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方面皆说明,大约在宋真宗以后,长安商业确实有了显著恢复和发展,当然这种发展也有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从商品流通量来看,这一时期还达不到隋唐盛世的规模;从发展速度来看,这一时期南方一些城市的商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比之下,长安商业虽有显著进步,但前进的脚步却明显放缓了。 3.金朝至元初,长安商业陷入徘徊不前的状态 北宋末至元初,长安始终处于各方争夺的核心地带,从而使长安的商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境地,而连绵不断的战乱是造成这种状况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建炎元年(1127年)底,金军分三路南侵,西路军娄室部从河南进攻陕西,相继攻陷同州(今陕西大荔)、华州(今陕西华县),乘胜围攻永兴军城(今西安市)。经过激战,金军于1128年正月攻克长安(注:《宋史》卷25《高宗纪》。)。三月,金军在关中大肆抢掠后东归。九月,金军再次进攻长安,宋将弃城而逃。1130年,金军再次攻入潼关,占领三原、乾州等地,并驻军长安,不久又退归河东。在此前后,宋军和金军在长安、风翔等地进行过多次拉锯式的争夺战。后来爆发的富平之战及和尚原之战更是规模空前,异常激烈,结果宋军大败,退到陕南。此后,金军数度攻入陕南,宋军也曾北攻关中、凤翔等地。 金、宋连年交战,使关中和长安地区社会经济屡遭摧残,城市破坏,农田被毁,人口离散。史称金人“初入中夏,兵威所加,民多流亡,土多旷闲,遗黎惴惴”(注:《金史》卷46《食货志》。)。由于连年战乱,“延安、鄜州皆残破,人民存者无几”(注:《金史》卷72《娄室传》。)。金军的残暴和野蛮掠夺激起陕西人民的顽强反抗,故史称:“陕西城邑已降者,辄复叛”。在此情况下,长安和关中许多城镇一片残破景象,迅速萧条下去。 在金朝统治长安的百余年间,宋、金大体以秦岭山脉为界,秦岭以南属宋,关中及陕北南部属金,陕北北部则属西夏。金与夏对峙,宋与金对峙,关中处于宋、金、夏三方争夺的核心地区,长安则是这个核心地区的核心。因此各方在长安的争夺也更加频繁剧烈,长安所受的破坏也就更为深重。 金世宗、章宗统治时,战争较少,社会相对安定,长安和关中的经济较前有所恢复。但在卫绍王时,“军旅不息,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余,所在为虚矣。户口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民不堪命,率弃庐田,相继亡去”(注:《金史》卷46《食货志》。)。不久,崛起于漠北的蒙古铁骑又不断闯入金朝统治下的关中。饱经战火的关中和长安又一次陷入蒙古(元朝)与金军争夺的漩涡之中。1216-1231年间,蒙古军多次攻入陕北和关中,遭到金军顽强抵抗。1222年,木华黎率元军渡河攻入关中,直扑长安。金将完颜合达拥兵20万固守长安。元军无计可施,遂兵分两路,一路东截潼关,一路西击凤翔。蒙古军以数十万步骑围攻凤翔,不久西夏又派兵10万帮助蒙古合攻凤翔。由于凤翔军民顽强抵抗,蒙、夏联军只好撤军。1227年六月,蒙古军在灭西夏后,乘胜进攻凤翔和长安,不久蒙古军败退。1231年正月,蒙古军再度南下围攻凤翔,四月,凤翔被攻陷,金军慌忙放弃长安,并且“迁其民于河南,留庆山奴守之”,九月,庆山奴也弃长安东逃(注:《金史》卷17《哀宗纪》。)。金军东撤时,将长安居民迁于河南,蒙古军所得到的长安几乎是一座空城。在蒙古灭金的近20年间,蒙古军多次攻入关中,使长安和关中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直到元初,关中仍是一派残破景象,《元史·河渠志》说:“京兆旧有三白渠,自元伐金以来,渠堰缺坏,土地荒芜,陕西之人虽欲种莳,不获水利,赋税不足,军兴乏用。”(注:《元史》卷65《河渠志》。)水利设施被毁,土地荒芜,经济残破,正是连年战争的直接结果,人口的急剧下降也证明了这一点。1252年,奉元路人口仅有33,935户,271,399口。奉元路直辖咸宁、长安、咸阳、兴平、临潼、泾阳、蓝田、高陵、户县、周至、眉县共11县,却仅有3万余户,平均每县仅有3085户。