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斛律羡传中所见北齐“私兵”制(2)
由此可见,后魏末及东魏初,诸任刺史者,亦有以本乡部曲自随之存在。这种“本乡部曲”,由于他的属性,亦可称作“私部曲”。当平秦王高归彦在武成帝高纬即位时, 进位太傅,领司徒,常听将私部曲三人带刀入杖(15)。这是武成帝时之尊宠,故特许净“私部曲三人带刀入杖”。然其所领“私部曲”必不止三人之数。只是限于史籍记载缺乏,还不知其“私部曲”的来源及确切人数。 在前引高季式传中,“客”所言,季式所“自领部曲千余人”是“私军”,而非高齐政权之“台军”,亦非如元象初任冀州刺史的封隆之,为讨平不愿远戍之勇果的“聚众为乱”,所率之“州军”(16)。 这种“私兵”的存在,不仅仅只是在北魏末、东魏初存在,而且在北齐时,高氏已废元氏傀儡皇帝后,依然存在,根据清河王岳传记载: 初岳与高祖(高欢)经纶天下,家有私兵,并畜戎器,储甲千余领。世宗之末,岳以四海无事,表求纳之,……文宣之世,亦频请纳,又固不许。及将,遣表谢恩,并请上甲于武库,至此葬毕,方许纳焉(17)。 岳本“高祖(高欢)从父弟也,随高祖起兵于信都,韩陵之战,破“四胡”有功,故当得自高欢所给之兵。而高季式则是随其父高翼,兄高慎、高昂,在本乡“阴养壮土”、“招集部典”所得之“乡人部曲”。 由于这些“部曲”主要由地方豪强所招集,地域及血缘之纽带关系,以及这些地方豪强在本乡本土的威望,故而结合更为紧密,战斗力亦强。以高昂于韩陵之战破“四胡”之功而论,昂传云: 又隋高祖讨尔朱兆于韩陵,昂自领乡人部曲王桃汤、东方老、呼延族等三千人。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胜则争功,退则推罪,愿自领汉军,不烦更配。”高祖然之,及战,高祖不利,……(后大败尔朱光)……是日微昂等,高祖几殆(18)。 这里正反映了高欢在相当程度上,正是依靠这批“自领乡人部曲”的汉族地方豪强的支持,方能取得胜利。 如所周知,无魏末世,高氏及宇文氏之起兵,高欢及宇文泰虽皆各有军兵,但都要争取当时现已存在着的众多军事势力的拥戴,方能壮大自己,战胜对方。以高欢而言或得少数族酋长之拥戴,或得六镇余部之拥载、或得汉族地方豪强武装之拥戴。这种形式,也即是各种军事势力,皆以自有武装,拥戴一个自认为能容纳、重用他们,最后必能成大业之一方,一旦高氏及宇文氏已初步建立大业后,这种现象势必不能容忍。就宇文氏而言,采用了府兵制;在高氏,则采取“台军”与“州兵”的建制,分别将军权集中于宇文氏及高氏手中。如前云高昂所部之“乡人部曲”的王桃汤、东方老、呼延族等,皆已成为高齐直接指挥、任命的官员,不再与高氏家族有隶属关系(19)。 但在高氏统治区域,则基于历史原因,仍然允许那些本拥有私人武装,立有战功,而今依然效忠,并被尊宠的将领及官员,依然保留有部分私人武装--“私兵”。但与之同时,却又产生最高统治者与依然带有“私兵”的将领及官员的相互猜忌。从前引高季式传所记“客”所言以及清河王岳“以四海无事”,表求交出“私兵”,即可看出领有“私兵”者之忧虑。而斛律羡临终所言光“常使三百兵”,应即是这里论及的“私兵”,而非指“兵力”,供驱使的仆役。斛律一门本已功高震主,而斛律光又是外家贵势,复加之尚有“私兵”,一旦不被信用,又焉能逃脱“何得不败”之命运? 高氏统治下的“私兵”的存在,除了上述原因外,我们见到有经高氏允许,给与或令官员自招之事例。世宗文襄帝高澄天平初年,高欢因崔予“信都起义”及“建义功”。 除徐州刺史,给广宗部曲三百,清河部曲千人(20)。崔本清河东武城人,虽“预义旗”,投靠高欢,但无“本乡部曲”。故高欢为示尊宠,特别以徐州地接南朝肖梁,故特给两郡之人,以充其“部曲”这里不称给兵而云部曲,很明显即给其“私兵”。 又见世宗文襄帝高洋以封隆之二子子绘为渤海太守,语子绘云: 诚知此郡来允勋望,但时事来安,须卿镇抚。且衣锦书昼游,古人所贵。善加经略,绥静海隅、不劳学习常太守向州参也。仍听收集部曲一千人(21)。这里表明最高统治者为表彰有功勋者,在放外任时,特许“听收采部曲”。 如所周知,部与曲,本汉代军队编制,后世衍义成军队之代名,在西晋南北朝时,又成为一种身份等级。及到隋唐之时,《隋书》食货志及《唐律疏议》所记,皆是高于奴隶而低于均田民的一种贱口。但纵观《北齐书》及《北史》。“部曲”在北齐往指非国家组织,而是私人招集并统率之“私兵”,而且就所见明确记载的,皆多指招集“本乡”之宗族乡里。 如此说能成立,则《北史》斛律羡传,记羡: 为都督、幽州刺史……在州养马二千匹,部曲三千,以备边(22)。这里的“三千部曲”及所养马,本为备突厥之用,既用“部曲”称谓,或即如前引封子隆任渤海太守,由经高洋批准,收集部曲一千人。羡既为都督,幽州太守,又为备突厥,有“部曲三千”亦不为过。而突厥时尊之为“南面可汗”,亦必与其有“三千部曲”有关。 据前考,我们可以看到东魏北齐存在着一种“私兵”(或云“私军”,或云“部曲”)。其之所以出现,就在于后魏末期高欢是在得到各种武装集团的拥戴,从而能称霸一方,始而立一元魏宗室为傀儡皇帝,最终高氏建立北齐政权。在高氏掌权后,军队的统一过程中及直至完成,高氏采取了依然让元从功臣得有部分归属私人的武装力量(即前云“私兵”、“私军”、“部曲”)。这种作法,除了出于“酬谢”本“预义旗”的功臣外,可能还因以此来减轻军队统一的阻力。同时,还在特定情况下,对那些外任职的刺史,或出于以示尊宠,或出于任职所在地的特殊情况,故给予、或允自招部曲,这也必然直接影响到最高统治者与掌握“私兵”官员之间的矛盾与猜忌。对后期北齐与周的对峙时双方力量对比,呈现在政治上产生对北齐不利的顷斜。其中原因,不能不说“私兵”的存在是一个重要原因。只是由于北齐史料的缺乏,我们还不能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作者附注:60年代初,随唐师攻修硕士学位,答疑中,曾就阅读史籍之疑难,求教于唐师。今唐师仙逝,谨就旧题,撰此文以为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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