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族田的兴起与发展 族田是宗族共有的土地,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种特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形式。 族田创始于北宋政治家范仲淹。至南宋时又有发展,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族田。到了元代,族田更非罕见。明代族田则极为普遍。仅江苏一省,据不完全统计,就已大大超过了宋、元时期所置族田的数目。 族田在有明一朝如此普遍,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明朝官僚地主建置族田,主要是想通过经济手段来延缓宗法宗族制的松解,缓和阶级矛盾,进而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 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和宗族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宗法制是封建的伦理体制,而宗族制则是宗法制的体现形式。封建的宗法制度和宗族制度无论是在宣扬封建伦理道德,还是在控制农民方面都是封建统治的重要的辅助手段。 早在春秋末年,一个个大小宗族的衰落已经势不可免,"大宗降为编氓者多矣,无庙也,无田也。"[1]秦以后,国家通过各级官僚对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社会细胞的编户齐民直接统治,做为中间环节的宗族组织被取消了,社会上几百年一直是小家庭的汪洋大海。唐朝实行两税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日益松弛,封建国家出现了无力控制农民的局面。 宋代前期,产生了一批中小庶民地主,科举制为他们入仕升官开辟了一条道路,一批新官僚地主产生了。官僚地主和门阀地主不同,官室兴废无常。理学家张载就曾经惊呼:"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2]为了既保国又保家,他们极力主张恢复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宗族制度。 明代二百多年间,人们的宗法血缘思想虽然趋向松解,但是人们的孝悌思想却是众所公认的为人之本,人们重视孝悌成为一种习俗和传统,这是恢复宗法、宗族制有利的精神条件。封建社会,中国的农民聚族而居,同一村落的地主和农民往往是同一祖宗的子孙,同时中国农民又有安土重迁的习惯,这些也为恢复宗法、宗族制提供了有利条件。孝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核心。很难想象,绝对听命于家长的孝子,会产生反抗封建统治的念头。封建统治阶级正是看中了它的这种可利用之处,才极力地提倡孝的思想,以恢复宗法、宗族制,达到"收族"的目的。明初,方孝孺说:"井田废而天下无善俗,宗法废而天下无世家","民心益离而俗愈散"[3]。于是,建祠修谱、敬宗收族,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正德朝以前,庶民之家是不得建祠立庙的,建立宗祠家庙者主要是品官之家。"庶民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庙","庶人无庙,可立影堂"[4],这虽有定制,但民间庶民之家建祠立庙的现象也并非罕见。修祠堂就要撰族谱,"族谱之作也,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使散无友纪不能立宗法以统之者,而皆笔之于书。"[5]建祠、撰谱在敬族、收族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明初的统治阶级大力提倡建祠修谱,这对趋向松解中的血缘宗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补救措施。 如果说祠堂、家谱是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方面维系家族制度,那么,族田则是家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 族田,又称公田。它包括祭田、义田、学田几类。宋濂在《金华张氏先祠记》中说:"守祭田若干,则俾三族之嗣人轮掌其租入,以供孝祀燕私之事"。置办祭品和一应应用物体、祠宇修葺的费用,都要从祭田租钱项内支出。归有光也在《平和李氏家规序》中提到"为义田以赡族","其贫者计口计日而给之,使之婚嫁丧葬各有助","建义仓五间,用储祭田之入,均给奉祀兴学之费。"[6]正因为族田的收入,支付着家族中的各项费用,举办族内各种公益事业,救济贫困族人,所以从经济上把族众有力地吸引过来,而不致离散。 "祠堂者,敬宗者也;义田者,收族者也。祖宗之神依于主,主则依于祠堂,无祠堂则无以妥亡者;子姓之生依于食,食则给于田,无义田则无以保生者。故祠堂与义田原并重而不可偏废者也"[7]。族田在恢复宗法、宗族制方面与修祠立谱同等重要,它从经济方面入手,团聚家族,形成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达到收族的目的,这就难怪极力主张恢复宗法、宗族制的明朝地主阶级广泛建置族田了。 明代族田发展的速度很快,规模很大。考察族田建置者的身份,有的是官僚地主,如兵部尚书程信建置义田432亩[8],大学士徐溥建置义田800亩[9],刑部主事陈杲建置义田1350亩[10],知县廖汝恒"得俸余皆以置义田赡族"[11]。有的是富商大贾,如休宁县商人程维宗于洪武永乐年间捐田50亩[12],歙县大商人许文义捐田70亩置族田[13],歙县商人吴光升置义田义塾而助贫族衣食和读书等[14]。有的是中小地主,如安徽池州府章元缙"出田三百亩入宗祠以赡族"[15],江西吉水县张处士"割田百亩"为义田[16]。这些官僚地主、富商和中小地主建置族田通过身体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种令人向往、敬慕的力量。尽管有的族田建置者以赈济族众做为手段来控制族众,但是族田在解决族众的经济困难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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