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对建立和推动中日贸易关系的重要贡献(2)
二、奠定中日贸易基础 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字后,中日贸易一波三折,发展很不顺利。主要原因是日本当时政府的阻挠,特别是岸信介内阁成立后,对中日贸易采取不支持的政策,因此中日贸易一直未有显著进展。长崎国旗事件后曾一度中断。但是中日贸易却很快恢复并一直保持。其原因在于:(1 )中日两国人民均有友好交往的愿望,这是人为障碍打断不了的。(2 )日本企业界有自身的利益。通过中日贸易,日本企业能为自己的产品找到广阔的市场,因此许多企业成为中日友好的推动者。(3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在国际上并不孤立。日方能提供的产品,中国通过其他国家也可以搞到一些,因此日本手中的牌并不硬。(4)中国的国际威望日益提高。三年恢复期后,中国经济建设明显进步,经济上立住了脚跟。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扩大了,对外关系也进一步发展。上述四条中,中日人民友好交往的愿望,是最基本的。正因为如此,中日贸易才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得以保持和发展。例如,当1958年岸信介内阁阻挠中日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执行时,日本国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促进日中友好的国民运动,37个民间团体成立了完全实施协定国民运动实行委员会,日中友协也开展各种活动促进日中恢复贸易。 周恩来密切关注中日关系的发展,深刻洞悉问题的本质,准确地认识到中日贸易的根本障碍在于日本政府紧跟美国的亚太政策,对此,周恩来在会见日本财界政界人士时多次予以谴责。但是周恩来认为,要突破中日贸易障碍,最根本的还是促使日本政府逐步松动对华政策,使中日贸易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为此他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抓住机会向日方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措施和三项条件。长崎国旗事件后,日本国内改善中日关系的呼声日高,日本政府也有修复两国关系的初步意向,在此情况下,周恩来于1958年8 月会见来华访问的日本社会党前国际局长佑多忠隆时,提出了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条件。三项措施是:(1)日本政府必须派遣正式代表到出事地点, 把中国国旗重新悬挂起来;(2 )扯下国旗的罪犯应以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论罪,给予应有的处分;(3)正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 派代表到北京陈述歉意。三项条件是:(1 )岸信介内阁必须停止敌视中国的言论和行动;(2)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保证不再阻挠中日关系的正常化。 这三项条件就是著名的发展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1959年3月,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与日本社会党第二次访华团长浅沼稻次郎共同发表声明,声明中,我方根据周恩来的意见又明确提出:(1 )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2 )日本政府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3 )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上述原则的发表使岸信介十分被动,为了抵制中国提出的三原则,他提出了政治与经济分开的原则,但遭到周恩来的坚决拒绝。1959年9月, 周恩来在与日本前首相石桥湛三发表的会谈公报中阐述了政治经济不能分割的原则。这些原则使日本政府受到了强大压力,日本政界中对华缓和派逐渐占了上风。第二,周恩来决定扩大中日贸易领域,由此调动日本经济界向日本政府要求改善中日关系的积极性,加大以民促官的力度。根据周恩来的意见,中国主动在外贸方面对日本经济界作了让步,取消了一些限制措施,与日方建立了更广泛的贸易关系。同时,不仅继续同日本各友好公司打交道以支持日本中小企业和进步友好人士,而且也同日本大企业做买卖。这样做既发展了中日贸易,也调动了日本中小企业和一部分大企业集团向日本政府施加改善中日关系的影响。 周恩来的这两个措施,达到了促使日本政府松动对华政策的目的。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7月池田勇人继任首相后,改变了岸信介内阁一贯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态度,在对华关系中表现了较多的自主倾向,部分调整了对华政策。池田特别对发展中日贸易感兴趣。1961年1 月他在国会上说:日本同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特别是增进贸易,日本是欢迎的,向这个方向努力,将是本年度内日本的一个课题。他还提出要“寻求进一步稳定、扩大日中贸易的更好办法。”池田还支持自民党元老松村谦三为中日友好奔走。他还采取措施,撤销了易货贸易制度,改变了强行规定进出口物资必须同等数量的制度。 对池田内阁的新政策,周恩来是欢迎的。但是他考虑到,为了进一步加强中日贸易关系,减少波动,使之步入稳定发展的轨道,除了继续强调发展中日关系三原则外,还应提出中日贸易原则,使中日贸易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1960年8月, 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应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主席廖承志的邀请来中国访问。8月27日, 周恩来会见铃木一雄时发表重要谈话,指出了中国对日贸易方针: (1)中日两国任何协定,包括贸易、渔业、邮政、航运等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2)在两国政府一时不能缔结协定时,两国可以做买卖。 日本的企业可以和中国某个公司谈判签订民间合同,做定期的生意,也可把短期合同变成比较长期的合同。(3 )对于中断贸易后依靠中国原料谋生而造成严重困难的日本中小企业,中国方面可以个别给予照顾。这就是著名的中日贸易三原则。 周恩来提出的发展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中日贸易三原则,奠定了中日贸易的基础,不仅维持和发展了中日贸易关系,而且将经济与政治紧密联系起来,使他建国之初关于以经济促政治的构想变为现实。 周恩来提出的中日贸易三原则在日本传开后,得到了日本经济界的欢迎,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鉴于此种情况,周恩来决定趁热打铁,将中日贸易基础打牢。他采取了两个举措:一是按照中日贸易三原则,直接同日本大中小企业建立贸易关系。具体办法是:凡是愿意遵循三原则的企业可以向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友好协会提出申请,经上述机构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再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承认日本这些企业为“友好企业”,然后由这些“友好企业”直接同中国各贸易公司联系,进行贸易商谈,签订民间贸易合同。这一办法显然是宽容和易行的。中国提出贸易三原则后一年多,日本就有包括大公司、大银行在内的181 家企业与中国签订贸易合同。此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邀请日本友好企业来华参加广交会,洽谈贸易,使中日贸易日渐扩大。二是用议定书形式将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确定下来。中日企业直接贸易后,中日双方都有了进一步强化贸易渠道的愿望。周恩来看准了这一点,积极将双方愿望通过经贸机构在前述原则基础上变为现实。在周恩来决策下,1962年12月15日,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的邀请,日中贸易促进会理事长铃木一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副会长宿谷莱一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专务理事村一三来中国进行友好访问,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问题进行了会谈,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并达成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议定书》及附属备忘录。12月27日,双方代表在《议定书》和备忘录上签字。周恩来对此十分重视,他与陈毅、廖承志都出席了签字仪式。《议定书》的基本精神是双方确认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同时指出,发展中日贸易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两国人民都有利。今后两国贸易仍以民间贸易为主,在民间贸易基础上,两国贸易有着广阔、光明的前途。《议定书》还按前述原则规定了中日贸易的具体事项。《议定书》的签订,使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以协议形式确定下来,使周恩来奠定的中日贸易基础,不仅在实际经济联系上,而且在法定协议上均得以牢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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