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然而,中国之所得,只是道义上的。如特委会委员顾维钧所言,“国联结果,道德上固属胜利,实际成为僵局,未免令吾进退维谷,夜长梦多,殊堪忧虑”。(注: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25日。)因为,日本在国联表决中以一票反对,依照国联盟约11条,须一致通过。这表明日本决不会撤兵。 在日本拒绝撤兵的情况下,外委会仍积极工作,希望通过各方面努力,促使日本改变态度,达到撤兵的目的。国联决议的第二天,外委会就开会讨论如何促使日本撤兵的问题。颜惠庆委员认为,国联行政院决议案除一、二、三条规定抽象原则,第四条之甲项关于撤兵为日方应做之事外,其余第四条之乙项关于接收日兵撤退地面及保证在该地日侨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国应做之事,第五条关于协商撤兵及接收办法之细目,第六条关于撤兵完成后之交涉为中日两方合做之事,似应即请政府令知各机关及早准备。(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记录,1931年10月25日。《文献》,第79页。)他试图由我方自动完成我方责任,争取外交主动。此外,外委会一面令施肇基随时与白里安接洽,设法促使日方变更态度(注: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25日。),另一方面也请各列强分头劝告东京开始自动撤兵。(注: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25日。)27日,外委会开会,决定电蒋作宾公使根据议案第五项催日本商订撤兵接收事宜。(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记录1931年10月27日。《文献》,第82,83页。) 10月26日,日本发表《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二次政府声明》,拒绝撤兵,继续欺骗国际社会,提出“为了确保在满洲的帝国臣民的安全,首先只有采取措施,消除两国国民的反感和疑惑,并准备与中国政府协商这方面所必要的基本大纲”(注:《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页。),再次祭起直接交涉的“法宝”。但与10月16日日方密告国联主席白里安者不同,其大纲第五条改为“尊重条约上所规定的帝国在满洲的权益”。顾维钧认为该声明书“末端措词,日方似已稍让步,将其基本大纲与撤兵接收事宜并为一谈,准备与吾国开议。如果日本诚意转圜,不难就其提议谋一无损双方体面而有利吾国主张途径,以避僵局”。(注: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0月28日。)10月29日,外委会讨论日本是否有转圜之意。蒋介石参加,他认为:“日本对于此国联决议坚不接受已甚明显,以后情势实较未决议前更为严重。自国联决议案经行政院会员国除日本外全体一致通过,日本态度非退即进。自日本对华传统政策上看,退步必所不甘,自非更进一步不可。以后情形如何变化,正难预料。本庄宣言所谓头可断,兵不可撤,非故作悲壮,其居心确实如此。”对此,蒋介石提出应对方针:“吾人处此情状之下,单独对付既有许多顾虑,而一方在国际上已得到一致同情以后,自应信任国联,始终与之合作,而为国联本身设想,倘此事无法解决,以后世界和平一无保证,国联即可不必存在。”蒋介石此时对国联仍抱有信心,会议推选宋子文等8人修正中国政府对外宣言,加入下列意思:1.尊重本月24日国联行政院决议;2.决议如失败,即是国际信义破产,国际和平破裂;3.引用华府会议以来各种国际公约尊重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保障和平维持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之约言;4.日人在东省扰乱事实;5.关于条约问题已由施代表建议仲裁办法;6.引用总理对中日关系之遗训表示我国固有方针。(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记录,1931年10月29日。《文献》,第89页。)前4条表示强硬不屈,5、6条表示仍有转圜余地。 但实际上,中日间已无转圜之可能。因为日本灭亡中国的野心膨胀,欲壑难填。姑不论日本在东北始终不停的侵略铁蹄,即其直接交涉的大纲也如同软刀,直接危及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家独立,如戴季陶所言,“前三条说得冠冕堂皇,没有什么,而第四、第五两条便如毒药一般”。(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二九四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9月21日。《文献》,第196页。)驻日公使蒋作宾也认为:“吾国承认一条,即将国家独立之资格取消。”(注:《蒋作宾日记》,1931年10月20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可以说,是日本之所为,彻底关闭了直接交涉的大门。11月2日,蒋介石召见外委会成员戴季陶、李石曾,于右任、吴稚晖,谈政府对日方针:日军未撤尽以前,不与日方作任何接洽,即将来撤兵后如何开议,手续问题亦不拟先表示,另用间接方法催促撤兵。宋子文亦谓对日以镇静态度为宜。(注: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日。)间接促使日本撤兵的方法和保持镇静就是仍然依靠国联而不与日本进行直接交涉。 11月初,日军开始侵略黑龙江。宋子文提议速电施肇基请白里安迅速设法处理日军进攻黑龙江事件,并探寻白氏是否将依盟约15条办理。(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记录,1931年11月6日。《文献》,第110页。)国联秘书处转达白里安来电,表示行政院及一般舆论对黑龙江事件之忧虑,希望中日政府注意双方代表在国联所作之保证,从速训令各本国军队设法避免冲突。外委会决议,电施肇基声明中国始终遵守约言。(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记录,1931年11月7日。《文献》,第112页。)此时,中国仍坚信国联可能对日采取强硬措施,如宋子文即根据美国已通知国联绝对赞成国联9月30日决议案,愿与国联用任何方式合作以达目的,及美国已派代表赴东省参观日军撤退,并允将该代表之报告,随时电告国联的情况,判断“国联当可采取强硬态度,必不致如从前之畏首畏尾”。(注:宋子文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8日,《九一八事变后顾维钧等致张学良密电选》,《民国档案》,1985年第1、2期。) 与此同时,外委会还采取其他途径努力促使国联对日强硬。11月5日,中国驻日公使蒋作宾电外委会,谓白里安答复芳泽宣言发出后,日本朝野颇滋忧虑,现内阁恐难支持,有由斋藤实改组超然内阁以图转圜之说。(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记录,1931年11月5日。《文献》,第104页。)白里安答复芳泽,即白里安对日本10月26日《宣言》的答复,其中,对日方观点,多有驳斥。外委会将此消息转电施肇基及重要各国驻使,说明日本军阀专横,政府无法制止。如国际对日空气继续强硬,可望和平,否则事变即有扩大之虞。(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记录,1931年11月6日。《文献》,第106页。) 不过,在依靠国联的同时,外委会也电请张学良转令黑龙江省主席马占山坚守防地,尽力自卫。(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记录,1931年11月9日。《文献》,第114页。)蒋介石于11月12、19日连电马占山,认为马占山的自卫行为,“甚属正当”、“为国争光,威声远播,中外钦仰”,并表示催张学良派兵援助。(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一),第300,301页。)这是对不抵抗政策的修正。由此可见,在继续依靠国联的同时,国民党对日政策开始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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