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跋文虽简短,叙述原委却很清楚,说洛中出土,应当可信。又如范寿铭《循园古冢遗文跋尾》(卷一)著录《汉毕通葬砖》,跋文说: 东汉罪人丛葬砖记,清季洛阳出土,共百余种,太半为讬活洛氏端方所得,《陶斋藏砖记》已详著之。是刻《藏砖记》中因砖中断分列为残砖二方,余所藏完全拓本在归陶斋以前,故入斯录,以正《藏砖记》之误。 范寿铭在河南做事很多年,对于河南出土的金石文字极熟悉,他说这批砖志是洛阳出土,当无问题。近年我曾听到有的人说这批砖志是孟津出土,又有人说是偃师出土,这也不奇怪,因为汉魏洛阳故城在近代的洛阳县城以东三四十里,不在洛阳县境内,南部属偃师县界,北部属孟津县界,如果砖志出土是洛阳汉魏故城附近,正是孟津和偃师地界。因此我相信这批砖志是洛阳汉魏故城附近出土的。古董商人为垄断专利,从来不肯告诉人古物出土的真实地点(像甲骨文初出售时说是汤阴出土,便是一例),习与性成,常常顺口撒谎,罗振玉根据一个古董商人的一句话,便定出了两部书的古雅的名称,未免太轻率了。 刑徒砖志铭文开头或有“右部”或“右”字,如: 右部无任□□安完城旦□□,元兴□年□月□□物故,死在此□。 右无任汝南山桑髡钳宣晓,熹平元年十二月十九日物故。 也有“左部”或“左”字,如: 左部无任东郡濮阳完城旦夏侯当,延光四年九月一日物故。在此下。 左无任任城鬼薪纡便,建宁元年七月十六日物故。 “左”“右”就是“左部”“右部”,自无问题,所谓“左部”“右部”也是简称,《后汉书·桓帝纪》建和三年十一月甲申诏书: 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 左部右部的“部”字即指“作部”,而左右的分别则系《左工徒》和《右工徒》。《后汉书·百官志》四“将作大匠”属官有: 左校令一人(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左校署掌管的工徒叫作左工徒,他们的作部简称“左部”;右校署掌管的工徒叫作右工徒,他们的作部简称“右部”。后汉官制沿袭前汉,初期为了俭省,左校只设令不设丞,右校只设丞不设令,所以《后汉书·安帝纪》记载: 延光三年秋七月丁酉,初复右校令、左校丞官。 此后左右校的令丞才齐备了。上边引的元兴年右部城旦砖在延光三年之前约二十年,恰好可以证明安帝以前右校署是存在的。但因右校久不设令,事权多归左校,所以《后汉书》记载官吏犯罪皆《输作左校》,如宗整(卷一二)、张俊(卷一三)、韦著(卷五六)、李(卷六一)、朱穆(卷七三)、杨秉(卷八四)、虞诩(卷八八)、李燮(卷九三)、史弼(卷九四)、皇甫规、段(卷九五)、翟超、黄浮(卷九六)、李膺、刘祐、曹鼎(卷九七)、尹端(卷一○一)、刘猛(卷一○八)等,仅卷一○八记黄浮“坐髡钳输作右校”,但和卷九六记载矛盾,知系误字。《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在左右校令、丞下皆注“安帝复也”,好像安帝以前没有左右校,那更错了。 《后汉书·百官志》说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据此,知左右工徒的劳役以土木营造为多,关于这方面有许多记载,《后汉书·杨震传》说: 延光二年……时诏遣使者大为阿母修第,中常侍樊丰及侍中周广、谢恽等更相扇动,倾摇朝廷。震复上疏曰:“……伏见诏书为阿母兴起津城门内第舍(津城门,洛阳南面西头门也),合两为一,连里竟街,雕修缮饰,穷极巧伎。今盛夏土王,而攻山采石,其大匠左校别部将作合数十处,转相迫促,为费巨亿……”……丰、恽等见震连切谏不从,无所顾忌,遂诈作诏书,调发司农钱谷,大匠见徒材木,各起家舍园池庐观,役费无数。……会三年春,东巡岱宗,樊丰等因乘舆在外,竞修第宅。震部掾高舒召大匠令史考校之,得丰等所诈下诏书…… 从这段记载可见后汉皇帝的保姆、宦官、近侍都常利用“大匠见徒”来竞修第舍,盛夏兴工,“转相迫促”,工徒伤亡也就可想而知。上引《安帝纪》延光三年(公元124年)七月“复右校令、左校丞官”的诏书即紧接在此事之后,当系因营造频繁,原有官吏不足应付,故设官增职以充之。今日所见这类刑徒砖志皆厚黑坚实,字划系后刻,疑即以建筑用砖为之。因为他们是建筑工徒,现场有的是砖,取材方便,所以死后才能有块砖志。因此推想砖志上不冠左右字者,也都是左右工徒从事建筑工役的人。从砖志遗留之多,可见工役之迫促,死亡的频繁。 刑徒砖志在髡钳、完城旦、鬼薪等罪名上常冠以“无任”二字,端方《陶斋藏砖记》据《宋书·庚登之传》“登之以无任免罪禁锢还家”一语,谓“无任者免罪之词”。这是望文生义,没有根据,不说明问题。罗振玉《恒农冢墓遗文序》引此文,说“是无任二字宋代尚沿用之,汉律久佚,其义则不可晓矣”。态度便老实得多。我写《汉代的铁官徒》时,对此曾作种种推测皆不能中,后来标点胡三省《资治通鉴》注才找到说明。按《隋书·刑法志》述《梁律》: 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 这是用“能”字解“耐”字,说“随伎能而任使”,应当是“任”字的正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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