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2]《通典》卷七《丁中条》。 [3]《文献通考》卷二三《国用考一》。 [4]即"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 [5][7][8][12][13][14][15][19][20][22][23][24][25][26][27][28][29][30][33]《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6][11][17][18][21]《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9]《隋书》卷三七《梁睿传》。 [10]同上书卷四八《杨素传》。 [16]《魏书》卷六二《李彪传》。 [31]《隋书》卷四六《杨尚希传》。 [32]《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 [34]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二二。 [35]《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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