwar,Dwar意为山口以下的一片平地)和查德瓦尔(Char Dwar,意为四山口平地)领土交错。卡里阿帕拉山口是达旺地区通向阿萨姆平原的一个重要贸易通道,每年冬季,来自西藏的大队商人穿过山口进入乌代古里(Udalguri)集市。一位英国官员描述乌代古里的贸易说:"来自西藏各地,包括拉萨、西部、东部,甚至北部的商人云集这里,他们中有的穿着中国服装,使用中国器具,各方面都象中国人。许多人带着家眷,用强壮的小马驮运货物,每年下到集市来的小马有数百匹之多。"[②b]19世纪英属印度东北边境问题权威彭伯尔顿(R.P.Pemberton)指出:卡里阿帕拉山口平地为达旺和阿萨姆共有,拉萨的直接臣属达旺当局在冬季占有此地,夏季放弃[①c]。麦肯齐则认为:"卡里阿帕拉的布提亚人处于被称为七王(Sathrajas,原注,七王是这里布提亚头人通用的头衔,并不一定意味着有七个王)集团的直接管辖下,七王自称他们是达旺王的下属,达旺王则是拉萨的封臣。"[②c]七王在他们所控制的8个月内征收大约相当于5000个卢比的赋税。卡里阿帕拉以东为查德瓦尔,据麦肯齐所说,山口边界上居住着鲁普赖甘(Rooprai Ganw)和舍尔甘(Sher Ganw)两个布提亚人集团,头人也称为"七王",每年他们从山口平地收取贡赋[③c]。 门隅以东为珞渝地区,在英国人及印度人的著作中,一般没有珞巴族这一总的族称,而单列为各部落或支系。边境地区从西向东主要有阿卡人(Akas)、达夫拉人(Daphlas)、阿波尔人(Abors)和米里人(Miris)。 边境地区阿卡人分为两个集团,即哈扎里卡瓦人(Hazari-Khawas)和卡帕觉人(Kapachors)。哈扎里卡瓦人有权向山口平地的农人收取赋税,阿霍姆的封建王朝承认他们的这一权利,划出一定数量的培克给他们。据1825年的记载,哈扎里卡瓦人有权向分给他们的"克尔"的每户农民收取一套妇女衣服、一捆棉线、一块手巾[④c]。卡帕觉人也对查德瓦尔收取布匹。 达夫拉人居住于达朗县以北的劳德瓦尔(Naodwar,意为九山口)和拉金普尔县以北的切德瓦尔(Chedwar,意为六山口)的北部山区。据1825年的记载,达夫拉人有权从山口平地的每十户农民收取一匹双幅布、一匹单幅布、一块手帕、一把刀(?)、十头角牛及四西尔(印度重量单位,每西尔为2.057磅)盐。分配给达夫拉人交税的克尔称为"达夫拉波火提亚克尔"(Duphla Bohotia Khel),由于承担了达夫拉人税务,阿霍姆政府只向每个戈特征收3个卢比税收,而不是通常的9个。达夫拉人各氏族都有自己固定的收取布沙的村落,彼此不干预。他们坚持分配给他们的培克不论搬迁到何地,不论是否有能力,都不能免除税务[⑤c]。 拉金普尔县西西区(Sisi District)至德亨(Dihang)河间的平地及低山地带居住着米里人;阿波尔人则在其东面的德亨河与迪邦(Dibang)河之间的山区。据一些人类学家的研究,认为这两个集团起源于共同的居住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米里人和阿波尔人都认为米里人是阿波尔人的臣属。一些米里人向南迁移进入平原地带,充当阿波尔人与平原地区居民贸易的中间人,或从事捕鱼、淘金业。在德亨河及其支流上有许多淘金人村庄和渔民村。阿波尔人对于平原地区虽然没有类似达夫拉人等珞巴族其它支系的布沙权,但他们对所有平原地区的米里人拥有绝对的主权,对于从他们居住的山里流出来的德亨河中发现的鱼和金子拥有权利。他们不允许平原的米里人迁走以免损坏与平原地区的贸易,要求渔民和淘金者上缴贡纳。阿霍姆封建政府承认他们的权利,限制米里人迁离德亨河沿岸:不向渔民和淘金者收税,以使他们能向阿波尔人纳贡。 领土交错的情况不仅在阿霍姆王国的北部疆域存在,而且与布拉马普特拉河以南的山地部落之间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在英国兼并阿萨姆之前,在中印东段边境喜马拉雅山南麓如一道陡壁耸立,大体上划分出了双方的范围,但在一些山口地带则是领土交错的两属地区。这一传统边界与布延1949年出版的《英国与阿萨姆关系:1771-1826》一书中所绘1682至1826年阿萨姆地图中的北部边界大体一致[①d]。1983年出版的巴塔查尔季的《印度东北:政治与行政史》还引用了该图。 