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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儒家的民本主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王钧林 参加讨论


    在民权主义的范围之内,通过“祖述民本,宪章民主”,不但于民本、民主皆有采获,而且还成功地实现了民本与民主的“对接”。由民本从属于传统性、民主从属于现代性来看,“对接”显然涉及到一个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始终存在于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并且极其复杂,见人人异,言人人殊,迄今也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在孙中山先生之前,19世纪下半叶的自强运动是以“中体西用”的模式解决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问题的。这一模式认为,现代性与传统性可以并行而不悖,取以现代性为主的“新学”(即西学)以为“用”,举以传统性为主的“旧学”(即中学)以为“体”,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孙中山先生生前最后几年遇上的“五四”运动,则突出并夸大了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差异和对立,并以破旧立新的方式解决二者的关系。这可以称之为“五四”模式。“中体西用”模式偏于保守,“五四”模式偏于激进,二者皆不达中和、平实之道。而解决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问题,恰恰最需要中和、平实之道。孙中山先生“祖述民本,宪章民主”,对于现代性的民主和传统性的民本,不抱任何成见,无论哪一方也无论其中的哪一方面,只要有可资利用的价值,有益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就拿来为我所用,“正如大匠建屋,只求材料可以应用,不管他来自何方呢”[4](P515)。这就是一种平常凡庸、便宜行事的态度。其实,民主政治本来就具有世俗化或大众化的特点,金耀基先生曾经指出:它是一种“平平常常的政治形式,它不靠政治的圣贤或哲君,也不靠先验的理想主义或乌托邦主义,而是靠平常人的平常心、平常智慧、平常理性。”[5](P10)我们不必认孙中山先生为平常人(先生实乃伟人、非常人),然而通读他的有关民权主义的文字,却会发现其中卑之无甚高论,几乎全部出自一种“平常心、平常智慧、平常理性”。这大概就是儒家所说的“极高明而道中庸”吧。
    在孙中山先生看来,现代性的民主与传统性的民本皆有其可圈可点的价值,现代性的民主固然高于和优于传统性的民本,而且在一般的逻辑关系上,是从民本走向民主,而不是相反,譬若积薪,后来居上,民主拜先进之赐而拥有了一个大致完备的形态,但却绝不能因此而忽略乃至抹煞民本的存在与价值。现代性的民主不产于中国而产于欧美,在中国属于引进,在专制主义的一统天下之下,若无传统性民本的接济,它几无容身、立足之地是不待言的。况且,来自欧美的现代性的民主并非尽善尽美,它只是比较不坏而已。孙中山先生从来不迷信它,从来不主张照抄照搬,他曾经多次指出:在欧美“民权的真理还是没有发现”[1](P762)。“欧美的政治道理至今还没有想通,一切办法在根本上还没有解决,所以中国今日要实行民权,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欧美,便要重新想出一个办法。如果一味的盲从附和,对于国计民生是很有大害的。”[1](P764)因此,他在取法乎欧美民主的同时,又根据国情实际加以变通发展,比如,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不取三权分立的原则而以五权宪法代之,又主张权能分开,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等等。这显然是孙中山先生所作的制度创新。这种有信仰、有追求、不迷信、不依傍、自由探索、独立成说的精神,无疑是值得表彰和效法的。
    传统性的民本如果仅仅被视为现代性的民主在中国的接济之具,那显然是不够的。实际上,它本身就具有重要的价值。孙中山先生曾将他的三民主义与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相比附:
    美国总统林肯他说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兄弟将他这主张译作“民有、民治、民享”。他这民有、民治、民享主义,就是兄弟的民族、民权、民生主义。[1](P494)翻译应该是绝佳的,然而将彼“三民”比视作此“三民”却未必恰当。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是针对政府(the govenment)而言,全属于政治上的,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准确表述。民有、民治、民享应是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而与民族、民权、民生似乎并不一一对应。
    以民有、民治、民享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尺度,来衡量传统性的民本,则会发现后者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二,即民治之外的民有与民享。比如“民有”(of the people),秦代已有人明确提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6](《吕氏春秋·贵公》)到汉代仍有人重申:“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7](《汉书·谷永传》)。这应当被视为古人的“民有”宣言。只是秦汉以后几乎渐成绝响,余音不绝如缕,到明清之际,黄宗羲、王夫之等大儒尤能闻而警醒,再次确立“天下非夷狄盗逆之所可尸,而抑非一姓之私也”[8](《读通鉴论》卷末《叙论一》)的民有观念。再比如“民享”(for the people),这是比民有更加凸现、明确的观念。在儒家看来,由天而君而臣一路下来都是为民的: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9](《荀子·大略》)
    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10](《明夷待访录·原君》)
    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10](《明夷待访录·原臣》)正因为如此,唐代柳宗元认为,官吏不过是民众出资雇用的公仆而已,其职责是为民办事,主持公道。若官吏不能尽职尽责,昏庸懈怠,甚至于贪污盗窃,则民众有权予以罢免、惩罚(注:《柳河东集》卷二十三《送薛存义序》:“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对比一下千年而后孙中山先生所说的“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盖人民终岁勤动,以谋其生;而官吏则为人民所养,不必谋生。是人民实出其所有之一部,供养少数人,代彼办事”(《在湖北军政界代表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选集》,第100页),一则知千年前的柳宗元能有上述思想十分难能可贵,二则知民享观念确实很早就有了)。这与现代的公务员概念已非常接近。
    民有、民享是传统性民本与现代性民主的共同点,有了这个共同点,孙中山先生就能够将民本与民主对接起来,从而在对接的基础上创立他的民权主义学说。
    需要辨明的是,民有、民享的观念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观念有所不同。民有、民享的观念强调了民的主体性地位,“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观念则强调了民的基础性地位。民的主体性地位为民主政治所肯定,不为专制主义所容忍,所以两千多年间民有、民享只是少数人的意见,主流话语却是与民有正相反对的“天子富有四海,臣妾亿兆”和与民享正相反对的“民者出粟米麻丝贡财货以事其上者也”。而民的基础性地位则不仅为民主政治所称道,也为专制政治所接受。换言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观念,无论对于民主主义还是对于专制主义,都是同样适用的。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9](《荀子·王制》)的名言,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历代坚持专制之道的明君贤相引以为自警,就是一个例证。明乎这些不同,可知我们耳熟能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云云,只是传统性民本学说的一个方面,而且未必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仅仅停留于此,认为民本学说不过尔尔,那将是以偏概全。只有再进一步,达到民有、民享,才应算作对传统性的民本有了一个比较完整、准确的认识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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