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37年印度国民大会党对穆斯林联盟的政策(4)
三 1937年大选中,印度国民大会党对穆斯林联盟执行的排斥、兼并和消灭的政策,迫使穆斯林联盟放弃同国民大会党建立联合阵线的方针,从而走向极端。从这种意义上说,印穆分离是国民大会党奉行印度教大民族主义政策逼出来的。潘尼迦说:“从成立单独选举区到成立巴基斯坦,只是一种简易而自然的进展”(17)。这种说法不能使人信服。并不是单独选举区必然要发展到巴基斯坦,这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单独选举完全可以保持在统一联邦制之内的宗教民族区域自治。这在许多国家中都有实例可循。印度国大党的领导人和某些印度历史著作,在谈到印度“教派自治”和印巴分治时,总把历史的责任全部放在英国殖民统治者和穆斯林联盟的头上。这不够全面。对于印度的教派冲突和印巴分治,无疑英国殖民者应负主要责任。正如甘地所说,印度的教派之争是“同英国人的到来和殖民统治一起出现和发展的”,(18)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不在这个方面。我们主要着眼于印度各政党团体自身应负什么责任。当然,印度穆斯林联盟和印度教大斋会也应负一部分责任。但是,一贯声称自己在教派问题上完全正确的印度国民大会党及其领导人,有没有责任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从1937年大选中,国大党对穆斯林联盟的政策来看,印度国民大会党及其领导人对此应当负有重大责任。当时,真纳就曾坦率地指出了国大党奉行的消灭穆斯林联盟的政策及其后果,1937年10月,真纳在穆斯林联盟会议上的一次演说中讲到,“他们(指国大党)定要:放弃你们的党,断然放弃你们的政策和计划,解散穆斯林联盟。……我敢说,国大党的现行政策最终必将导致阶级的苦难、宗教战争和帝国主义统治的加强,……从而使联合阵线成为泡影。”接着,真纳强调指出:“国大党现在的领导集团,尤其在最近十年内,要对推行独尊印度教徒,愈来愈排斥印度穆斯林的政策负责。”(19)很清楚,在这里,真纳已经揭露了1937年国大党奉行的兼并穆斯林联盟的政策不是偶然的,是从1928年以来国大党推行的歧视和排斥穆斯林的政策的继续和发展,并警告国大党领导要对它的这种政策负历史的责任。 事实上,印度国民大会党在1937-1939年的两年执政中,对穆斯林群众实施了歧视、排挤和压制的政策。由于在大选中获胜,国大党的领导人沾沾自喜和得意忘形,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只看到大选的胜利,而忽视了平等地对待少数的重要性以及穆斯林联盟的潜在力量,并否认穆斯林联盟也是一个民族主义的重要政党。在他们的眼里,穆斯林联盟是没有地位的。关于这一点,当时的英国殖民统治者、副王林里思戈看得很清楚。尽管他从殖民统治的分而治之原则出发,企图挑起和利用印穆之间的教派矛盾,在他的观点中带有偏见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他的看法也反映了一定程度的事实。林里思戈在致书哈里·黑格爵士的信中写道:“在国大党统治了两年之后,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穆斯林立即深受苦难,……在国大党统治的省份内,穆斯林少数派在较小范围内继续受到了压制。”而国大党呢?他们则“自称是印度舆论界的唯一喉舌,也是英王陛下政府应与之打交道的唯一政党”。(20)林里思戈的信,是殖民统治者上层的内部情况交流,不是为了宣传,他的这种看法,不但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而且深刻地揭示了国大党大党主义的本质。国大党的大党主义是它的印度教大民族主义或大教派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 然而,就在国大党1937年大选获胜并组织了大多数省政府的同时,穆斯林联盟却在聚集和发展自己的力量。以真纳为首的穆斯林联盟还在大选之前的1936年4月,就作出决议:“应把自己组织成一个有先进的进步的纲领的政党”。为此,决定穆斯林联盟应采取步骤参加1937年各省地方立法会议的竞选,并成立了以真纳为首的中央竞选委员会,各省成立选举委员会,通过半年多时间的紧张工作和宣传组织活动,穆斯林联盟几乎在每一个省内部成立了成百个区级组织。在大选中,穆斯林联盟虽然在大多数省中没有获得多数,但它提出的候选人大约百分之六、七十当选,越来越多的穆斯林团结到穆斯林联盟的周围。(21)更重要的是,穆斯林联盟经过十年的努力之后,有了很大的发展。在1946年的大选中,穆斯林联盟在各省立法议会的选举中获得493个席位,相当于国大党930个席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成为仅次于国民大会党的第二大政党,在全印穆斯林中赢得了巩固的地位,为巴基斯坦运动的开展准备了组织基础与群众基础。这时,印穆分离已无可挽回。 列宁曾经指出:民族自决权“这种要求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同分离的完全自由愈接近,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因为无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家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些好处会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增多,承认自决并不等于承认联邦制这个原则。可以坚决反对这个原则而拥护民主集中制,但是,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实行完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22)列宁这一精辟论断,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整个印度处于英国殖民压迫达二百年之久,它有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实行民族自决的权利。此其一。这不必展开讨论。其二,印度本身是多民族国家,在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之后,也面临着印度各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问题。是民族平等的关系?还是大民族压迫小民族。穆斯林联盟所担心的正是后一问题。1937年大选中,国民大会党对穆斯林联盟所采取的政策,正说明穆斯林联盟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穆斯林联盟担心在摆脱了英国的民族压迫之后,又将遭受印度教大民族主义的新的民族压迫。因此,在1940年以前,穆斯林联盟要求的并不是“分离”的、“成立小国家”的要求,而是希望在“大国家”之内求得各民族平等、各宗教平等的实行宗教民族区域自治的联邦制。但是,由于国大党的错误政策,穆斯林联盟实行联邦制的要求不可得。为了不再受新的民族压迫,最后只能走上民族分离的道路。唯一值得遗憾的是,这条道路并没有避免使南亚人民付出血的代价。这条道路改变了南亚次大陆历史发展的面貌,南亚次大陆出现了更多的民族国家。当然,印巴分离并没有解决南亚次大陆的一切民族压迫,而是又出现了新的民族问题,甚至带来了新的动乱。真正解决南亚次大陆的民族问题,只有完全实行社会主义和完全的民主集中制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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