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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印边界东段的几个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吕昭义 参加讨论

通过上述与部落民的一系列协议,英国以有利于它的方式解决了原传统习惯边界从不丹南部边界东端至迪邦河间山脚平地的两属问题,大体上确定了一条边界线。这条边界线沿山脚行走,从不丹南部边界东端至波洛里河间是经过勘画的,树立有界桩。巴洛里河以东,"没有勘画,没有树立界桩,但是为英国与达夫拉人、阿波尔人所定协议所划分。这条线被英国和英属印度称为"外线"(Outer Line)。从有关协议和实地勘界来看,所谓"外线"就是国际边界线。这一点,在麦克马洪线出笼以前,英国和英属印度官方及有关的官员们均予明确无误地肯定。如达朗县副专员谈到达夫拉人的封锁问题时说:他在实施封锁的同时,"还应当监视沿迦摩缕波边境的勘画边界线的测量圆满地完成,边界线应沿山脚向东行走,以便明确地标出我们所要宣布的我们未来的领土,在这条线内不容许任何侵犯和蚕食"[①h]。1908年,英属印度外交部为190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2卷提供有关地图,在一幅1英寸等于32英里的"东孟加拉与阿萨姆省地图"上,不丹南部边界至巴洛伊河(Baroi,即上面所说的Bhoroli河)间的边界以点、长划交替线(·-·-)标出,表示已经勘定;巴洛伊河以东至尼柴姆加特(Nizamghat)间的边界以十字、长划交替线(+-+-)标出,表示已划界,但尚未勘画;尼柴姆加特以东则为点线(……)[②h]。拉姆针对某些印度人试图否定外线,指出:"外线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它已包含在前面所述的与某些阿波尔部落的协议中。它遵循'山脚'线,沿所定的内线走向以北几英里延伸,其中一段,即沿山脚线从达旺地带东南角至巴洛伊河北纬27度东经93度20分处,在1875年勘定。从巴洛伊河至迪邦河岸的尼柴姆加特,外线没有勘画,但被限定为沿着'一条容易辨认的山脚线'。尼柴姆加特以东不存在外线,似乎只有内线标出英国管辖的范围。"[③h]
    "内线"
    英国通过一些与山区部落的协议将其边界扩展到山脚,但对于与山区交接的边缘地带并不能加以有效控制。正因为如此,英属印度外事秘书巴尔内斯(H.S.Barnes)说:阿萨姆地图上的外线只是一条想象中的边界线[④h]。一些阿萨姆平地内的居民、探险家、收购橡胶及木材商人、猎捕大象者进入山区边缘地带,有的甚至深入山区活动;随着阿萨姆茶业的发展,一些茶园主在边境地区占有土地种茶。这些人经常与部落民发生纠纷、冲突,有的英国臣民丧生。事件发生后,英属印度受到压力要求对山区部落采取军事行动。但部队深入山区远征耗费财力人力,并具有极大风险,英属印度政府左右为难。阿萨姆当局深感"迫切需要更加严密地控制我们的臣民与居住在管辖边界上的部落民间的商业关系"[⑤h]。
    1872年,在阿萨姆推行英属印度关于赋予主管政府为落后地区制定临时法律的法案,阿萨姆当局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在边境县实施这项权力。副总督拟定了《有关和平及某些孟加拉东部边境县政府的法令》,经总督批准生效。该项法令授权副总督在有关县划定一条线,即"内线"(Inner Line),英国臣民及外国人未经许可不得跨越该线。跨线"内线"者须向有关县的主要官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给通行证或许可证。根据这项法令先后在达朗县、拉金普尔县及布拉马普特拉河谷南部的有关县的山区边缘地带勘画了"内线"。各县勘画内线完成后,由印度政府发布"关于在边境县划定英国管辖'内线'的通告"。这里将达朗县、拉金普尔县的"内线"通告转录如下。
    1.印度政府通告,外交部第631P号,1876年3月8日
    根据1873年第5项法令(有关和平及某些孟加拉东部边境县政府的法令,A Regulation for the Peace and Government of certain Districts on the Eastern Frontier of Bengal)第2款规定,总督特此通告,以下规定的线为达朗县该法令所说的"内线":
