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宋元时期古都长安商业的兴衰演变(5)
4.元初到元末,长安商业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元世祖以后,随着中国再次大统一,长安商业也再次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并且显示出一定程度的繁荣。长安商业之所以能够恢复和发展,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比以前有了显著改善。以前,战乱频仍,交通受阻,长安又处于宋、金、夏几个政权夹缝地带,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十分狭小。元朝初期以后,长安商业发展的大环境则大为改观。首先,元朝统一后,为长安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元的统一,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分裂割据局面,各地的经济联系不再受政权分裂的阻碍,从而使商品流通更加方便,商人做生意比以前更容易。随着国家的统一,以前分裂状态下的南征北伐不复存在。社会秩序较为安定,显然有利于农业、手工业的恢复发展,从而推动商业的进步。其次,交通状况的改善对于发展商业相当重要。元朝的水陆交通相当发达,沟通南北的大运河使南北地区的商品交流更加便利。运河上下,商人舟船之多以至于阻滞了官船的航运(注:《元史纪事本末》卷12。)。在陆路交通方面,元朝建立了以京师大都(今北京市)和各大城市为中心的交通网,这个网络是通过四通八达的驿站来联系的。在元代驿站系统中,奉元路城(今西安市)是西北地区最重要的交通枢纽。由长安向西行可达西藏,向西南则可通过川陕驿路到达四川;向西北行则可达甘肃,并通过丝绸之路与中亚、西亚、东欧地区相通;向东则可达东南经济发达地区,与首都北京的交通更是畅通无阻。交通的发达为各地的商品交流提供了良好条件,久已阻滞的西域丝绸之路在元代畅通无阻,它对长安商业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其三,元代币制统一,则扫除了制约商业发展的一大障碍。金末以至元切。货币流通十分混乱。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元政府开始印行“中统元宝交钞”,同年十月又印行“中统元宝钞”(注:《元吏》卷93《食货志一·钞法》。)。中统元宝交钞以丝为本钱,以两为单位,丝钞二两值白银一两;中统元宝钞则以银为本位,以贯、文为单位,面额有2贯文、1贯文、500文、100文、50文、30文、20文、10文共9种。中统钞每两贯可兑换白银一两。这种货币不受区域和时间限制,国家收税、俸饷、商品交易、借贷等使用宝钞,并允许用旧钞换新钞,这样中统钞就成为通行于全国各地的统一货币。总之,元代的纸币制度已相当完善,纸币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购买力。统一的、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加强了全国各地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这对长安商业的发展显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有利因素。 总之,元初以后,社会经济大环境显著改善,为长安商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不仅如此,长安商业发展的小环境--关中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也明显改善。1253年,蒙哥汗把已经征服的地区分封给诸王,后来元世祖忽必烈被分封到京兆府(今西安市)。此年,忽必烈建立京兆宣抚司,以杨惟中为宣抚使。1254年夏,他又任命廉希宪为关西宣抚使,名儒姚枢为劝农使,商挺为宣抚副使。在忽必烈支持下,廉希宪等人在关中大兴儒学,建立学校,安抚百姓,劝课农桑,确立田赋制度,并减关中常赋之半,募民屯田于凤翔,使久已残破的关中经济逐渐恢复。元代关中特别是长安附近的水利活动颇为频繁,成效显著。北宋大观年间在关中所开丰利渠,元初只能灌溉官民田“大约不下七八千顷”(注:《长安志图》卷下《用水则例》。)。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在宋丰利渠基础上更开石渠,历时五年渠成,此渠“凡溉农田四万五千余顷”(注:《元史》卷65《河渠志·泾渠》。),灌溉面积大为增加。至元十六年(1279年),王志谨在涝水上开渠引水200余里,所过之地遂无干旱之患(注:《陕西金石志》卷27,薛友谅《开涝水记》。)。水利设施的不断修建,有力地促进了关中农业的发展。