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魏前期的官员薪酬分配模式,众所周知的说法是“百官无禄”。为什么没有实行中原俸禄制度,其采用的官员薪酬分配模式又是什么,史学界有过一些讨论。(注:参见[韩]朴汉济:《北魏王权与胡汉体制》,《北朝研究》1993年第1期;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118页;粱满仓:《北魏赏赐制度述论》,《北朝研究》1991年上半年刊;杨际平:《论北魏太和八年的“班禄酬廉”》,《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但是笔者在读书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仍有补充的必要。 一般说来,一个政权采取何种官员薪酬分配形式,除了客观条件和传统的影响,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也有很大关系。拓跋珪本人有着良好的政治素质,他重经术,好黄老,热中于专制主义思想,积极吸取以往国家统治经验和教训,已是众所周知的史实。对于包括俸禄制度在内的国家政治体制的取向,他有很多思考。因此,如果说北魏前期官员薪酬分配模式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不是被动接受某种传统(如“游牧部落传统”),也许并不是曲意抬高古人。 一、拓跋珪对官、禄制度的思考 天兴三年(400)十二月乙末日和丙申日,拓跋珪连接发布两道诏书,阐述了他的政治观点。丙申诏书的主题即官、禄制度,大意如下:(注:参见《魏书》卷2《太祖纪》。) 首先,诏书总结了上古以及周、秦、汉国家兴衰治乱的经验和教训。拓跋珪认为,上古之治是成功的,原因在于“尚德下名,有任而无爵”。周朝“以号自定,以位制禄,卿世其官,大夫遂事”的政治制度,造成了权臣干政,“议发家陪”,故“衅由此起,兵由此作”,“下凌上替”。时至秦汉,“舍德崇侈,能否混杂,贤愚相乱,庶官失序,任非其人”,这些弊病的产生,都是由于“贵尚名位”。 接下来是拓跋珪对“而今世俗,佥以台辅为荣贵,企慕而求之”的官场风气的批判。在他看来,古代设置三公,是要委以重任,不是虚崇于高官厚禄。职司的地位高低,应该取决于人主的意志,“用之则重,舍之则轻”,既然如此,就不必固守官职的名称,所谓“官无常名,而任有定分”。 在提出改革官号的理由之后,诏书进而论述道德与地位的尊卑关系:“夫桀纣之南面,虽高而可薄,姬旦之为下,虽卑而可尊。一官可以效智,荜门可以垂范。苟以道德为实,贤于覆餗蔀家矣。”所谓“覆餗蔀家”指豪贵之家而败,恰与“荜门垂范”相对。 所谓“一官可以效智,荜门可以垂范”,一语道出了拓跋珪所赞成的权与利之间的关系。他提醒官吏不要“昧利”而求名,因为“利之与名”,乃“毁誉之疵竞”;要守本分,这样才能立世保身,所谓“故量己者,令终而义全;昧利者,身陷而名灭”。 最后,诏书再次强调道德与名爵的本末尊卑关系。“利之与名,毁誉之疵竞;道之与德,神识之家宝。是故道义,治之本;名爵,治之末。名不本于道,不可以为宜;爵无补于时,不可以为用。”利用名爵时,要严加控制,否则以上提到的弊病就不可避免。 概言之,诏书所表达的政治见解可以归纳为:第一,拓跋珪将官、禄制度看成治乱兴衰的关键因素。第二,他很清晰地了解国家管理体制在周、秦、汉之间的演变脉络,那就是流动性的秦汉官制代替了周朝的世袭制;在官员薪酬分配模式上,伴随着先秦“世官世禄”模式消亡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俸禄制度,成为秦汉以后中原国家分配模式的代表。第三,拓跋珪对周秦汉制度进行了批判:自周至秦汉,国家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以位制禄”方面,则是一致的,而“贵尚名位”的社会风气之所以形成,正是因为利益与官位紧密相连,利益诱导人求官,从而使“庶官失序,任非其人”。他自己的理解是:官吏的权与利由君主赋予,权力是职责的保证,而不是个人营私的工具。在职责与利益的关系上,他强调前者,对后者却满不在乎,他要求官吏在“昧利”与“荜门垂范”之间进行明智选择。第四,拓跋珪要针对“秦汉之弊”进行改革。 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史书的某些记载,不妨将这封诏书视为拓跋珪政治思考的一次总结。皇始(396-397)以后,随着北魏进入中原,国家机构迅速膨胀,政体的选择成为重要课题。《魏书》卷33《公孙表传》云:“初,太祖以慕容垂诸子分据势要,权柄推移,遂至亡灭;且国俗敦朴,嗜欲寡少,不可启其机心,而导以巧利,深非之。表承旨上《韩非书》二十卷,太祖称善。”据《资治通鉴》卷111,公孙表上书在天兴三年之前不久,那么公孙表上书,是与拓跋珪对权与利的思考有密切联系的。 丙申诏书所阐述的核心要素为权力与利益,形之于制度,二者分别表现为官制与官员薪酬分配模式,从而构成官僚制度的两个方面。拓跋珪的时代,在薪酬分配方面,历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制度资源,包括:常规政治之下的中原标准俸禄制,以激励为目的的赏赐制,常规政治被打乱之非常时期应急的各项分配,以及本民族的传统分配方式,等等。所有一切都有待于统治意志的取舍,当然,也不排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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