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本《尉缭子》的后半部分,如《重刑令》、《伍制令》、《束伍令》、《勒卒令》、《兵令》等篇章中亦可看到属于军制、金鼓旆旗、徽章、赏罚和军中礼仪的内容。出土资料中以1978年青海大通上孙家寨汉墓所出竹简最为宝贵,它为我们提供了当时军法、军令的实物证据[11]。而《司马法》所反映的古代军法内容最为全面。古代的所谓礼,不仅是社会生活中的规定和仪式,更多是国家政治、军事等制度和法规,礼与法并无明确的界限。按《周礼》,礼制的管理属于大宗伯,其记载将礼分作吉、凶、军、兵、嘉五类,称五礼。《司马法》在许多方面与《周礼》相表里,正好记录的是军礼的内容。班固认为《司马法》是对商周两代以礼治军之总结,他说:“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并并作”,这才发现了大量的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方面的兵书,所以他把《司马法》另列入礼类,并称之为《军礼司马法》。清人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纤担?“是《司马法》实古军礼之遗文,故足与礼经相证。”秦蕙田的《五礼通考》,黄以周的《军礼司马法考证》、《礼书通故》也都是把《司马法》当作礼书来研究,力求恢复古代军礼之本来面目的。例如《司马法》中明确记载有以下古军礼内容: 关于出军赋的:“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谷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率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 关于出师时令的:“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食,所以省战。” 关于军中礼仪的:“兵车不式,遭丧不服。”“介者不拜,城上不趋,危事不齿。”“其有陨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陨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 关于军中禁令的:“阃外之事,将军裁之。”“进退唯时,无曰寡人。” 当然,也不乏有在今天看来近乎荒诞的“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不加丧,不因凶”等在早期战争中的确实行过的军礼。《司马法》中所记录的关于我国最早的军法内容,对后世影响极大,西汉初年的“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实际上就是对《司马法》的因袭和补充。沈家本辑有《汉律摭遗》,其中即有《汉军法》(见《沈寄簃先生遗书》),以其新辑内容以及今人吴忠匡的《〈汉军法〉辑补》[12]来看,《汉军法》的内容大部分与《司马法》的内容相似,基本未出《司马法》的范围,可见汉代军法是本之以《司马法》的。 由以上我们可知,齐国兵书中的两个流派的确代表了先秦兵学的最高成就,不仅对汉代的兵学发展有主导性的影响,而且在整个中国古代兵学传统与流传至今的兵书之中,齐国的兵书始终是独树一帜,长盛不衰的。 注释: [1]杨伯俊:《孙膑和〈孙膑兵法〉杂考》,《文物》1975年第2期。 [2]前者见《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后者见《定县八角廊40号汉墓出土竹简简介》,《文物》1981年第8期。 [3]朱长春:《管子榷序》:“故其书杂者,半为稷下大夫坐议泛谈,而半乃韩非、李斯辈袭商君以党管氏,遂以借名行者也。”顾颉刚在《“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一文中说:“我很怀疑《管子》一书竟是一部(稷下丛书)。”(《文史》第6辑)胡家聪《〈管子〉原本考》认为,“刘向改编本《管子》,可视为战国时齐稷下学宫各派著作的汇编。”(《文史》第13辑) [4]《隋书·经籍志》中,仅见于杂家类有《尉缭子》,兵家类则无。《隋书》主编魏征在所编《群书治要》中收录《尉缭子》的《天官》、《兵谈》、《制谈》、《兵令》四篇,正与今本《尉缭子》中四篇大体相同。显然魏征所谓杂家《尉缭子》,就是流传至今的兵书《尉缭子》。 [5]除《国语·齐语》外,又见《管子·小匡》。《周礼·秋官司寇·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6]《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曰:“訾之人二甲。”云梦睡虎地秦简也多有罚令犯罪者缴纳络组、盾、甲等军用物资的条文。 [7]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中国思想诵史》第1卷,第47页,并参看孙以楷《稷下学宫考述》,《文史》第23辑。 [8]孙以楷:《稷下学宫考述》,《文史》第23辑。 [9]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孙老韩合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0]张澎:《二酉堂丛书》,黄以周:《军礼司马法考证》、钱熙祚:《指海》。 [11]《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2期。 [12]见《中华文史论丛书》198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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