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成立后看好供给制,更重要的在于它的政治意义。这种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粮食供给制,办公共食堂,粮食直接分配给食堂,社员到食堂就餐,社员个人没有必要做饭,更没有粮食可卖,这样,“彻底消灭了粮食投机,堵塞了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进一步使农民树立起‘以社为家’的集体主义思想。”[11]第二,青年和妇女不必再依靠家长吃饭,再加上实行工资制,将工资直接发给个人而不是家长,使他们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这就彻底地破坏了家长制,也使妇女摆脱了附庸地位,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家庭被认为是私有制的最后堡垒。实行供给制,吃饭在食堂,就使这个私有制堡垒不攻自破。毛泽东就说过:“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供给制,工资发给个人,而不是发给家长,妇女、青年一定很高兴,这样就破除了家长制,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11]第三,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前者可以体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后者则能体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实行这种制度“可以更有利于促进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更大发展,为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创造条件。”[12]总之,当时人们认为,供给制的分配方式,为人们共产主义觉悟的养成,为实现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转变,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因此,具有“共产主义因素”,必须坚持下去。 既然成立人民公社的初衷就是为早日实现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的分配方式上,实行有“共产主义因素”的供给制,似乎也就是题中之义了。 三 人民公社实行四年供给制的结果,不但未使“共产主义因素”进一步扩大,未使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未实现亿万农民的共同富裕,相反,它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剧了农村经济的困难,留下了极其惨痛的教训。 供给制造成了粮食的巨大浪费。实行粮食供给制与大办公共食堂是同步进行的, 在人民公社普遍实行各式各样的供给制的同时, 全国至1958年底办起了360多万个公共食堂。90%以上的农民在食堂吃饭。 因为在食堂吃大锅饭,吃饭不但不要钱,而且还大张旗鼓地宣传敞开肚皮吃饭,当时,农民的觉悟并非一些人主观想象地那样高,在吃少了自己吃亏的心理驱使下,死吃活撑的现象也就发生了,公共食堂粮食浪费非常严重。实行粮食供给制后,许多公共食堂开流水席,社员随到随吃,没有限制。公共食堂办起后,一些地方不管生活条件和供给能力如何,也不管社员觉悟怎样,只管盯着“吃饱”、“吃好”的目标,吃饭没有限量。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仿照张鲁建义舍的办法,在大道上五里建一茶亭,十里建一饭铺,吃喝都不要钱,客人不吃还硬拉住人家吃,说什么反正不要钱。这样,各地敞开肚皮吃了二三个月才发现已是寅吃卯粮。1958年虽然丰收,但不是所宣传的那样增产一倍到数倍,实际上不过是略为增产而已。而且,由于全民大办钢铁,造成农村劳动力短缺,大量的粮食烂在地里没有收回来,使1958年丰产不丰收,加之国家按照虚报产量征收了过头粮。结果, 1958 年大多数人民公社粮食拥有量比1957年还少,造成1959年粮食的紧张,紧接着三年自然灾害,农业连年歉收。尽管如此,仍坚持实行粮食供给制,禁止农民种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致使全国出现大面积的饥荒。供给制更是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助长了平均主义。尽管当时实行的是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但是,公社收入有限,开支却浩大,而且实行高积累,使真正用在工资上的收入并不多,多数公社是发了一二个月的工资后便无力再发,农民辛辛苦苦劳动一年,几乎得不到什么工资。所以,这种分配制度中,工资制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真正起作用的是供给制,尤其是粮食的供给。供给制是典型的平均主义,结果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的公社第一次发工资后,出勤率降低了五六成,一些社员没病装病,小病装大病,一些劳动态度本来就差的就更差,劳动态度原来好的人也大受影响。即使出勤,也是出工不出力,能担一百斤的,只担五十斤,能一个人挑的,要两个人抬。群众形象地称这种分配制度是“干不干,三顿饭”,“做多做少,一样吃饱”,于是出现了“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其原因就在于供给制和工资制比例的不合理,供给部分比例太高而工资部分太低。原来认为实行供给制可以提高农民的集体主义觉悟,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思想,并且能改造农村的懒汉。实践证明,这一切都落了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多劳者并不多得,其积极性从何而来,更不要说提高共产主义觉悟这种空泛的大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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