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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的一元化思想(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乔健 参加讨论

“立法”、“尊法”、“行法”的要义就在于使单一的重刑成为现实。据此我们应该把商鞅一派的“法家”称之为“罚家”,因为在商鞅等人的心目中,“法”仅仅等于“刑罚”,而不是现代一般意义上的首先重在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法”。所以后人对商鞅重法所做的完全肯定的评价,如朱师辙先生所说“方今华夏共和,荡涤积秽,崇尚法治,远则西欧,而不知商君已倡于二千年前,数典忘祖,得无慎乎!”[⑩]显然犯了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的错误。
    商鞅进一步指出,“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明分”,即维护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威,反过来专制君主必须独掌支配和制衡“法”的权力:“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不敢怨者,法也”;[(11)]“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断于君则威。”[(12)]所以以皇权不受限制地绝对独尊为基本特点,以“内法”为主要内容、带有强烈高压色彩的封建专制思想在商鞅头脑中已十分清晰,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使“法”得到彻底地贯彻执行,把所有的人--特别是高官显宦全部置于“法”的控制范围之内,显然是十分必要的。商鞅指出:“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束,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13)]
    上述思想观点是商鞅一元化思想中真正闪光的内容。如果商鞅的“法治”思想没有达到一元化必然导致的绝对单一化的程度,即“法”对任何人都绝对一致地发挥同样的作用,对谁都不能网开一面,“法不阿贵”的思想便很难产生。这也说明任何一种真正的“思想”都会有十分合理的内容,而引发了无穷恶果的思想往往正是伴随着十分合理的成份而大行其道的,这无疑是人的复杂性和思想复杂性的集中体现。
    但是如果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我们便会发现,以“重刑”为基本内容的“法”对百姓和士人的控制往往是持久稳定且十分有效的;对统治者,特别是居于高位的统治者的作用则往往是短暂、偶然和无效的。因为对高官显贵等施行“法治”控制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巨大的、往往足以中止其运作的阻碍和干扰。更何况高官显贵是封建政权赖以维持的主要依靠力量,所以为使其竭尽全力为封建专制政权效力,满足其“合法”和多数情况下不合法的现实功利要求显然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在漫长的封建专制时期,商鞅的“法治”思想和具体措施往往仅单一地起到了控制和压迫百姓的目的。
    在对百官进行切实有效的“法治”控制方面,商鞅也提出了一些极有见地的思想:“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也,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14)]不仰赖“丞监”对百官的监察和约束,而是“别其道,难其势”,无疑是阻止官吏为非作歹的最为有效的措施,这也是商鞅思想中极具借鉴价值的内容。但遗憾的是,在封建专制条件下这一思想和相应的措施很难持久稳定地发挥作用。
    在“法治”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商鞅也有一些深刻的认识:“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15)]把所有的人一律摆在必须接受“法”的控制的位置上,而不是仰赖人的道德素养等使人的活动规范化上,无疑是政令等能够真正畅行无阻且收到实效的必要前提。
    但是任何有价值的思想一旦步入绝对单一的境地,问题和谬误往往也就随之出现了。在任何情况下,道德与刑罚都是制约人们行为的有效手段。相对刑罚而言,真正的道德对人的制约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但同时其制约缺乏极强的确定性,也不可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一元化思想的支配下,商鞅必然主张只有一种手段是绝对有价值的,而其他手段都应受到排斥,同时急功近利也是商鞅思想的重要特点。所以彻底否定和蔑弃道德、善和温情便成为商鞅重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赤裸裸的、残酷的非道德手段以实现纯功利的目的,也是这一思想的逻辑结果,是商鞅为人处世方式的主要特征。
    商鞅认为“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16)]商鞅一再强调专制政权应采用重刑连坐和“告奸”之法来实现对人的控制,也是彻底否定道德、蔑弃温情思想的扩充和延续。
    把彻底反道德意识延伸到军事领域,必然会产生这样酷虐的思想:“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17)]
    如果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对封建专制政权来说,“道德”的主要内容就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即不过分压榨百姓,不过分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商鞅彻底反道德及只注重“国家功利”和苛法强制的思想,对以“内法”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封建专制在多数情况下的异常残暴和酷烈是难辞其咎的,而中国封建专制王朝力量的过度膨胀,专制政权对百姓(某些时候甚至包括地主阶级)的过分压榨,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扰和破坏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主要原因。
    另外许多人自觉不自觉地以“不现实”、“不实用”来否定作为商鞅彻底反道德思想直接对立面的春秋“民本思潮”和孔子的仁爱思想。但事实上“民本思潮”和原始儒家的仁爱思想及其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在现实政治活动中的运用,都是现实而且有效的。在春秋战国时代它是统治者争取民心、称霸诸侯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封建专制条件下的每一个“清平盛世”中也都能见到它们的影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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