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斛律羡传中所见北齐“私兵”制
《北齐书》卷17斛律金传附子羡传记武平三年(572)七月,后主高纬诛杀斛律光后,又使中领军贺拔伏恩等往幽州诛杀斛律羡。羡临终叹曰: 富贵如此,女为皇后,公主满家,常使三百兵,何得不败①?今按斛律光传云: 一门一皇后,二太子妃,三公主,尊宠之盛,当时莫比②。此条史料正是上条中所云皇后、公主之绝好脚注。斛律金传中记云: 肃宗钱祚,纳其(斛律金)孙女为皇太子妃……世祖登极,礼遇弥重,又纳其孙女为太子妃。 按肃宗孝昭帝高演,以“光世代醇谨,兼著勋王室,纳其长女为太子(高百年)妃”③。世祖武成帝高湛又“命纳光第二女为太子妃”。此斛律金第二女、即后继立之北齐后主高纬之妻斛律后④,当因斛律光之二女,始为太子妃,后一立为皇后,故云“一皇后,二太子妃”⑤。 所谓斛律光一门尚“三公主”事,据光本传,光实有五子,长为武都,次第为须达、世雄、恒伽、钟,及光被诛之时,小子钟犹年仅数岁,须达则“先光卒”。祖珽之进谗言于后主,亦云斛律光“男尚公主”⑥,则光子武都、世雄、恒伽,皆得尚公主。然今仅见斛律金传记天保四年(553),文宣帝高洋亲谓金曰: 公元勋佐命,父子忠诫,朕当结以婚姻,永为藩卫。仍诏金孙武都尚义宁公主。成礼之日,帝从皇太后幸金宅,皇后、太子及诸王等皆从,其见亲待如此⑦。 斛律金祖孙三代,或“出镇方岳”,或“封侯贵达”,又复与高齐皇室互通婚姻,正是“尊宠之盛,当时莫比”。但出身勅勒猷长、一介武夫的斛律金,不仅会唱剌勒歌,而且复又能以史为鉴,面对如此“尊宠”,犹能提醒儿辈,其语斛律光云: 我虽不读书,闻古来外戚梁冀等无不倾灭。女若有宠,诸贵垢人;女若无宠,天子嫌人。我家直以立勋抱忠致富贵,岂可藉女也? 金因“辞不获免”,故“常以为忧”,后斛律光兄弟子孙之遭诛灭,虽其原因并不同于梁冀等外戚覆亡之事,但正是祖珽”因其(斛律光)女(后主斛律后)天宠”,从而敢“以谣言闻上”⑧,最后导至后主高纬“遂灭其族”。 斛律羡临终所叹,尚有“常使三百兵”句,又系何指?如所周知,魏齐以来,“兵”有多种含义,除指军兵而言,或指政府征发服役之百姓,或指给予官府及官员驱使之仆从⑨。若以斛律光身居要津而言,且不言出征之时,平常所掌之兵,当不止三百之数;若以为其所驱使之仆从而言,则区区三百之数,何得与皇后、太子妃、公主相提并论。且祖珽之投靠陆媪,而得后主高演之信用,犹获“给兵七十人”⑩。故此处“常使”之“三百兵”,当应作一考察。 今见高季式传记云: 天平中出为济州刺史,山东旧贼刘槃陀、史明曜等攻劫道路,剽掠村邑,齐、衮、青、徐四州患之,历政不能讨。季式至,皆破灭之。寻有濮阳民杜灵椿等攻城剽野,聚众将万人,季式遣骑三百,一战擒之。又阳平路文徒党绪显等立营栅为乱,季式讨平之。又有群贼破南河郡,季式遣兵临之,应时斩戮。自兹以后,远近清晏。季式兄弟贵盛,并有勋于时,自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戈甲器杖皆备,故凡追追督贼盗,多致克捷。有客尝谓季式曰,濮阳、阳平乃是畿内,既不奉命,又不侵境,而有何急,遣私军远战?万一失脱,岂不招罪?季式曰,君言何不忠之甚也。我与国义同安范,岂有见贼不讨之理。且贼知台军卒不能来,又不疑外州有救,未备之间,破之必矣。兵贵神速,何得后机,若以获罪,吾亦无恨(11)。 按高季式之出任济州刺史,据高昂传云,攻西魏之上洛战后,“时昂为流矢所中,创甚,顾谓左右曰,吾以身许国,死无恨矣,所可叹息者,不见季式作刺史耳,高祖(欢)闻之,即驰驿启季式为济州刺史”。此事当在东魏天平四年(537)正月(13)。 由上引史料中,我们可以见到高季式之出任刺史,之所以能诸战皆捷,且“历政不能讨,季式至,皆破灭之”就在于他“自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戈甲器杖皆备”之故。反之,则表明“历政”之所以“不能讨”,除了可能因其无能之外,主要还是因为不能有季式那样,“自领”马甲器杖皆备之“部曲”。 又见高慎传,慎本高乾之弟,高昂、高季式之二兄。 太昌初,迁光刺史……时天下初定,听慎以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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