    从迦摩缕波县的东部边界,也即从位于波尔纳迪(Bor Nadi)98号界桩,该线沿由1872、1873、1874、1875年的税收调查所确定并为98号至160号(包含在内)界桩所界定的不丹南部边界(卡里阿帕拉和查德瓦尔的布提亚人地区在内)、阿卡与达夫拉山南部边界东行。从160号界桩该线沿东南方向进至巴奴姆(Balum)河切断辛里简荒野第18号赠地(the Singlijan waste Land grant No.18)的北部边界之处。由此,该线沿辛里简第18号赠地东部边界进至该边界切断达夫拉迦尔(Duffla Gar)之处[*]。由此,该线沿达夫拉迦尔进至莫拉色萨(Mora Sessa)河的一点,即1875年9月4日印度政府公报第452页所通告的拉金普尔县内线的西北顶端。
    根据上引条款的规定,总督将乐于禁止所有未持有经达朗副专员签章的通行证的英国臣民越过特此通告的"内线"。
    *达夫拉迦尔是一条沿边境的有高路基的道路,如同拉季古尔阿里(Rajghur Allee)延续于拉金普尔边界线一样。
    为了有利于达旺的布提亚人,考虑到达朗县的土著人为了进行布提亚贸易而须跨越该线,该法令在1878年中止执行。
    2.印度政府通告,外交部第2427P号,1875年9月30日
    根据1873年第1号孟加拉东部边境法令(有关和平及某些孟加拉东部边境县政府的法令)第2款的规定,总督特此通告,以下规定的线为拉金普尔县该法令所说的"内线":
    从达朗县东部边界,也即从莫拉色萨河上的一点,该线沿拉季古尔阿里(Rajghur Alli)路进至苏班西里(Subansiri)河。它应从拉季古尔阿里路岔出,以便沿着哈尔马提(Harmati)第95号、觉亨(Joyhing)第65号荒野赠地的西部、北部、东部边界而行。从苏班西里至色西(Sessi)河上由一块石桩所标出的一点,它将沿着一条此后标出的顺阿波尔米里(Abor Meree)山脚而行的线。由色西河上的石桩,它沿着巡逻道路进至迪木(Dimu)前哨;由此再沿巡逻道路进至普巴(Pubha)前哨;从普巴沿巡逻道路进至拉里(Lalli)河与布拉马普特拉河汇合处。由此,沿布拉马普特拉河右岸和迪邦河进至色西里(Sessiri)河前哨对岸的迪邦河与色西里河汇合处。从色西里前哨至迪克朗(Dikrang)前哨,该线应沿巡逻道路。由此应沿巡逻道路进至布拉马普特拉河右岸的石桩。从所说的这一石桩,沿着布拉马普特拉河右岸进至劳德亨(Noa Dihang)河与布拉马普特拉河的汇合处。此后沿劳德亨河左岸进至该河与克兰帕尼(Kherampani)河汇合处。由此,沿克兰帕尼河右岸与德亨河进至德亨河与南尚(Namsang)河汇合处。由此,沿南尚河左岸进至胡坎朱里(Hukanjuri)茶园附近的一块石桩。再由此,沿连接胡坎朱里与陶拉克(Taurack)茶园的道路进到陶拉克茶园附近迪尚(Disang)河右岸的一块石桩。再沿迪尚河右岸前进至卢道伊加尔阿里(Lucdoigarh Alli)。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总督将乐于禁止所有未持有经拉金普尔副专员签章的通行证的英国臣民越过特此通告的"内线"。[①i]
    此外,在锡布萨迦尔县、卡恰尔、奇大港也勘画了内线,发布了内线通告。不难看出所谓"内线"是英国殖民地当局限于其实际统治力量而划定的。一些英属印度官员把内线称为行政管理线、管辖线,巴尔内斯说:"内线就是我们真正的行政管理边界";"就是一条为了管辖的目的而确定的线。我们的官员没有必要积极地临近这条线去治理,但他们决不可试图去管理这条线以外的地区"[②i]。拉姆指出:"内线虽不是国际边界,但它起着国际边界的许多作用。英国的作家倾向于把它看作印度领土的有效范围……"[③i]。从实质上来说,把它称为"实际控制线"更为适当。
    内线勘画以后,在一些英属印度的官方文件和官员们的言论中把原来的国际边界称为"外线"。为什么使用"外线"、"内线"、"管辖线"等这样一些极不科学的制造混乱的用语,笔者在《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一书中曾作出分析。简而言之,一方面是英属印度不放弃其扩张的野心,不愿受国际边界束缚,但另一方面又限于其实力所及,不得不限制其管辖范围。使用这些提法既顾及实际管理的需要,又未限制其未来的扩张[④i]。
    赵尔丰部属在察隅地区的划界
    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和巴塘事件后,清廷决心整顿藏务,在川滇边推行改土归流等新政。赵尔丰先任炉边善后督办,1906年又任川滇边务大臣。1908年,他被任为驻藏大臣兼川滇边务大臣,但由于西藏地方政要的强烈反对,未能赴藏任职。显然,赵尔丰部属所勘画的与印度的边界只能是川滇边的南界。
