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我既见”句之“我”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无,但它们“既见”后皆多一“圣”字。“我”字《礼记·缁衣》篇是承前“己”省略,而“晚书”《君陈》篇因前称“凡人”,此则不能有“我”字。“圣”字楚简是承后省,“我既见”即“我既见圣”。 楚简“我弗迪圣”句之“我”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也皆无,但多一“亦”字。《礼记·缁衣》篇是承前“己”省略“我”,因前文已说“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故此用“亦”。楚简无连词“亦”,其意亦同。“晚书”《君陈》篇因是第三人称,故不能有“我”。 楚简“弗”字,《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作“不”。“弗”、“不”可通。 楚简“迪”,《礼记·缁衣》篇和“晚书”《君陈》篇皆作“由”。“迪”、“由”可通。 从以上异文看,“晚书”《君陈》篇基本同于《礼记·缁衣》篇而异于楚简,其袭用《礼记·缁衣》篇之文是很清楚的。但“晚书”《君陈》篇对《礼记·缁衣》篇之文也稍有改造,以致语气截然有别。 楚简此句两称“我”,显然是第一人称。《礼记·缁衣》篇虽不称“我”,但称“己”,其人称与楚简实际是一致的。 而在“晚书”《君陈》篇中,此为成王批评常人、训诫君陈之语,已是第三人称。既是常人之为,而非己之行,故称“人”而不称“我”,也不称“己”。如称“我”或“己”,不但与称“人”矛盾,而且下文“尔其戒哉”,也难以解释。楚简所引,不称“人”而称“我”,置于“晚书”《君陈》篇中,上下文意就会扦格不通。楚简所引,反映的当是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到的《尚书·君陈》篇的原貌,它与“晚书”《君陈》篇的上下文不合,说明“晚书”《君陈》篇并非战国中期以前人所见之《尚书·君陈》篇之旧。说它是后人摘录《礼记·缁衣》篇等所引加以编造而成,是有道理的。 五 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篇第33简所引之文对认识“晚书”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其文曰: 大曰“余才矺天心”害?此言也,言余之此而厇於天心也[12](图版51)。 “”为“禹”之繁文。“才”与“在”通,简文解为“之此”,从上文看,当指“治人伦”,即在人伦上下功夫。“厇”,《郭店楚墓竹简》一书认为“宅”,其说是[12](p168)。“宅”可训顺应、归顺。“天心”,即楚简上文所谓“天德”。“宅天心”与《书·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之“宅天命”义同。 古文《尚书》有《大禹谟》篇,“大禹谟”可称大禹曰。因此,简文的“大曰”当属先秦《尚书·大禹谟》篇,是简文引《尚书·大禹谟》篇之文。今传《古文尚书》记载大禹言行事迹的有《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5篇,皆无简文所引“余才厇天心”句。这5篇除《大禹谟》外的4篇都见于今文,其属先秦《尚书》无疑。有争议的只有属于所谓“晚书”的《大禹谟》,而且也只有《大禹谟》称“大禹曰”。简文所引出于《大禹谟》而不见于“晚书”《大禹谟》篇。这一事实,对于讨论“晚书”的真伪很有启发。 除此篇外,郭店楚简引“晚书”较多的还有《缁衣》篇。其引“晓书”有《尹诰》、《君牙》、《君陈》。其中《君陈》还两见。《缁衣》篇所引都见于“晚书”,而此处所引则不见于“晚书”。这说明“晚书”确实出于后人之手,它将传世文献中的佚《书》都尽可能地搜集起来,利用原有的篇名,而加工编成。楚简《缁衣》篇所引都见于《礼记·缁衣》,所以也都见于“晚书”。因为《礼书·缁衣》是常见的经书,所以被“晚书”的编造者列为主要对象。但编造者没有见到此篇楚简,所以此篇楚简的佚文在“晚书”《大禹谟》篇里则找不到。因此,楚简所引的这一佚《书》,当是“晚书”《大禹谟》,也是整个“晚书”晚出的又一证明。 以上马王堆帛书和郭店楚简的四条材料,前三条是积极的证据,证明“晚书”《伊训》篇、《君陈》篇的文句,不可能是先秦《尚书》的旧文;后一条是消极的证据,楚简所引先秦《尚书·大禹谟》的文句不见于“晚书”《大禹谟》。这两方面的证据告诉我们,从宋人吴棫、朱熹以来,考定今传《古文尚书》25篇“晚书”非先秦《尚书》之旧,为后人所编造是正确的,出土材料与传统文献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完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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