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95-1898年的新政看晚清改革的若干趋势(2)
可以说,在这场改革中,洋务派有比顽固派更为切实可行的完整主张,比维新派强得多的政治影响力,无疑更为活跃,对改革的实施起着更大的作用。回过头来看光绪的这道自强上谕,“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正是洋务变法思想的概括。无怪乎时人称当时的形势是“举国竞言洋务”。[9](137)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把这次改革与甲午战前洋务派的改革等量齐观。一方面,如前所引,洋务派的改革思想已经有了较大变化,不只局限于“洋务”一端;另一方面,这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也是空前的,不仅囊括了此前洋务派一直想实行的若干仿效西法的举措,而且还试图对已有的弊端进行整顿,尤其“以恤商惠工为本源”一条,更推翻了重农抑商的古老传统,是近代中国思想意识向现代化转变的重要方面。 但我们也应明确这场改革远非维新派所倡导的变法。因为第一,“因时制宜”谕回避了“变法”的提法,代之以“因时制宜”。名义的不同固然有策略上的考虑,但也反映出光绪对于改革并无整体的设想,对各种不同的改革观点,甚至总体上反对改革但希望振兴朝政的主张,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这与“百日维新”完全采用维新派的改革方案“诏定国是”,有着显著区别。第二,由于光绪与帝党在改革方案上并无成见,推动改革的主要力量仍然是洋务派。第三,从改革的具体内容看,囊括虽广,但未触及根本的政治体制,是变“术”而不变“法”。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政策上的除旧布新,各省督抚的覆议也不同程度的表示反对。所幸的是,大多数的反对意见,均是忧虑改革能否达到目的,或者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以“祖宗成法不可变”,“铁路万不可修”等观点直接反对改革的只是少数;对于“练兵筹饷”两大端,更是无一人表示否定。而且,在坚决支持改革的督抚当中,包括了两江总督刘坤一、直隶总督王文韶,这两大地方要员的支持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因此,改革还是在清廷上下基本上一致支持的情况下逐次展开了。 二 1895年“因时制宜”谕旨发布之后,清政府所施行的改革措施,举其大端有: 1.实行“西法练兵”与整理旧军。在中日甲午战争中,作为前30年洋务运动主要成绩的北洋海陆军一败涂地,这结局使清政府认识到练兵非“仿照西法”不可,开始编练新式陆军。最早编练新军的是胡燏棻,他的“定武军”于1894年冬开始屯驻天津马厂进行编练。定武军从组织、训练、技术、武器上力求模仿西式军队,试图改变湘淮和旗绿旧军的腐败状况。1895年10月定武军从马厂转移到小站,开始了小站练兵,不久由袁世凯接办,更名为新建陆军,规模扩大,组织也进一步健全。1895年12月2日,张之洞将自强军开办情形专案具奏,不久得到上谕批准,建成另一支仿照西法的新式军队,自强军的操练多聘请洋员,军制仿照德国,武器装备也是当时最为先进的。此外,培养新式将弁人才的武备学堂也在各省建立了一些,最为著名的为北洋武备学堂。到1898年前后,新建陆军和自强军皆具规模,成为中国最为精锐的军队。贵州、山东、山西、福建、江苏、浙江等省,都有了西法操练、枪械一律的新军,清政府遂“令北方各省营伍,由新建军遣员教习,南方各省营伍,由自强军遣员教习。东三省防练各营伍,由北洋武备学堂遣入教习。”[10] 整顿旧军的工作同时展开,却并不顺利。甲午一役,北洋诸军大部残破,经过整编和各派系的斗争,北洋军队的系统,到戊戌政变之前,大概是淮、毅及新建陆军三足鼎立的局面。 1895年,户部因库款支绌,多次奏请裁汰绿营七成,勇营三成,得到光绪认可,下令各省督抚执行此后尽管又多次强调,效果却非常不如人意,直到1898年正月,裁汰兵勇一事仍无进展。 2.整顿财政。战争的大量糜费加上和议后巨额赔款,使清政府不得不大借外债,外债本息至1900年每年需2490余万两,加上军费(包括新练陆军、绿营、旗兵、练勇)岁糜4000万两,财政支出每年由八九千万两增至11000万两以上,而岁入只有八九千万两,财政陷入空前危机。[11](52-76)面对如此沉重的压力,户部于7月26日上折拟定筹款三条并附四条,为:考核钱粮、整顿厘金、裁改制兵、停放米折、盐斤加价、裁减局员薪费、重抽烟酒税厘。此案由光绪谕令各省一体奉行。另外,户部还提出加增土药税,收取典当铺费,核扣官员廉奉三成等措施。各条中,裁汰制兵一节已如前述,其余除停放官员及八旗兵丁米折和核扣官员廉奉得到较好执行,并略有成效之外,均受到各省或多或少的抵制,据户部的报告称:“今以各省奏咨案牍考之,则茶糖盐烟酒土税、典当、养廉、薪费各条,已经举办者至多不过四五条,少则一二条而已,是其小者已不能尽行。而裁减制兵、考核钱粮、整顿厘金,最大之事,多未举办,近日陕西以空文覆奏,其他未经声覆者,更未知何如也。”[3](3726)由此可见一斑。 1896年6月,为偿还俄法及英德两款,户部上奏向各省摊派,称:“请分饬下各省将军、督抚照臣部单开,分任数目,于各省所收地丁、盐课、盐厘、杂税,及各关所收洋税、洋药、税厘项下,除常年应解京饷、东北边防经费、甘肃新饷、筹备饷需、加放俸饷、旗兵加饷、固本京饷、备荒经费、内务府经费、税务司经费、本关经费、出使经费等项,仍照常分别批解留支外,其余无论何款,俱准酌量划分各照分任数目,按期解交江海关道,汇总付还俄法、英德两款本息。”[12]这种强行摊派的方法颇为有效,基本按户部的预想,筹到1000万两左右,缓解了迫在眉睫的危机。但这只是临时性的措施,而且显而易见,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因此得到加强。除了这些传统的开源节流之法,也有人提出一些具有近代意义的财政改革措施,这时期亦得到施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盛宣怀的理财建议,包括:(1)“免天下中途厘金,加关税为值百抽十”,“仿行西国印税之法”;(2)亟宜办银行,借国债以代洋债,发行银钞。[3](3673)其中办银行的建议,得到了积极响应,被光绪认为是“回收利权之一法”,谕令盛宣怀“招商集股合力兴办。银行办成,并准其附铸一两重银元十万元,试行南省。如无窒碍,再由户部议定章程办理”。[3](3790)1897年5月,在盛宣怀的努力下,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并正式营业,总行设在上海,后陆续在天津、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等地设立分行。通商银行成立后,通过发行银钞,向官办或官督商办企业、商办工矿企业放款,向钱庄放款等方式,对维护中国利权,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3](25)另外,在“昭信股票”的发行中,通商银行也起了重要作用,后者是清政府为解救财政危机所实行的另一项现代金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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