英国入主阿萨姆后,在一段时间内承袭了阿萨姆王朝的政策,承认山地部落有直接到山口平地内收取赋税的传统布沙权。随着英国东印度公司逐渐向北渗透,接近山区部落,随即改变政策,决定消除山口平地的两属状况,以打通直接通向中国西南的道路。因此,以提供补偿为利诱、以封锁传统商路为要挟,不惜发动武装征讨迫使山区部落放弃对山口平地的布沙权。 在达旺地区方向,英属印度阿萨姆当局关闭卡里阿帕拉山口,禁止贸易,迫使达旺南部地区的6个七王及达旺管理委员会的代表于1843年至1844年冬季与英属印度总督代理人法朗士·简肯斯(Frans Jenkins)的助理戈登上尉(Captain Gordon)会谈,达成一项协议[②d]。通过这项协议,英属印度以提供补偿金使门巴族的头人放弃了传统的对卡里阿帕拉直接收取布沙的权利,只保留了到协议指定地点进行贸易的权利。1851年到乌代尔古里收取补偿金的协饶札巴(即英属印度文献中所称的噶林,Gellihg)私吞补偿金引起达旺寺喇嘛聚众斗殴。驻藏大臣穆腾额派陈禾生等汉藏官员前往查办,协饶朴巴潜逃英属印度。西藏地方奉命派军至边境与英印交涉,达成了一项协议。在协议开首,参与谈判的门巴族头人郑重宣布:"我们,章达多土王、纳曼·列敦土王、道努尔霍土王受第巴王派遣向总督在东北边境的代理人递交友好信函,希望恢复印度政府与我们拉萨政府间的原有的……友好关系。"按照协议,英属印度保证无意于侵略,门巴头人"庄严宣告立即撤出超过维持我们土地上秩序所需的军队,把士兵遣散回家;如果我们破坏和平,那么我们将丧失印度政府每年付给我们政府的5000卢比,我们与平原地区居民的贸易也将停止"[①e]。《清实录》及张其勤的《清代藏事辑要》记载了这项交涉[②e]。清王朝通过驻藏大臣督导这一事件的交涉,说明清王朝了解并认可关于门巴族在卡里阿帕拉的布沙权与英属印度达成的协议。后来,外逃的7名协饶札巴的同伙回到山区后被杀死,英属印度认为事件发生在英国领土之外,没有必要关注。协饶札巴本人在高哈蒂住了若干年,1861年得到达旺王谅解回到山区,不久,他又在一桩橡胶生意上骗取七王的钱财而再次出逃英属印度达朗县。1864年他移居到卡里阿帕拉。当年4月,一队门巴人乘夜下山把他杀死。一些英属印度官员提出惩罚门巴人,中止补偿金,向拉萨发出文书要求交出谋杀者。但最终英属印度政府认为"噶林只不过是他们部落的一个成员,惩罚一个布提亚同族人,即便他居住在英国领土上,把他处死,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危害",指示阿萨姆地方政府以后不得允许政治避难者居住在边境附近[③e]。可见,当时英属印度认为,"英国领土"仅为平原地区,并未包括山区。 据麦肯齐的记载,"1872至1873年,正式勘画了阿萨姆与达旺布提亚人间西起德奥萨姆(Deosham)河东至洛塔(Rowta)河的边界。边界线为英国官员提出,布提亚人及来监察的西藏官员所接受"[④e]。如记录属实,这是唯一的中印边界东段经双方同意进行的边界勘画。尚未发现有关此事的中国方面的记录。 在查德瓦尔山口地带,1826年2月英属印度官员马塞上尉(Captain Matthie)与鲁普赖甘、舍尔甘两个布提亚人的七王订了一项协议,英属印度达朗县每年向他们支付2526卢比以代替他们对山口平地的布沙权。后来,英属印度将补偿金减少到1740卢比。1872至1873年,英属印度勘画西起洛塔河东至加布鲁(Ghabroo)河间的查德瓦尔布提亚人边界。英属印度提出的边界线并未为当地布提亚人所接受。据麦肯齐记载,1876年2月,布提亚头人在与达朗副专员的会议中,才接受了这一划界[①f]。 在阿卡人方向,1844年简肯斯分别与卡帕觉阿卡人头人扎吉、哈扎里卡瓦头人达成协议[②f]。在扎吉签署的协议中,英属印度向卡帕觉阿卡人支付总额为120卢比的补偿,扎吉保证:"我和我的部落将我们的贸易仅限于拉哈巴里(Lahabarree)、巴里帕拉(Baleepara)和特兹普里(Tezpur)的市场,不再如以前那样在农民的私人家室中与他们交涉";"我将留心不让我部落的人在英国领土内施行压榨行为"。在卡帕觉阿卡头人签署的协议中,头人们按照其习俗"将手放在老虎、熊的皮上和大象的鼻子上,杀死一只家禽,发誓:我们将永不对英国政府管辖下的农民犯下伤害、压榨之罪,并忠实地遵守以下条款"。