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尽管善后会议遭到国民党的通电反对,段祺瑞政府仍然争取到多数实力派的“支持”,并最终造成了“全国实力派已十九与会”(注:《善后会议与国民党》,1925年2月5日天津《大公报》。)的局面。在多数实力派人物已决定参与善后会议的情况下,国民党方面若为会员构成及江西问题与段政府僵持,结果对自己并不一定有利。而段政府方面则做出姿态,不将国民党的通电反对视为决裂的表示,再三邀请孙中山出席善后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内部的左右分野再次凸显。 黄郛(膺白)称:“随中山先生北来的同志,其时亦左派右派各不相容。北京城里从来少有如此多的同志,亦从来未有如此多的龃龉。”(注: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244页。)张继、孙科与汪精卫等“积不相能”, “愤然去津南下”(注:《张继孙科南下之原因》,《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311页。),即国民党内出现裂痕的例证。而孙中山的病重不起又加速了国民党的分裂过程(注:Ch’ien Tuan-sheng,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 (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7),p.91.)。在是否出席善后会议问题上, 国民党内部众说纷纭:“反对参加者以此会与真正民意无涉,吾党不宜参与;主张参加者以必须加入后方可防止其包办国民会议,且对各省军事财政为报告之性质,亦有益。”(注:《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第2109-2110页。)激进的左派人士主张对段、张不作让步,坚决抵制善后会议,而“温和派”则希望维持与段、张之关系,参与善后会议。孙中山的秘书黄昌谷在回忆此事时说: 当时最大的时局问题,就是本党是否加入善后会议。因为善后会议不久就要召开,所以本党是否加入的态度,应该要赶早决定。为这个问题,有许多人和大元帅研究过,总是主张加入的多。(注:黄昌谷:《大元帅不北上患病逝世以来之详情》,见《孙中山生平事业追忆录》,第657-658页。) 黄昌谷所说的“总是主张加入的多”这一情况,在过去的研究中并未受到重视。其实不仅国民党内多数人主张加入善后会议,就连孙中山本人,对于段祺瑞亦不抱成见,“仍期贯彻段孙合作之旨”(注:尧日:《曹园张园之新讯》,1925年1月7日《申报》。)。当其进京时,一些国民党人在欢迎队伍中散发传单,鼓动“打倒某某”,孙获悉后,立即训令国民党北京党部严加制止,称此番进京,对于段、张、冯均注重保持友谊,“若对于友军人物不能以诚恳之辞互相勉励,良非本党应取之态度”。(注:1924年12月18日上海《民国日报》。)后来其身边的激进派人士又以江西问题、善后会议条例及段承诺遵守条约三事,引为口实,“颇多劝中山南回,中山则不谓然”。(注:尧日:《曹园张园之新讯》,1925年1月7日《申报》。)孙科自京返粤后发表谈话,亦称其父坚持国是惟有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加以解决,“段执政对此完全同意,并无异议”。至于善后会议,其父只是“因病体荏弱,不能活动参与”而已。(注:《特约路透电·孙科之谈话》,1925年1月11 日《申报》。)可见孙中山在善后会议上实有与段继续合作的倾向。过去人们所说在是否北上问题上孙中山的“力排众议”,通常被理解成在善后会议问题上孙与众多党人意见相迕,实际上是孙认为不必为其安全问题担心,故有“汝等以大元帅视我,则我此行诚危险;若以革命领袖视我,则此行实无危险可言”(注:《与党员同志的谈话》(1924年10月27日),《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251页。)的表示。 在党内出现严重分歧的形势下,作为领袖的孙中山不能不做出最后的裁决。孙是讲求原则性但更加务实的政治家。“主义”使他坚持其政治原则,但党的利益的需要又使他对于“原则”的把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时论尝以“绝对不妥协,又不决裂”(注:罗敬:《北方最近之政情》,《向导周报》第98期,1925年1月9日。)来概括孙中山的态度,但最终孙中山还是为了不“决裂”而作了一些“妥协”。1月17(筱)日,孙中山复电段祺瑞,表示可以接受善后会议, 但又提出了如下先决条件: 善后会议于诞生国民会议之外,尚兼及于财政、军事之整理,其权限自较预备会议为宽,而构成分子则预备会议所列人民团体无一得与……中国历来会议,人民无过问之权,故无良结果;此次善后会议构成分子偏重实力派一方面,忽略民意代表,恐不能矫往辙,成新治……文筹思再三,敢竭愚诚为执事告:文不必坚持预备会议名义,但求善后会议能兼纳人民团体代表……如是,则文对于善后会议及《善后会议条例》,当表赞同。至于会议事项,虽可涉及军制、财政,而最后决定之权,不能让之于国民会议。(注:《孙中山筱电》,善后会议秘书处编:《善后会议公报》第1期,“公文·电三”,1925年2月。) 20日,汪精卫发表谈话,对孙的“筱电”作了详细解释。要旨有二:其一,国民会议的构成分子,应以士农工商为主,方可名副其实。故产生此国民会议之会议,不应均为军政界及执政府指派之人,至少须令少数法团代表参与其间。其二,无论整理军政或财政,皆与人民负担有关,既谋解决人民负担,即不可不征求人民之意见。“质言之,即谓欲中山赞成善后会议,则必先修正善后会议条例”。(注:《北京通信·善后会议与孙中山》,1925年1月28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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