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美〉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53页。又见: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译本(《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第26页。 〔2〕王延松:《整理商人团体之我见与期望》,《商业月报》9卷5号。转见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399页。 〔3 〕《上海市各业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对于上海市商会问题重新宣言》,上海市商会档案,卷号146号。转见上揭书,第399页。 〔4〕香港割让见于中英《南京条约》(1842), 澳门在法律上的割让则迟至1887年。据张之洞:《澳门租界收归葡国永远居住立约尚宜妥议缓定疏》,道光二十九年始,澳门已停止向广东政府交地租。1887年《里斯本协议》第二条,承认葡国永占澳门,惟出让他国,须得到中国政府的同意。 〔5〕顾维钧:《外人在华之地位》,外交部图书处,1925年, 第187页。 〔6〕见ReportofJusticeFeethamtotheShanghaiMunicipal Council. 〔7〕《申报》1881年4月28日。 〔8 〕参见拙作《从“华洋分居”到“华洋杂处”:上海早期租界社会析论》,载《上海研究论丛》(四),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9年。 〔9〕《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9页。 〔10〕见蒋慎吾:《清季上海地方自治与基尔特》。《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上海通社,第143页。 〔11〕《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502 页。 〔12〕李维清:《上海乡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7页。 〔13〕《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01页。 〔14〕《上海研究资料》续集,第153页。 〔15〕《吴淞开埠地亩章程》,转见《上海地方史资料》(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第82页。 〔16〕梁启超:《上摄政王书》,《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55页。 〔17〕茗荪:《地方自治博议》,《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三),三联书店,1977年,第409页。 〔18〕梅豫:《李平书先生六十寿序》,《李平书七十自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5页。 〔19〕同上揭书,第70页。 〔20〕祝绍祺:《蒋介石叛变革命与江浙财阀的一段故事》。转见《上海总商会史》,第362页。 〔21〕《近代上海大事记》,第862页。 〔22〕上海各路商会总联合会:《对政潮重要宣言》,《申报》,1923年6月14日。 〔23〕转见《沈钧儒年谱》,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81页。 〔24〕《上海商业联合会会员记录(1927年4月7日)》,《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2页。 〔25〕《宋汉章5月21日致蒋介石函》,同上揭书,第97页。 〔26〕《蒋介石复6月7日陈光甫函》,同上揭书,第110页。 〔27〕《上海商业联合会结束宣言》(稿四),1927年11月。同上揭书,第160页。 〔28〕《上海商业联合会3月26日会议录》,同上揭书,第160页。 〔29〕《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3页。 〔30〕《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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