为了发展粮食生产,元政府还在关中大力推行屯田。据统计,元政府在长安附近地区的屯田面积将近5000顷(注:《元史》卷100《兵志》。),即50万亩,规模颇为不小,这对关中农业的恢复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长安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元代,长安政治、军事地位显著提高,也为长安商业的振兴提供了良好条件。元统一后,改京兆府为安西路。安西王忙哥刺深受忽必烈器重,其地位仅次于太子。安西王位高权重,所辖军队达15万人,成了控制西北和西南最显赫的势力。当时长安不仅是陕西行省的治所,还是安西王府所在地。元代陕西行省的辖境远远大于今陕西省,而安西王统治的地方更包括了陕西、四川两省及其以西地区,所以这时的安西路城(今西安市)实际上已变成元朝在西部中国的统治中心。加之,元朝实现大统一后,由长安通往西域的商路空前活跃。这一切都促进了长安商业的复兴。后来安西王府虽被废除,安西路也改为奉元路,但奉元路城(今西安市)的地位并未降低,它仍是元朝统治西北、西南的大本营。总之,奉元路城在元代的地位相当重要,这就使得长安成为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这显然有利于长安商业的发展。 正是在上述有利条件下,长安的商业在元代中后期有了显著发展。当时商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活跃,商贾云集,特别是西域商人很多,商品丰富多样,商税也很可观。先说当时的市场。元朝时期,传统的坊市制已彻底崩溃,商人可以在居民区里开设店铺,所以当时沿街商店星罗棋布,比比皆是。尽管坊市制已经消亡,但是规模庞大的固定市场在长安仍然存在。这种市场规模大,商品种类丰富多样,商人和来此购物的顾客也是熙熙攘攘,络绎不绝。由于这种市场是最为繁华热闹的地方,所以便成为官府行刑的地方。例如元世祖时,廉希宪将两个叛乱首领“枭之京兆市”(注:《元吏》卷126《廉希宪传》。)。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长安还出现了许多专业市场如马市、羊市、药市、菜市、米市、竹笆市等。这些市场分散在城内各个繁华热闹处,各个市场经营的商品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马市和羊市大致位于北门玄武门里侧不远处。药市则位于城中心地带,在银巷街以西。这里的药市十分有名,经营者甚众,药品全,以至于形成了一条药市街。随着商业的逐渐发展,长安又成为商贾云集之地。除了散布于各大市场和大街小巷的众多坐贾外,来自长安附近各县的商人也占相当比重。这些商人将关中各地的商品贩运到省城长安,在此批发给长安的坐贾,或者由他们直接在城里经营零售。另外,陕南和陕北的一些商人也将当地的商品贩运到长安。外地商人在向长安贩运商品的同时,也把大量的商品从长安贩运到了各地。这些商品主要是盐、茶、丝织品、绵制品、铁制或木制农具、陶瓷制品、生活用品等。 元代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制,如盐、茶、酒等。凡实行专卖的商品,政府禁止商人私自经营。为此陕西地区特别是关中地区的商人便需要到长安来领取专卖的商品,再贩运到各地去卖。例如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规定:“榷成都茶,于京兆(今西安市)、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同”(注:《元史》卷94《食货志二·茶法》。)。由于元政府在长安设有专卖机构(如茶叶专卖局等),从而使长安成为陕西专卖商品的批发销售中心。在元代,商人贩盐必须先领取盐引或盐由才能从事食盐生意。“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减银为七两”,后又增加为65贯(注:《元史》卷94《食货志二·盐法》。)。元政府在长安设有京兆转运司,专门负责食盐专卖。另外,元政府还在长安设有司竹监,对竹类产品实行专卖。元世祖规定,由司竹监颁发贩运竹产品的许可证--竹引,《元史·食货志》云:“凡发卖皆给引。”在此情况下,各地的商人均需到长安来领取盐、茶、竹等专门商品,然后再贩运到各地出售,于是长安成了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的商品集散中心,各地的商人纷纷来此经营各种商品。元代,丝绸之路再度繁荣起来,外国商人通过丝绸之路来中国者颇为不少。长安是他们来到中原后首先进入的大城市。所以在长安聚集的西域商人相当多。可以说,元代长安商业的兴旺与丝绸之路的重新通畅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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