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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生产波动及其动因探析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共党史研究》 郑有贵 参加讨论

“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期间农业生产有所增长,农业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文革”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如何评价,有多种意见。对“文革”期间农业发展的科学评估,取决于怎样看待这一时期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的速度和粮食增长问题。本文试对当时农业生产的波动及其动因进行历史考察,以期就“文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作一探讨。
    一、“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大波折
    经济波动分析,已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经济波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增长型波动,即绝对值上升,只是增长率高低起伏波动;另一种是古典型波动,即绝对值正负增长交替发生。本文所说的波折,是指绝对值负增长。
    改革开放前,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而是一个在一直努力实现的目标。根据这一基本国情,本文确定衡量农业波动的指标主要是农业总产值和粮食产量两项。以农业总产值为主要考察指标;以粮食产量作为参考指标。根据对1978年前26年的考察来看,我国农业增长波动仍属古典型波动,其中农业总产值呈负增长的有1959至1961年连续3年(按可比价,下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农业大波折;“文革”期间,1968、1972、1976这3年是负增长,受“文革”惯性作用的1977年仍是负增长,这三次波折间隔的时间短,其深层次的动因是共同的,即受“文革”“左”倾错误影响而实施了在实际上抑制农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国民经济中工业的偏斜运行,这三次波折合并为第二次农业大波折。换言之,从经济分析结论看,农业在“文革”时期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二次大波折。这一结论,可以从下面几点分析得到证实。
    第一,建国后40多年来农业总产值负增长只有7年,其中“文革”时期就有3年,而且1977年也是受了“文革”惯性的影响,即共有4年,占负增长总年数的57%。
    第二,1977年农业总产值与1967年相比是有增长,年均递增速度为2%。但将这一增长速度与40多年的平均发展速度相比,就看得出其增长速度是极为缓慢的。1952至1995年,农业总产值的年均递增速度是4.3%,这比1967至1977年的年均递增速度高出2.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不及43年间年均递增速度的一半,由此可见,“文革”对农业的破坏是严重的。
    第三,进一步对1967至1977年农业总产值增长进行分年度分析,年际间增长情况是,除有4年为负增长外,在呈正增长的7年中,1967年仅增长1.5%,属徘徊;1969年增长1%,属恢复性增长,但仍未恢复到1967年的水平;只有1970、1971、1973、1974、1975这5年的增长速度在3%以上,分别是5.7%、4.2%、8.3%、3.5%和3.1%。可以看出:所谓“文革”期间农业呈缓慢增长,并非是整个“文革”10年,而实际上只是其中的5年。即使如此,1970至1975年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只是3.4%,仍低于1952至1995年43年的年均递增速度,这进一步说明“文革”对农业的严重危害。
    第四,农业增长速度低于人口增长速度。首先看农业总产值增长情况:1967至1977年间,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比同期人口年均递增速度2.2%低0.2个百分点,农业的发展跟不上人口的增长,人均农业总产值呈负增长,这足以说明是波折。再看粮食增长情况。1967至1977年粮食产量年均递增2.6%,比同期人口年均递增速度高出0.4个百分点。但必须看到,粮食的增长,是以牺牲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为代价的。这一时期,在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农业方针中,一些地方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出现“以粮为纲、全面砍光”及围湖造田,毁林、毁草造田,通过行政手段向粮食生产倾斜配置资源等现象。这主要是与粮食生产供不应求,自60年代初期中国即成为粮食净进口国,人均粮食占有水平极低这一经济背景有关。1977年与1967年相比,棉花总产量减产13%,人均棉花产量减少31.7%;油料产量下降幅度更大,倒退了20年,产量降到1957年水平之下,人均油料产量比1967年下降15.9%。
    更为严重的是,农业科教事业遭受重创,农业院校被迫搬迁到农村,科研机构被撤消和下放,资料流失,人才断档,这使得本来就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的中国农业科教事业发展更为滞后。由于毁林、毁草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加上围湖造田等,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些造成了对当时及以后农业发展的无法估量的影响。
    二、农业波折、徘徊的深层次动因
    本文从微观的农村经济运行和宏观的国民经济运行两个层次,对这一时期农业波折、徘徊的深层次动因进行分析。
    (一)在农村推行一系列抑制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政策是农业徘徊、波折的深层次动因
    在农村“四清”运动后期,特别是自“文化大革命”开始起,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一总的政治背景下,农村中大搞所谓“革命大批判”和“斗、批、改”,“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四大自由”(雇工自由、贸易自由、借贷自由和租地自由)受到批判,大寨被当作推行“左”倾错误的典型和工具。这一切,使得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实行的加强农业、解决队与队之间平均主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和恢复农村集市贸易、自留地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受到干扰甚至被取消。一句话,实行了一整套抑制广大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积极性的政策,是农业徘徊、波折的深层次动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受冲击,“穷过渡”连绵不断。
