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浙江“砍社”事件初探(3)
三、关于浙江“砍社”事件的评价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 市和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在这个以批判“小脚女人”著名的报告中,专门谈到了浙江农业合作社的整顿。他说:“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000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000包括40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他认为,“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所以,“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41页。)毛泽东的不满显然表现在:其一,一下子解散了15000个合作社,“引起干部和群众的很大不满”;其二,“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 浙江省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解散了15000 余个合作社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其结果是否“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需要考察解散合作社的实际效果,看它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合作化运动今后的健康发展。浙江这次对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其效果是极为明显的。首先,巩固和扩大了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经过整顿,合作社的数量虽有所减少,但仍比一年前增加了11倍多,超过了原计划的三分之一。不仅如此,合作社的质量也比年初有了显著提高。据统计,“一类社由原来的27.57%提高到45.42%,二类社由原来的48.38%降低到44.18%,三类社由原来的24.04%降为10.38%,原来的4个四类社已经改造了。 ”(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工作简报(第2号),1955年 10月31日) 其次,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年初,浙江农村形势紧张,春耕工作做得很差。经过整顿,全省的农业生产仍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上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加了10215万元,粮食总产量增加了103800 万斤,平均亩产增加34.4斤。其他农作物如棉花、烟叶、油菜籽、芝麻等均有程度不同的增长。其农业总产值及粮棉等主要作物的年绝对增长数和增长率,都是‘一五’期间增长最多的。(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7年第2期,第17页。)这说明, 对合作社的整顿与压缩不仅没有影响当年的农业生产,反而却是促进农业生产的一个积极因素。 最后,缓和了农村的紧张局面,改善了中、贫农关系。由于成效显著,对合作社的整顿不仅未引起干部群众的不满,相反,却得到了他们的普遍认同。霍士廉在5月11 日给中央农工部的电话汇报中说:“在各专区许多乡区中,宣传互利自愿合作政策,进行整社,效果是好的。好的社,社员满意,信心提高了,并未动摇。更有条件帮他们办好了。问题很大的社,很快解决了问题,农民由社转组或转为单干经营,解除了顾虑,增加了肥料和插秧株数。”(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29页。)6月上旬,谭震林专程赴浙考察,21日,他在给中央的汇报中说:“目前合作社的生产都很好,极大部分增产有把握,大部分经营管理也好。”如果能把与中农的平等互利政策贯彻好,“这批老社不仅完全可以巩固下来,而且还能扩大新社员。”(注:谭震林同志报告浙江粮食与合作化情况,1955年6月 21日。)当时在嘉兴地区调研的中央书记处二办工作组,在与当地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向中央汇报说:“省委所采取的‘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注:关于嘉兴合作化问题情况报告,1955年5月1日。)直到8月6日,在毛泽东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之后,浙江的许多县委书记仍然认为,“许多不具备条件的社是必然收缩的。”(注:各地讨论毛主席指示情况摘要之二,1955年8月6日。) 显而易见,面对浙江农村的紧张形势,中央农工部和浙江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浙江农业合作社采取的“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顿方针,是及时的,实施效果也是极好的,并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毛泽东对中央农工部的另一批评是:“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这也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第一,中央农工部对浙江合作社的整顿,是遵照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有关指示实施的。如上所述,1955年初,全国农村形势严峻,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审时度势,及时做出了重点整顿合作社的正确决策。1月10日, 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今后合作社的工作重点是“控制发展,着重巩固”。3月上旬,毛泽东在与农工部负责人的谈话中, 提出了著名的“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在当时商定的收缩省份中,浙江是排在首位的。邓子恢同志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披露:“原来我们说今年秋天停止下来,以后主席说,干脆就停止下来,到明年秋后再看,停止一年半。”(注:《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8-409页。)4月19日,刘少奇同志找邓子恢谈话, 提出:收缩十万个合作社对于稳定农村局势很有必要。(注: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页。)显然,5月之前,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对合作社要采取整顿和收缩的态度是坚决和明确的,中央农工部对浙江合作社的整顿,恰恰是贯彻和执行了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 第二,中央农工部在整顿浙江合作社的工作中,并未“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而是每一个较重要的决策,事先都请示了中央,并且事后都就执行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农工部处理和整顿浙江合作社的指导性文件,是《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它在发给浙江农工部之前,据薄一波同志的回忆,“邓子恢同志曾委托陈伯达(当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带回去呈请毛主席审阅。”(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页。)另据记载, 邓子恢委托陈伯达送呈毛泽东审阅后,“陈在电话上告诉邓子恢说:‘中央同意’了”。(注:林蕴晖、顾训中:《人民公社狂想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邓子恢传》的记载最为具体:3月24日,中央农工部拟好《意见》后,“征得了谭震林和江华的同意,并请兼任毛泽东秘书的陈伯达送毛泽东审阅。陈伯达很快用电话告诉邓子恢:‘主席同意’”。(注:蒋伯英:《邓子恢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9页。 )上述材料证明,中央农工部对浙江合作社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事先是知道的甚至是赞同的。此后,5月9日,浙江省委专就此事向中央作书面汇报。6月21日, 谭震林同志在浙江考察10天后,也就浙江的粮食和合作社问题向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汇报。 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农委党组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的请示报告》,对浙江“砍社”问题重新作了结论。认为对浙江合作社的整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一度紧张的中贫农关系得到了解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了,干部政策水平提高了。实践证明,这个处理是符合群众要求的。有的地方由于酝酿不够,行动过猛和工作粗糙,对不该收缩的也收缩了一些,这是在具体执行中的缺点错误。以后说‘砍’了20万个社,这不符合实际,把浙江省的‘坚决收缩’说成是邓子恢同志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不符合事实的。” 这个结论是实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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