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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回族宰相阿合马新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回族研究》 杨志玖 杨德华 参加讨论


    当阿合马一出现在元初政治舞台时,他的一些理财作法就与众不同,是带着崭新的面貌对旧有的观念和传统的冲击,他希望明确职责,大胆放权,而不要各种框框套套捆缚手脚。中统三年,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总司财赋,每事欲专奏闻,不关白省府”(16)。在阿合马看来,省府(即中书省)的那些人并不懂得财经,与其和他们商量,不如直接对皇帝负责。当把这件交由“廷臣议之”时,张文谦说:“分制财用,古有是理,不关预中书,无是理也。且财赋一事耳,中书不敢言,天子将亲莅之乎?”士大夫们往往用“古有”还是“古无”来衡量是非,“古有”就是对的,“古无”就不对。忽必烈肯定了张文谦的观点:“仲谦言是也。”(17)阿合马被孤立了,众多的不精于理财的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大臣,再加上逐步汉化的皇帝,蒙古族的皇帝要显示自己是中原正统帝王,当然也要以“古有是理”为是,所以,阿合马的带有时代特色的理财措施,遭到了儒家言义不言利的传统观念的强烈抵制。
    张文谦等攻击阿合马专权,凡事“不关预中书”,这并不属实,阿合马对中书省的官员还是尊重的,如至元十四年,忽必烈对董文炳委以重任,以闻中书省、枢密院事,但董文炳“至中书枢密,不署中书案”,阿合马“执笔起请曰:‘相公官为左丞,当署省案’,请至再四,不肯署”。为什么董文炳摆这么大的架子?董文炳说:“主上所付托者在根本之重,非文移之细,且吾少徇则济奸,不徇则致谗,谗行则身危,而深失付托本意,吾是以预其大政而略其细务也。”(18)分内的工作不干,还冠冕堂皇地讲大道理,意思是,干工作就是迁就,就会“济奸”,反而帮坏人的忙;不迁就也会有危险,还不如只预大政而不管小事。用今天的观点来看,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是犯了渎职罪,阿合马所说“相公官为左丞,当署省案”是合乎情理的,据此足以证明阿合马“关预中书”。“请至再四”,态度可谓诚恳了。董文炳的“不肯署”则是怕担干系,怕负责任,是一种耍滑头的作法,本不可取,但由于把阿合马定罪为奸臣,似乎这种耍滑头反而成了英勇斗争。
    阿合马作为理财宰相,他为元朝国家创造了很多价值,满足了忽必烈的需要,但他不经中书“一切径奏”的作法,却一再受到指责。至元七年四月,安童上奏说阿合马:“一切径奏,似违前旨。”忽必烈说:“岂阿合马以朕颇信用之,故尔专权耶。不与卿议,非是。”(19)表明了忽必烈对阿合马是“颇信用”的,这就是尽管有许多人反对,阿合马的地位仍十分牢固的原因。
    当阿合马的理财颇有成绩时,忽必烈对他不仅信用,还不允许别人指责他。如“世祖甚爱重”的答失蛮,“尝侍上左右,极论阿合马尚书省政蠹国病民,上怒而斥之曰:‘无预若事’”(20)。
    一方面要利用阿合马,一方面又要限制他的势力的发展。当阿合马为了理财而任用了一些官员时,至元十一年,安童认为各部与大都路官“多非才”,奏请黜汰(21)。阿合马任用的官员,从理财的角度看,大多是称职的,但从传统的角度看,他们既无科举的经历,又无军功,所以“多非才”,既非文才,又非武才,这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并没有把善于理财经商看作是一种“才”,这不能不是古代中国人的悲哀,可以说这也是中国古代长期重本抑末、重农抑商观念下的产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原因。
    
    作为700多年前的宰相,阿合马在个人素质方面,仍有值得称道处。
    (一)实干精神阿合马在至元十九年被王著杀死后,元人将其指斥为奸,然而,一些在古人看来是罪行的,今天看来还是他的善举。如说他:“接受司县职分所掌之辞状,亲米盐之细务,今日点仓,明日点库,外示公勤,内蓄奸贪,失大臣之体,辱朝廷之尊。”(22)阿合马能接受县级单位应受理的辞状,这是难能可贵的,便于了解基层情况和民间疾苦,在汉人士大夫看来,等级制度是森严的,大官不能干小官的事,把“亲米盐之细务,今日点仓,明日点库”这种实干精神,看作是“失大臣之体,辱朝廷之尊”。实际上这是偏见,阿合马的作法类似于视察仓库,点仓、点库的目的,是要让人们重视仓库管理登记制度,以免杂乱无章,出现漏洞。这种“亲细务”的实干精神为什么出现在一个来自中亚的回回人身上,这与他不受儒家那一套束缚有关,不把“细务”看作小事,这在当时不为人们所理解,认为是反常的现象,是“古无”的,所以是“奸”的。
    (二)容得正直人一般来说,奸臣是容不得正直之人的,但是阿合马却有一些正直的部下,如刘正便为其所容。至元十九年春,阿合马并中书左右司为一,刘正担任左右司员外郎。阿合马被杀后,过了几个月,中书省逮捕刘正,忽必烈问他:“汝等皆党于阿合马,能无罪乎?”刘正说:“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阿合马党人伏诛后,忽必烈说:“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于是刘正得以放免(23)。可见阿合马死后朝廷搞过一次大逮捕,有着扩大化的倾向。刘正虽在阿合马手下工作,但他仍能做到“惟法是从”,足见阿合马还不至于一手遮天,同时也说明阿合马能长期容纳“惟法是从”不阿附于己的人。
    (三)接受意见在阿合马的部下中,陈思济也是敢于和他作对的,当右相廉希宪罢官赋闲在家时,陈思济拿文件给阿合马签署,左相阿合马拟于右相签字位置签字时,遇到了陈思济的反对,“公(陈思济)以手覆其处曰:‘公不得署此’。众愕眙恐蹈不测,公恬然摄文书以退,首相韪其言,卒不敢擅署”(24)。可见阿合马对陈思济的意见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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