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改革,使清政府从此建立起定额化赋税制度。固定了的丁银总额摊入地亩之中,使丁银的征收得到保证,而地亩又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其数量变动长期起伏不大,这就使得清政府的赋税收入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呈现出鲜明的定额化特点。不过,地亩也可因人为的原因有增长的现象,比如开荒的增加和虚报垦荒(如雍正时期出现的那样),但就雍正以后的垦荒情况来看(39),只要政府实行较合理的政策,土地溢额出现的可能性不大。政府要扩大收入来源,地丁方面已失去可能,这就是摊丁入地在赋税收入方面的定额化制度约束。 从以上赋税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具体情况的分析,我们知道,康熙的不加丁赋令,首先使丁银总额固定下来。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利用地亩稳定性的特点,使得康熙年间固定下来的丁银总额更易于征足,为财政收入的充实提供保证。同时,由于地亩增长变动不大,地丁合一实际上是使得清代赋税正项的总额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所以,从清代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角度来看,它的赋税制度表现出鲜明的定额化特点。 注释: ①《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谕旨。 ②引文并参《康熙起居注册》(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见庄吉发《清世宗与赋役制度的改革》,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69~70页。 ③《石渠余记》卷3,《纪停编审》。 ④⑤康熙《清会典》卷23《户部七户口》、《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记载丁银数为"直省徭里银3,008,905两有奇,米21,570石有奇"。 ⑥⑧陆陇其:《三鱼堂外集》卷1,《编审人丁议》。 ⑦(33)赵吉士:《万青阁自订文集》卷2,《重修交城县志序》、《志里甲小序》、《志丁赋小序》。 ⑨张玉书:《张文贞公集》卷7,《纪顺治间户口数目》。 ⑩《清朝文献通考》卷25,《职役考》。 (11)《清经世文编》卷30,《户政五》黄六鸿《论编审》。 (12)吴柽:《牧济尝试录》"编审议"。 (13)光绪《曹县志》卷3,《赋役志》。 (14)(23)《宫中档雍正朝奏摺》第三辑(台北故宫博物院)第190页,雍正二年九月十四日高成龄奏摺。 (15)同上书第327页,雍正元年六月初八日黄炳奏摺。 (16)李蕃:《雪鸿堂文集》卷1《编审均徭序》。 (17)(31)具体表现参见郭松义先生《论"摊丁入地"》,载《清史论丛》第三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18)康熙《清会典》卷23,《户部七户口·徭银》。《清史稿》卷120《食货志一》记为是年著籍人口19,203,233口。《清圣祖实录》卷5顺治十八年二月条:"是岁人丁户口19,137,652"。 (19)《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考一》。 (20)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243,《户部·田赋》。 (21)(24)(25)(27)《宫中档雍正朝奏摺》(台北故宫博物院)第一辑,第81、81、327、477页。 (22)同上书第二辑,第552页。 (26)《清史列传》卷13。 (28)《清世宗实录》卷11雍正元年9月戊戌。 (29)《宫中档雍正朝奏摺》第一辑第861页,雍正元年十月十六日李维钧奏摺。 (30)嘉庆:《延安府志》卷71,《文征三条议》许瑶《延民疾苦五条》。 (32)魏世杰:《魏兴士文集》卷2,《与邑令宋公疏》。 (34)曾王孙:《清风堂文集》卷13,《汉中录·勘明沔县丁银宜随粮行状》。 (35)盛枫:《江北均丁说》,《清经世文编》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35~736页。 (36)乾隆《江南通志》卷68,《食货志·田赋》。 (37)《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考一》,《石渠余记》卷2,《纪丁额》。 (38)《清世宗实录》卷3,雍正元年正月辛巳条。 (39)乾隆帝在其统治的各时期多次反复声称荒田地垦辟已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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