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税户。 《金史·食货志》云:“初,辽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代的“二税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头下军州的二税户,一种是指寺院二税户。头下军州制度至金朝已不复存在,故金人所称二税户乃专指寺院所属民户。 二税户本是辽朝的一个法定户类,其名称虽然一直沿袭了下来,但这种僧道奴婢在金代已不再具有合法的地位。世宗即位之初,即诏免二税户为食,不过大定间对二税户的放免还很不彻底。章宗即位以后,“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税户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凭者为准,参知政事移剌履谓‘凭验真伪难明,凡契丹奴婢今后所生者悉为良,见有者则不得典卖,如此则三十年后奴皆为良,而民且不病焉’。上以履言未当,令再议。省奏谓不拘括则讼终不绝,遂遣大兴府治中乌古孙仲和、侍御史范楫分括北京路及中都路二税户,凡无凭验,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检而知之者,其税半输官、半输主,而有凭验者悉放为良。”⑨这就是说,凡有凭据的二税户均可被放免,当时仅北京等路就放免了二税户1700余户,13900余口。 二税户在金代的处境是很微妙的。一方面,二税户在通检推排时也和其他私奴婢一样被纳入寺观的物力,⑩这表明他们的存在已得到了默许,另一方面,金朝统治者对放免二税户的态度始终是明确的,限制直至取消这种僧道奴婢是金朝政府的一贯政策,因此二税户从未获得过官方的正式承认。总而言之,在金代,二税户的存在虽是事实,但须知它并非金朝户籍制度中的一种法定户类。 (四)奴婢户。 《金史·食货志序》将奴婢户与监户、官户、二税户并列,因此有人认为奴婢户也是一种正式的户名。但是根据我们对金代文献的了解,除了官奴婢中的监户、官户和私奴婢中的二税户可以单独立户外,找不到其他奴婢也可单独立户的任何证据。在金代的全部奴婢人口中,监户、官户、二税户只占很小一部分比例,此外还存在着数以百万计的私奴婢,据《金史·食货志》记载大定二十三年(1183)对猛安谋克进行通检推排的结果称:“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正口”、“奴婢口”的称呼,说明猛安谋克内的大量奴婢均未单独立户。金代汉人社会中蓄奴现象亦很普遍,但同样也没有发现奴婢单独立户的迹象。 如上所述,奴婢户在金代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户类而存在的。它只能是对监户、官户、二税户的一种泛称,而根据这一名称不能确认他们在户籍制度中的法定身份。“奴婢户”一词在《金史》中仅此一见,其他金代文献中也极少使用这一含混的称呼,把它当作一个正式户名显然是不恰当的。 (五)正户。 《金史·食货志》在记载猛安谋克的民族构成时,介绍了这样两条原则:“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这就是《食货志序》中“正户”一词的由来。这里的“正户”也被人们视为一个法定户名,认为它是特指猛安谋克奴婢“从良后的半自由民”。(11)这种看法也是值得商榷的。《金史·纥石烈执中传》云:“涞水人魏廷实祖任儿,旧为靳文昭家放良,天德三年,编籍正户。”按熙宗天眷三年(1140)已将汉人及渤海人中的猛安谋克全部废除,任儿于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被靳文昭家放良,这个靳文昭显然不是猛安谋克部民,而任儿也非猛安谋克奴婢,但《金史》却称他放良后“编籍正户”。这又该作何解释呢?其实正户只是一个泛称,意若编户齐民。对《食货志》“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一句话亦当作如是解,所谓“正户”是相对于他们以前的奴婢身份而说的,并非一种特定的户名,从金代文献中也找不到称猛安谋克奴婢放良者为“正户”的例子。 (六)本户、杂户。 《金史·食货志》云:“明昌六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凡言女直进士,不须称女直字。卿等误作回避女直、契丹语,非也。今如分别户民,则女直言本户,汉户及契丹,余谓之杂户。’”这段文字中关于“本户”、“杂户”的解释辞不达意,故人们有不同的理解。由于《食货志序》举出的九种户名中只有本户、杂户而无汉户、契丹户,因此有人把这句话理解为女直称本户,汉、契丹及其他诸族均称杂户。但紧接着《食货志》的这段文字后面,又有这样一条记载:“明昌六年十二月,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查明昌六年之前的历次户口记载,都称作“天下户”若干,而唯独这次分别称女直、契丹、汉户,据此不难判断,章宗说的那段话的本意,当是谓女直称本户,汉人称汉户,契丹称契丹户,其他诸族称杂户。 不管是本户、杂户,还是汉户、契丹户,在金朝都只是一种概念性称呼,而不是法定的户名。明昌六年(1195)前没有本户、杂户的提法,女真人习称“女直户”,章宗为了突出女真的主体民族意识,故提出以本户代称女直户,可见本户只是女直户的一个代名词而已,并不因其名称的改换就成为一种法定的户类。而且即便是作为一种习称,本户、杂户的提法在金代似乎也并未得到流行,查遍《金史》,再也见不到这两个名称,倒是“女直户”一词在明昌六年之后仍常常可以见到。 综上所述,《金史·食货志序》所列出的九种户名中,只有课役户、不课役户、监户、官户属金朝户藉制度中的法定户类,二税户则是以非法形式而实际存在的一种户类,至于奴婢户、正户、本户、杂户四种户名,在当时只是泛称或习称,既非金朝实际存在的户类,亦非户籍制度中的正式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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