条款主要内容为:进入到查德瓦尔须向地方负责人报告,公平出售货物,不在东印度公司领土内犯任何罪行;不加入与英国政府为敌的集团,如被证实参与任何阴谋,将丧失进入英国领土的特许权;进入平地内不得携带武器,并只限于到在拉哈巴里、巴里帕拉、奥朗(Oorung)或特兹普尔建立的市场,不再如过去那样与农民在其私人家室中交往;在英国领土内遵守英国的法律,所有与农民的债务将通过英国的法院解决;卡帕索拉阿卡王接受60卢比,哈扎里卡瓦王接受120卢比,这被视为取消了他们与查德瓦尔的一切关系及他们对农民的索取,如不遵守上述条款,将取消补偿。1872至1873年,英属印度划分阿卡人边界,所提出的边界线因剥夺了阿卡人在平地的传统放牧权,而遭到激烈反对。卡帕觉人对于从波洛里(Bhoroli)河至卡里迪克赖(Khari Dikrai)河间的边界划分尤为不满。英属印度当局采纳达朗县官员坎普贝尔(G. Campbell)的提议,在平地划出49英亩地赐给阿卡人。这样把阿卡人原有的放牧权转变为英属印度对他们的一种恩赐,以便利用这块赐地作为使山区部落屈从的一个工具。卡帕觉头人米底(Midhi)放弃了原来的要求,勘画边界工作得以进行。此后,山区部落曾数度反对英属印度的边界划分。1882年1月,大批卡帕觉人、达夫拉人等越过边界在波塔沙里(Potashali)、迪朱(Diju)、纳米尼木克(Naminimukh)树立界标,宣布界标以内为他们的领土,不允许任何人通行[③f]。 在达夫拉人方向,达夫拉人坚持对原阿霍姆王朝划分给他们的培克征收布沙的权利,英印当局推行的补偿金方式遇到较大阻碍。1835年,达朗县的英国官员与8个达夫拉人部落头人达成一项协议,按照协议,他们向村庄的税收人马尔古扎(Malguzar)收取布沙,而不是直接向农民征收。此后,英属印度阿萨姆当局违背协议,封锁边界,禁止达夫拉人进入平地内收取布沙和贸易,最终迫使他们于1852年放弃布沙权而接受补偿金。据英国阿萨姆当局的记载,特兹普尔国库付给切德瓦尔和劳德瓦尔达夫拉人的补偿金为2494卢比,拉金普尔国库付给切德瓦尔达夫拉人的为1243卢比,付给邦斯科塔(Banskotta)达夫拉人的为392卢比[①g]。但达夫拉人此后多次进入平地袭击村落,搜捕逃奴。英属印度与达夫拉人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对立的状态。1872至1873年勘画边界时,正值达夫拉人袭击哥波内(Gohpore)警察站以北2英里的安托拉(Amtolla)村,英属印度封锁边境,准备军事进攻,故未勘画边界。 在米里人和阿波尔人方向,阿波尔人反对英国殖民者态度最为坚决,阿萨姆当局利诱与封锁双管齐下均未收效,相反引起了他们数度袭击平地村庄。1858年英属印度组织远征队攻击克邦(Kebang)阿波尔人村庄以失败而告终。次年再次远征,但只攻占离克邦还有4天左右路程的帕西(Pashi)村即匆匆撤回。印度政府决定在"整个阿波尔边缘地带布置部队,构筑堡垒,开通道路,建立军事指挥",一方面沿边境构筑堡垒线,封锁山区,同时修筑道路,准备进行更大规模的军事进攻。在强大的军事压力下,民荣阿波尔34个头人于1862年与拉金普尔副专员比瓦尔(H.S.Bivar)达成了一项共有16个条款的协议[②g],主要内容为:民荣阿波尔与英属印度间恢复和平;民荣阿波尔人承认英国领土延伸至山脚,并愿遵守;英国政府占领平原的边境地区,并建立警察站、哨所,兴建堡垒,开通道路,民荣阿波尔人对此不持异议;民荣阿波尔承认所有居住在民荣山以外的居民为英国臣民,保证不以骚扰英国领土上的居民为目的而侵扰、跨越边境;民荣阿波尔人可前往平地内市场或他们认为适宜聚集的贸易点,但除刀以外不得携带茅、枪、弓箭;民荣阿波尔人到英国领土内定居或占有土地应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政府每年向民荣阿波尔赠送100把铁锄、30蒙德(印度重量单位)盐、80瓶酒、2西尔阿布卡里鸦片、2蒙德烟。1863年,长期坚持抵制英属印度的克邦人也与英国订了一份相同性质的协议。1876至1877年,英属印度测量局试图在边境地区测量,但为阿波尔人所反对,不得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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