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日本拒绝国联撤兵决议,继续扩大侵略的情况下,11月16日,国联行政院第三次开会。但会议召开仅20分钟,就宣布休会,没有对日本侵略进行任何讨论,然后,会议进入非正式交涉。这一行为表明,国联此时无力也不愿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日本侵略。对此,外委会有准确判断,邵元冲认为国联“观察形势似有被日本软化之意”。(注:《邵元冲日记》,1931年11月17日。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版。)顾维钧则更明确指出:“各国不能以实力制止日本,是极显明之事。”(注: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18日。)18日,英国外长西门与施肇基谈话,提出四点:(一)向日本庄重声明,中国尊重满洲之条约义务。(二)照会列强及美国,重述第一点。(三)中日间同意指派一铁路专门委员会,主席由国联指派,由中日委员人数相等组织之。其目的在欲达到一满洲铁路营业之协定,防止不良竞争,以力求得一如同一系统之营业协定。(四)在保证第一、第二点并签订第三点后,即实行撤兵。(注: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18日。)其虽为私人谈话,但偏袒日方的态度,明白可见,似乎在九一八事变中,中国是过错一方。19日,外委会开会,研究西门四点。蒋介石亦出席会议。经讨论,一致通过六点对案:“(一)中日互向行政院及美国声明尊重国际条约原则。(二)关于条约之任何问题或争执,应提交行政院或中日合组之和解委员会。(三)对于西门所提出之第三点,关于行政院派代表及国联协助之建议,主张接受,惟末段修改为‘以谋共同利益’。(四)对于撤兵问题,应规定完成日期及一定期间内之各种步骤。(五)中立代表协助各地之撤兵接受。(六)中日间一切商议,最好在中立地点。”(注: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19日。)此六点与西门四点针锋相对,可见,外委会显然对英代表的主张不满。 11月21日,日本向国联建议由国联派遣调查委员会至东省调查,并声明俟安全有保障再撤兵。至调查范围,不可限于东三省,但对于军事行动,不得有所主张,对于中国、日本直接交涉不能干预。11月21日,国联主席白里安告知施肇基,国联决议不能限制日本撤兵期限,惟责成停止军事行动,任何问题可提请委员团处理,并谓此为最优方案,如中国再有要求,势必破坏理事会一致之态度,故劝中国同意。施肇基向外委会汇报后,戴季陶、宋子文、顾维钧当即商议,均认为不能承认。(注: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1日。)第二日,外委会开会,蒋介石参加。经长时间讨论,决定不能赞成日方和白里安的提议,指出日方破坏盟约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而得引用第十六条诉请国联制裁。(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纪录,1931年11月22日。《文献》,第149,150页。)会议还通过对国联提案七条:(一)国联即日制止日本军事行动。(二)日本于两星期内完成撤兵。(三)日本撤兵后,中国保障东三省日侨生命及财产之安全。(四)国联与美国共同组织中立国代表团,监视撤兵与接收办法,并调查情形,报告于第七项所规定之国际会议,以供参考。(五)中日两国,双方重申尊重国际条约之原则,尤以《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九国公约》为要。(六)中日两国在中立国代表参加视察之下,即日开始商订接收详细办法及保障东三省日侨安全办法。(七)中日间关于东三省一切问题,本保障东亚和平及以国际合作方法,促进东三省经济上的发展,由美国与国联共同召集有关系各国之国际会议,根据《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九国条约》之原则讨论解决之。(注:顾维钧、罗文干、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19日。)外委会并训令施肇基,向国联切实声明,以中国此时之坚持尊重盟约,实不啻为国联而奋斗,若国联自堕其责任,则国联地位将丧失无余。(注:《邵元冲日记》,1931年11月22日。) 11月24日,施肇基探得国联预备议决草案,大致为:行政院指派三人之委员团负责就地研究情形报告行政院,中日各派一辅佐人员为代表,如当事国谈判,委员团不得干预,对于各方军事行动之监视,不在委员团范围之内。外委会获悉后,即刻电施肇基坚决主张下列三原则:一、严厉制止日军侵略行为。二、在一定期间内撤兵。三、在中立人员监视之下撤兵。并声明上次所提七条办法须以此三原则为基本,如国联不能接受,其他一切都谈不到。(注:中央政治会议特种外交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记录,1931年11月24日。《文献》,第157页。另见顾维钩、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4日。)中国对国联态度转趋强硬。 11月初,日军进犯锦州迹象日显。锦州为东北通关内之重要交通要点,沈阳失陷后,辽宁省政府及其他军政机关俱迁至此,是中国政府在东北最后一个重要据点。日军为策应攻锦,在北宁路上的天津也不断制造骚乱。25日,新民陷落,锦州形势危急。当日,外委会讨论锦州问题,顾维钧致电张学良,“锦州一隅如可保全,则日人尚有所顾忌,否则东省全归掌握,彼于独立运动及建设新政权等阴谋必又猛进,关系东省存亡甚巨……是以锦州一带地方如能获各国援助,以和平方法保存,固属万幸,万一无效,只能运用自国实力以保守”。顾氏之电,即外委会讨论之结果。(注: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5日。)29日,顾维钧、宋子文再电张学良“如日方无理可喻,率队来攻,仍请吾兄当机立断,即以实力防御”。(注:宋子文、顾维钧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9日。)对于天津,外委会认为“天津于政治上,军事上关系至巨,倘日人相逼太甚,我方为争持国家人格计,至万不得已时,自应实施正当防卫”。(注: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8日。) 11月底,日本欲完全占领东三省之野心完全暴露,而国联无力制止日本侵略之软弱也完全暴露。11月30日,外委会对形势作出如下判断: 判断日本之军事政策,必定达到完全占领东北之目的而后已。其外交当局最初与军事当局意见不同,但在第二次行政院决议之后,外交当局,便已逐渐追随军部行动,现在外交完全为军略所支配,故一切观察,应以军事为前提。 判断日本以完全占领东三省,驱除中国固有之政治军事势力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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