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开发西部政策述评(2)
二、隋唐开发西部的农业政策述评 隋唐在政治、军事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西部地区政局的同时,对西部地区的农业经济进行了积极的开发。 隋唐为保持对西北少数民族政权强大的威慑力量,在边疆地区驻扎重兵防守,为了使驻军的粮食自给,解决由内地向边疆长途运输“转运不已”的困难,隋唐开展了以屯垦为中心的大规模生产建设运动,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屯田政策。隋唐的屯田,既有兵屯,也有民屯。兵屯由国家提供屯田所需的种子、耕牛、农具,而屯田收入全部上交国家。民屯既有由国家提供生活所需的粮食,付给工钱,提供种子、耕牛、农具,屯田收入交给国家的;也有由政府提供粮食、种子,而根据用牛情况而收取租谷的。此外还有发配罪犯屯田的,如隋炀帝时,设河源(今青海湖南)、西海(今青海湖西)、鄯善(今新疆罗布泊西南)、且末(今新疆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并“大开屯田”[10]。隋代的屯田主要在今长城以北和河西走廊等沿边地区。唐朝建立后,屯田规模更甚,在东起辽宁西至今新疆、青海沿边地区都实行过屯田。从筹军食目的出发,唐朝屯田西部分布范围较广,由于西北地区北方游牧民族势力强盛,屯兵较多,故屯田较集中于西北地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军事战略部署。 隋唐屯田有着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隋朝在尚书省的工部专设屯田侍郎两人,掌管全国屯田事宜。唐代屯田事务在中央由尚书省工部总领,下置屯田司,设屯田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又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多人,分管各项事务[11]。各地设“营田使”或“营田副使”,屯设“屯官”“屯副”。 在南北朝、隋唐时期中国经济重心逐步南移的背景下,屯田西北,意义重大。1.省却了长途转运粮食之艰难,节省了国家开支,增加了国家财富;2.屯卒亦兵亦农,巩固了国家的西北边防,为内地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3.屯卒屯田,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劳动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等,而兴修水利,制造工具,整修道路,举办一系列手工业作坊,繁殖耕牛,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加速了西北地区的开发;4.屯田开发,在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更深意义上也缩小了中原与边疆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隋唐时期,由于屯田组织严密,考课严格,屯田收益较好,当地农业获得了重大发展。经过唐代特别是唐前期的开发,唐代初年河陇“州县萧条,户口鲜少”“十室九空”的荒凉景象,到开元、天宝年间彻底改观,出现了“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右”[12]的局面。可见,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尚能保持大体平衡。 屯田的大兴,使西部特别是西北的水利建设也得到了发展。为了发展农业,唐朝各级政府都较为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视其为组织农业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水利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分配、管理用水,唐政府还专门制定了一部农田水利法规,即敦煌文书《开元水部式》,其中备载各级渠道的溉田次第、造堰、斗门节水的分量,斗门的开闭时期,渠道和斗门的修缮以及相应各级官员的职责等法令。为了有效行使这些法规和细则,唐代前期河西自上而下还有州县官、前官、渠头、渠长和斗门长等多级专职管水人员,对各级人员备有奖惩条法,让其各司其责。 屯田、水利事业的兴盛带来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空前繁荣,以致盛唐时期河西地区发展成为国家所倚重的粮食基地。河陇地区农业的发展,粮食的丰收,唐朝适时在此推行和籴政策,即国家出钱向农民征购多余的粮食,以备战之用,这解决了内地转输粮食之艰难,虽未见当地农业已超出内地农业水平,但和籴政策推行的前提必然是河陇农民有粮食贮积,从侧面印证了当时河陇地区农业的发达。 均田制是隋唐政府的赋税保证和一项基本国策,在西北地区亦推行。在敦煌、吐鲁番发现了若干唐代敦煌、吐鲁番的户籍残卷,是这一地区实行均田制的可靠凭证。均田制使一些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有利于土地和劳动者的结合。隋唐推行的均田制包含有鼓励垦荒的意图,对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 然而,隋唐实行的屯田政策,由于其封建经济的必然性,屯田卒和屯民身份地位低下,人身自由受到严重束缚,并且承受着严苛的剥削,生产积极性不够,厌作、逃离、破坏生产工具时有发生。统治者大力推行屯田,农业得到发展,收粟不薄,但这是农作物代替森林草原自然植被的结果,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黄河流域某些水体含沙量的增加、黄土高原和鄂尔多斯高原上资源和环境的恶化,隋唐时期边区屯田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开发必须要适度,适度协调的开发才能保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才能为子孙后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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