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鸿胪。主要负责外交、封爵事务,自然也负责宗室的封爵工作。《晋书·司马冏传》:“使使持节、大鸿胪即墓赐策,祠以大牢。”这虽是册封死者,生者更毋庸说是由大鸿胪负责。此外,大鸿胪还负责监护诸王丧事。《晋书·司马珪传》:“十年薨,诏遣兼大鸿胪持节监护丧事”,这便是佐证。西晋诸王可以依照制度递相朝觐。《晋书·礼志下》:“及泰始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若临时有故,却在明年。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朝,不得违本数。朝礼皆亲执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可知西晋规定王公3年朝觐一次。西晋宗室诸王出镇方面者较多,咸宁三年(277)后尽遣诸王就国,可以推知朝聘事务较多。其相关礼仪应由大鸿胪负责。《后汉书·百官志》“大鸿胪”条载其职掌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曹魏制度规定藩王不得朝觐,有关制度废罢。西晋重新恢复诸王朝觐制度后,有关礼仪应仍归大鸿胪典掌,这从《晋书·礼志下·宾礼》中所载元会仪制中大鸿胪的活动可以看得出来。朝觐、元会属于宾礼,大鸿胪是其主者,其负责朝聘礼仪也是可以推知的。东晋时期,大鸿胪有事权置,无事则省[2](《职官志》)。《晋书·礼志下》:“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受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故此礼遂废。”可知东晋时王侯不到封国去,大鸿胪省置无恒,随事为制,朝觐礼制也废置不用。 (四)太常。主要职掌宗庙祭祀事务及相关礼仪[2](《职官志》)。东晋哀帝省宗正官,将宗正原先职掌转归太常,那么,皇族谱谍也即归太常掌管。除此之外,宗室属籍也归太常掌管。《宋书·刘浑传》:“上使有司奏免为庶人,下太常,绝其属籍。”这虽是刘宋制度,但因刘宋制度一遵晋制,可推知东晋末期宗室属籍的登记和注销也应归太常管理,那么,西晋和东晋宗正废罢以前宗室属籍应由宗正主管。 三、宗室管理具体制度 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在任用宗室藩屏王室的同时,也对宗室加以防范和限制,由此制定了许多相关具体制度,以防止他们觊觎皇权,对统治造成不利影响。《通典·历代王侯封爵·汉》:“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这是西汉自七国之乱后,景帝、武帝相继采取措施,制定有关制度,对诸侯王权力加以限制。降之曹魏,统治者对宗室防范更加严密,除制定有关制度加以约束,还设置相关职官专司其职。《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评曰裴注引《袁子》曰:“魏兴……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为匹夫。悬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从中可见曹魏对诸王科禁何其严密!这种状况从曹植的一份奏章里边反映得更清楚。《三国志·魏志·曹植传》记载他上书要求存问亲戚,因致其意曰:“至于臣者,人道绝绪,禁锢明时,臣窃自伤也。不敢过望交气类,修人事,叙人伦。近且婚媾不通,兄弟乖绝,吉凶之问塞,庆吊之礼废,恩纪之违,甚于路人,隔阂之异,殊于胡越。今臣以一切之制,永无朝觐之望……愿陛下沛然垂诏,使诸国庆问,四节得展,以叙骨肉之欢恩,全怡怡之笃义。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可知曹魏时宗室王公不能与士人交往,甚至连兄弟之间、婚姻之家间的一般庆祝活动都禁止进行。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交往活动,更不用说参与政治活动了。 西晋时期,鉴于曹魏科禁宗室王公而国祚不永,在大封宗室诸王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提高宗室的社会、政治地位,给予他们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更主要的是重用宗室,使宗室外处方任,内参近禁。朝廷对宗室社会交往活动限制很少,相关法令比较宽松。首先,宗室之间的社会交往比较频繁。《晋书·司马羕传》:“永兴初,拜侍中。以长沙主义党,废为庶人。”司马羕甚至被目为司马乂的朋党,可见他们之间的关系颇不一般,这种较为亲密的关系当然是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可见,当时朝廷并不禁止这种交往。《晋书·安平王司马孚附楙传》:“及骏诛,依法当死,东安公繇与楙善,故得不坐。寻迁大鸿胪,加侍中。繇欲擅朝政,与汝南王亮不平。亮托以繇讨骏顾望,免繇、楙等官。”可见当时的宗室之间交往密切,甚至成为政治上的盟友,在政治上互相照应,互相提携。朝廷对此也很清楚,因而司马繇免官时,司马楙也同时被罢免。相似的例子如赵王伦与义阳王威在政治上一同进退等。正如《晋书·裴秀传附子頠传》引张华、贾模对当时政治形势的看法“诸王方刚,朋党异议”。其次,宗室与一般士人的交往比较自由。《晋书·司马晃传》:“晃孝友贞廉,谦虚下士。”又如《晋书·司马玮传》:“玮性开济好施,能得众心。”朝廷对此不加禁止。 再者,宗室与朝廷官员交往也不受当时法令限制。《晋书·司马干传》:“朝士造之……时有得觐,与人物酬接,亦恂恂恭逊,初无阙失。”这虽是朝廷官员造访宗室诸王的例子,反推可知,如果朝廷禁止此类交往,朝廷官员不敢贸然有此举动。司马干只是一个不涉世事的人,由此可推知,处于政治活动中的宗室,他们与朝廷官员的交往自然不会少,而不善交往者反而声誉不高。《晋书·清河王司马遐传》:“性好内,不能接士大夫。”司马遐不能与当时士大夫交游,因此口碑不佳。宗室诸王与自己国内士人的交往也很频繁。《晋书·张方传》:“河间人也。世贫贱,以材勇得幸于河间王颙,累迁兼振武将军。”张方不过是河间王封国内的一个贫贱之人,他尚且能为司马颙所知并重用,可见当时诸王与其封国内的人物交往很多。正如田余庆所言:“西晋诸王,或随例于太康初年就国,在其封国内有一段较长的活动时间;或虽未就国,但与封国有较多的联系。他们一般都重视与封国内的士人结交,甚至姻娅相联,主臣相托,形成比较密切的个人和家族关系。”[8]更有甚者,有些宗室密养死士。《晋书·司马允传》:“伦既有篡逆志,允阴知之,称痰不朝,密养死士,潜谋诛伦。……允所将兵,皆淮南奇才剑客也。”司马允在讨伐赵王司马伦时所率领的正是这些蓄养的死士。但在某些方面,朝廷对宗室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如禁止宗室货殖,犯者严加惩处,司马奇因货殖而被贬爵即是[2](《司马奇传》)。 综上可知,西晋时期,朝廷对宗室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宗室可与各种人士交往而没有多少限制,除宗师对宗室的活动可以加以引导、监察,并以礼、法加以规范之外,再没有任何专门官员负责监督宗室,宗室因此成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深刻地影响了西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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