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4)
四、隋唐的村制 随着政局逐渐平稳,坞壁的主要功能也由武装自卫逐步演变为日常生产,由此产生新的社会基层组织--村。这样,自表面上看,中国的地方行政组织从秦汉时代的乡亭里,经过动乱年代的自立组织坞壁,又回归到国家建制单位的村。 宫川尚志博士指出,[22]中国正史里的村,首见于《三国志·郑浑传》:"又以(魏)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亦即经过汉魏战乱,北方出现了崭新的村落组织。此后,有关村的记载大量见于六朝史籍。宫崎市定博士甚至认为,[23]从乡亭里到村的演变,是中国由城邦帝国向领土帝国的转变,促使城乡完全分离,从而由古代迈入中世,因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上述两位博士还从文字考古方面论证,在最早的字典《说文解字》里,没有收录村字,说明当时没有村的组织。村字由"邨"字演变而来,即由表示屯田的"屯"和表示邑落的"邑"组成,故村字的原始字义是屯田邑落,乃由坞壁演变而来。堀敏一先生对此提出质疑,[24]认为屯字并不专指屯田,实际上,屯与聚同义,故有"屯聚"、"屯坞"和"村坞"等用法。里一般是单个集落,而聚则可以包含数个里,故有些聚为政权机构所在地,王莽时代甚至出现不少改县为聚的事例。 堀氏的见解可以从南朝的文献得到支持,《释氏六帖·国城州市部第四十三》"国都城村"载:"《善见律》十七云:'有市名聚落,无名村。'"《善见律》是对《四分律》的解释,成书于南齐。数村合而为聚,故其中有市,这种情况已在上引坞壁史料中间接见过。如庾衮的坞壁,分为数个邑里进行管理,"邑推其长,里推其贤",构成坞壁的基层组织。这里的邑里已不是秦汉乡亭里制度下百户为里那种人为划分的行政区划单位了。坞壁及其邑里在和平时代,即转化为村。 由此看来,魏晋隋唐之间,社会基层组织确实发生过巨大变化。循着北周将地方势力纳入国家体制的方向,隋唐帝国更从法令上肯定村为地方行政末梢组织。隋令虽已不详,但唐开元令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25]"在田野者为村,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隶入大村,不得别置村正。"[26]由此可知,隋唐里的组织存在于城市,而在郊外,则亭里组织已为村所代替了。 这样,隋唐时代就同时存在着以一定户数人为划分和按照村落自然划分的两类地方行政组织,这种历史形成的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朝承前启后的特色。如前所述,魏晋时代的坞壁多则数千家,少则数百家,如此庞大的组织并不能简单直接地转化为村,而是以坞壁的下级组织(如庾衮例子所见的邑里)这种更加自然的生产生活单位转化为村的。隋朝"大村或数百户"[27],到了唐朝,似乎百户左右的村更加常见,故令文仅规定满百户的村可以增置村正一人,甚至还有不满十户的村,村的规模日渐变小。而且,国家通过吸纳原地方自立组织等措施,不断加强对村的权力渗透和控制,贯彻"四家为邻,五家为保"的邻保制度,就可示其一斑。 从北朝后期开始,地方建制由滥设转为并省。北齐文宣帝一次就并省3州、153郡、589县,隋文帝则废除郡一级建制,炀帝进而改州为郡。并省州郡的理由如"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28]都可看出滥设州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地方豪强的妥协让步。垄断乡村,是世家豪强的权力根源,因此,对地方制度的整顿,就是在逐步削弱世族门阀的政治势力。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以为一二次农民起义就能扫除门阀政治,显然不切实际。只有在生产贸易繁荣,城市发达,科举选官制普遍推行,刺激乡村世族大量移居城市之后,门阀势力才真正走向衰落。这些政治经济的因素不具备,世族滋生的土壤没有改变,野火过后,春风再生。因此,门阀政治的衰落,并不出现于南北朝隋唐,而应发生在唐宋之间。在这演变过程中,地方行政单位由秦汉乡亭里经由坞壁到完全的村落制的转变,恰似一把衡量的尺度。 从乡亭里到村落制的演变,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五胡入据中原与坞壁的普遍兴起,把中国社会瓦解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决定了这次的分裂的深刻与持久,空前绝后。而坞壁的崛起,造成新的豪强门阀政治格局。由此产生的乡村组织为国家政权所吸收改造,是国家内在统一的深入发展。社会基层组织的变化,无疑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深远影响,如村寺家僧的出现推动宗教深入人心,文化自上而下的普及,学术的家族化以及社会精神的变革等问题,都需要另作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