    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是在经过反复调查和试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解决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1967年上半年,山西省昔阳县普遍推广大寨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并把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过渡”到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作为学习大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做法在全国农村宣扬和推广以后,部分地区刮起了一股扩社并队的“穷过渡”风。据山西、河北、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后,仍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仅占大队总数的5%,至1970年上升到14%。其中山西省的大多数生产队已合并为大队所有制,浙江省有1/4的社队实行了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穷过渡”之风连绵不断。搞“穷过渡”,盲目追求“一大二公”,脱离了农业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使原来由于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的穷队与富队在收益分配上“一拉平”,实际是穷队“共”了富队的“产”,既侵犯了富队的利益,也不利于调动穷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按劳分配政策在批判所谓“工分挂帅”、“物质刺激”中受干扰。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对社员的劳动,应该按照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避免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生产队应该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实行劳动定额管理被指责为搞“工分挂帅”、“物质刺激”,而大寨“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的劳动管理制度被大力推广。1967年9月和1968年1月,农业部生产领导班子先后在大寨召开了“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全国(除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大寨经验”,组织了现场参观。1968年4月,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军管会、军区生产指挥部和农业厅(局)印发了《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纪要》,提出“彻底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修正主义管理制度,肃清其流毒”,“把推行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的群众运动引向高潮”。从此,广大农村批判所谓“工分挂帅”的运动进一步展开。不少社队把大寨的劳动管理办法叫做“大概工”,因为劳动力弱、技术低、劳动贡献少的社员可以因为“政治思想好”得到较高的工分,而劳力强、技术高、劳动贡献多的社员,则因遵循社员之间“工分不悬殊”的原则,得不到应得的工分。这更加助长了社员收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严重挫伤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鼓励社员学习掌握科学技术。
    3.减少或取消自留地。
    在“多一分自留地就多一分私心”的“左”的思想支配下,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将原来社员自留地占总耕地面积的7%减少到5%,有些地区将社员的自留地全部收归集体统一经营。还有些地方在批判“三自一包”的过程中,过分夸大社员从事集体生产与种自留地之间的矛盾,错误地认为“谁的自留地种得好谁的私心就重”,并联系实际进行所谓“斗私批修”,解决“三自留”(自留地、自留时间、自留人)和“三争”(种自留地同集体生产争季节、争肥料、争劳力)等问题。仅黑龙江省阿城县1969年9月至12月,就收回社员自留地、小片开荒地共44000亩。
    4.农村集市贸易被严加限制、取消。
    在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过程中,由于给农村集市贸易扣上“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罪名,农民到农贸市场出售自己生产的鸡蛋、蔬莱等,均被当作所谓“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加以批判,农村集市贸易被严加限制、取消,从而切断了农民同商品、市场的直接经济联系,强化了自给半自给的封闭式的自然经济格局。按牌价计算,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成交额占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总值的比重,由1962年的21.4%下降到1965年的13.5%,并继续下降到1976年的10.8%。
    5.限制社员经营家庭副业。
    减少或取消自留地后,社员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等家庭副业受到了很大限制。同时,由于把批判“三自一包”扩大到批判“重副轻农”、“重钱轻粮”和“个人发家致富”等,导致一些地区社队采取强迫命令等手段,硬性规定社员只能饲养多少头猪、羊和多少只鸡、鸭,有的地区甚至规定“鸡头不能超过人头”,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肉、禽、蛋等畜产品的生产和收购。据统计,全国以农村社员交售为主的鲜蛋年收购量,从1966年的53.9万吨,急剧减少到1968年的38.1万吨,下降了29.3%,“文革”期间长期在1966年53.9万吨的水平之下。有些社队在批判所谓“重个人、轻集体”之后,取缔了社员家庭养猪、养蚕、养兔、养蜂等副业,代之以集体统一经营。在当时生产力和管理水平条件下,这些生产项目一般比较适宜于分散的家庭经营,而集体统一经营受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往往容易造成减产和亏损。1967至1969年,全国农村社队办的集体养猪场虽然逐年增加,但是全国生猪年末存栏头数却从1966年的19336万头减少到1969年的17251万头,下降了10.8%。农村副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在“文革”初期有所上升,由1966年的6.1%上升为1970年的8.7%,从1971年开始即下跌到2.7%,直到1976年还只是3.2%。
    (二)工业偏斜运行是农业波折、徘徊的根本动因
    上述五方面的农村经济政策,严重地压抑和挫伤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这是从农村微观层次上考察的。从国民经济宏观层次考察,工业偏斜运行在这一时期走到了极端。这一时期,由于户籍制度和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把农村劳动力捆在土地上,以及限制自自贸易和取消集市而施行了更严的农产品统购统销等制度因素,城乡隔离,城乡要素不能流动,形成了更为独立而各自封闭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继续扩大,农民与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由1966年的1:2.3变为1977年1:2.9,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拉大。1967至1977年,农业总产值增长22.1%,年均递增2%;工业产值增长2.09倍,年均递增11.97%;工农业增长速度之比为5.9:1,大大高于工业化初中期一般为2.5-3:1的正常比例。可见,工业偏斜运行是农业波折、徘徊的根本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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