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太祖对高防与吐蕃族互争木材,而造成吐蕃族人民的不满,杀伤士卒,侵扰边地的做法是十分反对的。他出于边境民族地区的稳定考虑,不得不撤换高防,停罢了采造务,并以枢密使吴廷祚出知秦州。太祖这种对吐蕃民族绥抚的政策是收到一定的社会效果,酋长尚巴约得到太祖的宽恕,更增加了太祖在吐蕃民族中的崇高威望。 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态度。太祖既下荆、湖割据政权,即派出“通蛮情、习险厄、勇智可任者以镇抚之”。(31)有辰州猺人秦再雄者,长七尺,武健多谋,在周行逢割据政权中,屡以战斗立功,蛮党伏之。“太祖召至阙下,察其可用,擢辰州刺史”,官其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再雄感恩,誓死报效。“至州日训练士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水,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又选亲校20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来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复召至阙,而加奖激,改辰州团练使。秦再雄尽瘁边圉,“五州连袤数千里,不增一兵,不费帑庾,终太祖世,边境无患”。(32)太祖认为对西南边境的各族人民,都应当“敦信保境”,曾下诏:“沿边诸州,禁民无得出塞侵盗,前所盗马,尽令还之。”(33)这样边境上无谓的民族冲突和各族入境侵扰的机会自然大大减少了,反映了中央政府执行民族政策的正确,提高了太祖皇权的至尊威严。 5.妥善安排失业农民,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北宋初期,经过数十年的战争破坏和天灾人祸,给广大百姓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天下户民,大半家贫产薄,征赋之外,差配尤繁”。(34)面临着土地大量荒芜、失业农民到处都是的严重局面。五代末年窦俨就说:“今编户之氓,以债成俗,赋税之外,罄不偿债。收获才毕,率无囷仓”。(35)就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太祖一向重视历史的教训。离他出生只有40多年的黄巢起义,就是利用农民失业,离开土地,进行“滚雪球”式的流动战斗,队伍越来越大,最终打入长安,严重动摇了李唐政权的统治。这一切,在人们的心坎里记忆犹新,作为一个封建统治者来说,断不会熟视无睹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太祖就“流民”问题,采取了如下做法。 其一,遣使均括诸州民田,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20为差,桑枣半之:男女10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遇丰岁,则谕民谨盖藏,节费用,以备不虞。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36) 其二,招抚流民,平均赋役。后周世宗时期,大力招集流亡,奖励耕垦,颁布了一系列诏令,旨在招诱流亡,恢复生产,尤其是对被契丹掠走北去、逃叛家乡的农民给予优待。这些措施,是将流散的农民重新附着于土地之上,从而使农业生产可以恢复、发展,国家赋役可以保证,社会秩序可得安定,这是封建国家谋求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建隆二年闰三月,“诏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户籍顷亩以闻,即检视之,勿使亲邻代输其租。”(37)仍然保持流亡农户的田亩数,等待失业农户的再就业;且“勿使亲邻代输其租”,不使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乾德四年,针对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由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莱”的状况。太祖下诏禁止。“许民辟土,州县不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38)太祖还更定税制,把两税的征收时间确定下来,根据地理条件的差异,田蚕成熟的早晚,作出具体规定,(39)使赋役趋向均平合理,阶级矛盾获得了缓和,中央政府的权威在日益增强,政府的法令权威也在加强。 其三,从失业流民中挑选军卒。太祖军队的来源,出自召募,成为加强中央权威的内容之一。宋初召募的对象,约有四种:一是召募饥民在当地补充;二是召募人民就地编制;三是收编本军士兵子弟;四是将犯罪囚徒配隶给役。招募饥饿人民当兵,被太祖看作维护政权的重要手段,并且从这个时候开始,一直成为赵宋统治集团的传统政策。这样,太祖实行的募兵制度,又成为它制止人民反抗的工具。每当凶年饥岁,政府便乘机召募流民饥民入伍,这样使阶级矛盾得到缓和,“无赖不逞之人,既聚而为兵,有以制之,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良民,使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也。”(40)将流民“各安田里”,不致流动转移,这对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制止农民反抗,保证社会秩序稳定,都带来很大好处,值得后人借鉴。 注释: ①朱弁:《曲洧旧闻》。 ②《丁晋公谈录》。 ③《欧阳文忠公全集》卷五九《本论》。 ④《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家人传论》。 ⑤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简称《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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