    赵尔丰派程凤翔营进入桑昂,除牵制藏军支援入藏川军外,更主要的还是针对英属印度对我国杂瑜地区(按:杂瑜在汉文文献中有多种写法,赵尔丰设县,改杂瑜为察隅;本文对设县前通用杂瑜,设县后用察隅)及云南西南部的侵犯。
    杂瑜地区以外是僜人(即国外所称的密西米人,Mishmi)的居住区。英国兼并阿萨姆后,英属印度军政官员、探险家、欧洲的传教士多次窜入僜人地区及杂瑜边境地区活动。1881年,英军占领博姆朱尔(Bomjur)和尼柴姆加特,将其边界延伸至此,设立萨地亚政治助理官员协助迪布鲁加尔副专员处理边境事务及与境外部落的关系。第一任政治助理官员为尼德哈姆(J.F.Needham)。尼德哈姆在其任内多次潜行境外考察。1885年12月至1886年1月,他到了靠近日马的地方;1888年,经阿萨姆东北角前往缅甸胡空(Hukong)河谷;1891年,他再次前往胡空河谷,与远征孟拱(Mungkhom)的驻缅英军汇合,谋图征服从伊洛瓦底江到胡空河谷间的地区。1899年,英军远征位于萨地亚以北16英里的密达贡(Mithagaon)贝贝吉亚(Bebejiya)密西米人。此时,英属印度尚不打算在东北边境大肆扩张,阿萨姆专员在关于讨伐贝贝吉亚密西米人的指示中说"不存在兼并和长期占领新的领土的问题"[①j]。1905年,尼德哈姆为威廉森所取代。这一年正值英属印度东北边境政策发生重大转折。因印度民族解放运动掀起高潮,英国为了稳定其对印度的殖民统治,顺利实施从亚洲收缩、备战欧洲的全球战略,乃策划在东北边境推行前进政策,沿喜马拉雅山脊建立一道封锁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战略边界"[②j]。威廉森就任后为在东北边境进行大规模扩张积极作准备。1907年12月至1908年1月他到了距日马35英里处,返回后递交了一份报告,主张溯洛希特(Lohit)河向北扩张,在山区建立警察站,把部落民置于英国的管辖之下[③j]。1908年,英属印度指示威廉森到外线与内线之间的部落民中活动,他于1909年3月进至克邦。1909年12月至1910年2月,他再次逆洛希特河而上至日马。此时正值程凤翔军队开赴桑昂、杂瑜,他注意到有西藏官员于1910年2月4日到那里传说清军南下。
    在中英关于滇缅北部边界的交涉中,英方提出以高黎贡山为天然边界,谋图侵占我国野人山及片马地区。1900年,英属印度派遣赫兹率军入侵派赖、茨竹等地,打死土守备左孝臣及土练士民一百余人,武力强占中国云南土地。在此后的交涉中英方仍坚持以高黎贡山为界,谋图将其单方面决定的中印边界和滇缅边界相衔接。
    赵尔丰察知英人意图,指出:"自滇缅划界,英指高黎贡山脉以西为瓯脱之地,今我不取,西藏万难扼守。遂于八月初令程凤翔先据桑昂以分宾主之势,俾使英人无所借口,树我藩屏以舒民困。"[①k]
    程凤翔于1909年11月29日遵赵尔丰令[②k],由札宜开拔,1910年元旦在工巴村上游筏渡怒江,进入桑昂曲宗南界,2月11日进抵桑昂,得知英人至压必曲龚,迅速进兵杂瑜,南下至压必曲龚。程凤翔部队在杂瑜与确立边界有关的事迹为:树龙帜,立界牌,阻英人北犯;勘画疆界;招抚僜人,发给护照;设立县治,建立政权。
    先说树龙帜,立界牌。据程凤翔、段鹏瑞的禀报,树龙旗之处为压必曲龚;英国方面的记载为叶普克(Yepuk,或Yepak)河与洛希特河汇合处,麦尼克赖(Menilkrai)对岸。压必河即为英人记录中的叶普克河,而英人所说的麦尼克赖即门巩村(藏文作Mon-gung),树立龙旗之处当在东经96度9分北纬28度0分门巩村北附近[③k]。段鹏瑞曾亲至此地踏勘边界,他描述说:"窃维桑昂曲宗地面甚为辽阔,杂瑜当其南障,尤属关外第一奥区,乃以西南两界,接壤珞瑜,西北直通波密,其间重江雪岭,险峻异常,故向来汉人足迹罕到。州判初至下杂瑜,行至桑曲,见其两岸山岩,壁立千仞,几于不容一骑,又偏桥栈道,簸荡虚悬,即已惊为险绝,及至压必曲龚查勘珞瑜与杂瑜交界地面,窪隆(即瓦弄)而下,亦复石峡绵亘,束镟河流,愈叹其扼塞为独绝。"[④k]压必曲龚是西藏与僜人地区传统的分界处。1851年来到这里的传教士克里克(Krick)曾见这里有一块大鹅卵石,作为分界的标志[⑤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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