有的文献甚至说:当时关中“兵火之余,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皆惊忧无聊”(注:《元史》卷159《商挺传》。),可见关中地区人口减损之甚。总之,直到元朝初期,长安和关中的经济仍残破不堪,处于严重衰落状态。在此形势下,长安的商业长期陷于徘徊不前的状态。 除战争破坏外,政权分裂,交通不畅,币制混乱,也是制约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金朝统治长安时,长安南边的秦岭成为金与宋的“国界线”,通往陕南、四川的各个交通要道皆有军队把守,禁止商人随便通行。关中以北的陕北则又是金与西夏的分界线,商人往来同样受到限制。因此,长安与南方、北方、西北地区的商品交流严重受阻,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比秦汉、隋唐时大大缩小。可以说,政治分裂是导致交通不畅、商品交流受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金、宋政权为了维持政治上的南北分裂局面以及垄断南北的商业贸易,曾多次颁布法令,严禁民间贸易。例如南宋规定:“盱眙榷场,将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与本场官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博易茶货”(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淳熙五年(1178年),南宋规定:“湖北、京西路沿边州县,自今客人辄将耕牛并战马负茶过界者,并依军法。”(注:《宋会要辑稿·刑法二》。)金朝也有类似的禁令,如金朝规定:“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注:《金史》卷50《食货志》。)。由于宋、金时战时和,从事贸易的榷场也时有兴废。商人即使通过官方设置的榷场从事贸易,仍受到很大限制。南宋规定:“商人赀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泗州榷场博易,俟得北物,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价之来,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每交易千钱,各收利息钱入官。”(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5,绍兴十二年五月乙巳。)如此之多的限制必然阻碍南北之间的商品交流。币制混乱则是制约商业发展的直接原因。金朝币制的混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品种繁多,铜币、纸币(交钞)、银币、宋辽旧币与金朝铸币同时流通。金世宗时还曾命令陕西参用宋代铁钱,几年后因“公私不便”而废止铁钱(注:《金吏》卷48《食货志》。)。其二,金朝本身铸钱数量不多,且时铸时罢,甚至有时限制或禁用现钱,流通中的铜币严重不足。其三,币制变易频繁,极不稳定。商人和百姓“以货币屡变,往往怨嗟,聚语于市”(注:《金史》卷48《食货志》。)。金政府竟下令严禁人们议论货币制度。其四,纸币的恶性通货膨胀。金朝发行的纸币称为“交钞”,到金世宗时,交钞逐渐成为流通中最重要的货币。起初,金政府对纸币发行量还能加以控制,币值大体还可以保持稳定。后来战事屡起,军费剧增,金朝遂大量发行交钞。记载:泰和六年(1206年),“陕西交钞不行”,交钞至此已无法在陕西流通。以后,金政府仍大量印制交钞,最后纸币以至于贬值到“以万贯唯易一饼”的地步(注:《元史》卷146《耶律楚材传》。),货币流通已完全崩溃。由于百姓拒绝使用纸币,金政府于元光二年(1223年)规定:在商品交易时,凡商品价值在白银3两以下者,不得使用白银支付;价值超过3两以上者,1/3使用白银,2/3使用纸币。命令下达后,“市肆昼闭,商人不行,朝廷患之”(注:《金史》卷48《食货志》。),商人以罢市表示抗议,正常的商业活动已难以进行。值得一提的是,金朝在正隆三年(1158年)开始发行铜币时,仅在两个地方设置铸钱监(铜币铸造机构),一是中都(今北京市),另一个则设在京兆府(今西安市),铸钱所用铜材则来自陕西和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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