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都铎王朝与我国明朝君主专制制度的比较研究(2)
女王不仅积极支持海外殖民活动,并且亲自参与这项活动。1592年8月, 英国一支船队在女王和伦敦商人的资助下,从事海上劫掠活动。他们截获一艘葡萄牙船只,船上载有1,600吨的货物,价值大约八十万镑。女王当初仅资助三千镑,可是净获赃款六万至九万镑。女王还重用当时著名的海盗德累克和霍金斯。1562年,霍金斯率领三艘探险船,往西非塞拉勒窝捕获两百多名黑人,贩运到海地,以高价出售。然后从美洲运回生姜、砂糖,获得很高的利润,得到女王的嘉许,并赠送船只。还允许其船只挂上英王的旗帜,到处航行,贩卖黑奴。1564年,女王又支持霍金斯率四条船去西非买了四百名美洲黑奴,运到南美委内瑞拉拍卖获得暴利,回国后,与女王共享赃款③。女王为了奖赏他,授予贵族称号,并封为海军上将。著名海盗德累克1577年率五艘海盗船只,闯入秘鲁、智利海岸,直接从西班牙待运的船队中劫掠到价值一百五十万镑的金银,把其中百分之四十献给女王。这个事件遭到西班牙国王的强烈抗议,但是1581年3 月女王却在伦敦杰伯福特港“金鹿”号船上对德累克说:“你为大英帝国争得了国威。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重金悬赏要你的脑袋,我今特来赐给你男爵的称号。”④女王并以德累克抢来的钻石装饰王冠。女王还特别重用商人,在十六世纪,伦敦市长都是从绸缎商、呢绒商以及食品杂货商中选出的,特别是“商人汤姆斯·格勒善是‘新’英国最典型的人物,在女王的宫廷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多数的英国的财政政策是他决定的……他是女王的财政顾问,王室交易所的主人……”⑤。尤其是伦敦的资产阶级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更充分说明了资产阶级在都铎王朝所处的重要地位。在一个时期里,新兴资产阶级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拥护者和支持者”。当然,新兴资产阶级与都铎王朝之间的关系是在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相互利用的暂时的联合,一旦它的羽毛丰满了,专制统治阻碍了它的发展,它必然起来推翻君主专制的统治。在女王统治的晚期,资产阶级就开展了反对她出售各种商品专卖权,以及反对其不彻底的宗教政策的斗争。 君主专制制度毕竟是封建主阶级专政,其所以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在经济方面是为了增加国库收入(王朝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工商业税),在政治方面是为了得到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支持,加强君主专制,以便对付旧贵族的分裂势力,维护其专制统治。但这种重商主义政策在客观上却为资本原始积累提供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加速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经济条件。这是与我国明朝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明王朝君主专制统治的阶级基础是地主阶级。其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基础之上的,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田赋。到了嘉靖、万历年间,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在沿江沿海地区的一些行业中,如纺织、酿造、制糖、造纸、陶瓷等行业,也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势将逐渐瓦解封建专制的经济基础。明王朝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为了保护小农经济,增加国家农业税收,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采取了与都铎王朝迥然不同的抑商政策。 首先是加重商税,压制民间工商业的兴起。它所制订的税收制度,带有严重的掠夺性质。在“水陆各路,每隔数十里,甚至十里,即有一关卡,地方则州县之中,无一村不税,肩背之贩,无一物不税,绳枢瓮牖,无一间不税,官生举监之行李,无一人不税。”⑥尤其在“内使四出”之际,更是“百弊滋生”之时。久之“商民大困”⑦。许多商店倒闭,许多工商业者破产。在河西务一个小小村镇“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家,今止三十余家矣。”⑧而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三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矣”⑨。这种苛暴的税收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经营官办手工业,抑制民办手工业。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封建统治者从豪奢生活上到行政统治上所需要的手工业品,不容易从市场上用交换的手段获得满足;同时,统治者需要的手工业品部分具有特殊的性质,如皇帝穿的袍服、祭祀用的祭器、战争用的军器、火器……等,不是一般的商品,有的在民间是禁止制作的。所以必须组织官办手工业工场和作坊。明王朝建立的官手工业仍然具有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性质。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也不断发展,官办手工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民办手工业不断出现。如《太函集》记载,万历时有个徽商名叫阮弼,在芜湖立局治染,“五门购者益集,其所转毂遍于吴、越、荆、梁、燕、鲁、齐、豫之间,则又分局而贾要津”⑩。但是,民办手工业不能与庞大的官办工业相竞争,官办工业有多渠道的物料来源,仍占主导地位,特别是盐铁和矿治等,不是被政府所统制,就是被封建官僚所独占。由于原料缺乏,人工不足,运输困难,民办手工业不能得到充分发展。 再次是禁止濒海人民私出海外经商。早在洪武初年,明王朝就厉行锁国政策,下令“禁止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造双桅大船,片板不许下海”,并明文规定:“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11)甚至还搞移民徙富,限制海商的活动。后来,由于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反映在王朝内部出现了“严海禁”和“弛海禁”的斗争。直至隆庆之后,王朝为了多取税收,才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但是,必须指出,“当时‘海禁’的开放,还不是漫无限制的。除了海上发生特别事故,引起边患时,依然施行着不同程度的禁令之外,对于被允许的私商活动,也有一些限制。限制的办法是一概施行‘引票’制。(“引票”即“入境证”)海禁政策,还不是完全废除。”(12)以后海运也成了地主官僚的专业。这种自我封锁的经济政策,不仅阻碍了我国对外的经济文化交流,也阻碍了国内工商业的发展。 由上所述,明王朝为了得到地主阶级的支持,维护小农经济,而采取的抑商政策,十分明显地阻挠与破坏了王朝中期已经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延缓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