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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梭伦改革的历史地位(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充师院学报(哲社版 松涛 参加讨论

二、梭伦改革是以侵犯贵族所有制和改革国家制度为中心的政治革命
    公元前七世纪末至六世纪初,雅典的寡头贵族统治异常专横,“多数人被少数人权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直到公元前594年,“他们才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 把政府委托给他”进行民主改革⑥。当他废除债务奴隶制后,“他们又指定梭伦修改宪法,并制定新的法律”⑦。
    梭伦改革的方针是用国家立法的形式抑富、扶贫、强中。他废除德拉古的法律(只留下有关杀人罪的条文),制定新宪法、法律和法令。“梭伦决定,这些法律要实行百年不变”,借以“调整公理和强权,协和共处”⑧。他把国家政权的力量同法制的威力结合起来,抑制贪婪无厌的最富有的贵族,扶持沦为奴隶的最贫困的下层平民,加强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和中小土地所有者中等阶层。这个方针贯穿在梭伦改革的整个过程中。
    梭伦对当时贵族的财产“私有权实行革命的干预,解放变为奴隶的债务人,干脆废除他们的债务”⑨。梭伦这个最激进的“解负令”,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梭伦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在梭伦所进行的革命中,应当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债务简单地被宣布无效了。……这只有通过公开侵犯财产所有权才能做到”。其次,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促进了奴隶制度走上大规模地剥削外籍奴隶的发展道路。“旧时残酷剥削自己同胞的方法,已经弃而不用,如今主要是剥削奴隶和雅典以外的买主了”⑩。再次,由于在法律上永远禁止雅典公民以人身作债务抵押,便使自由农民、贫民和独立手工业者同奴隶的命运分手。这对他们具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地位,成为雅典城邦的社会支柱,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梭伦深知小康之家沦落以至酿成内乱,常起因于财产不均,便适当“平均财产”,制定了个人占有土地的最大限度法规:“禁止个人不得任意收购过多的土地”,“绝对禁止人家占有逾量的土地”,以限制贵族漫无餍足地占有农民的土地。这种限制也使小土地所有者能安心耕作,谨守田园。亚里斯多德认为古代立法家“这种限制就是重农法规的一个例子,”在好多城邦中常有这类法规。(11)
    在梭伦以前,“死者的全部财产必须留给自己的家族”。他制定的遗嘱法,“允许没有儿女的人可以把财产给与自己属意的人”,“使一个人占有的东西成了个人的财产”(12)。这样就在法律上承认了氏族财产的自由转让与私人继承权,消除了财产所有制关系上的氏族制残余,维护了私有制,有利于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普鲁塔克称赞“梭伦是把他的法律适应环境,而不是使环境适应他的法律”。他看到本国土地大部分贫瘠,缺少粮食,又缺乏熟练的手工艺工匠和对外交换的产品,因而调整了社会经济结构,制定了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经济作物的政策(13)。这些措施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中小工商业奴隶主的经济实力,鲜明地反映了梭伦的重商思想。
    梭伦制定的等级制度,按财产资格把雅典公民分为五百麦斗级、骑士级、双牛级和日佣级四个等级。前三个等级按财产多少担任不同的官职,第四级贫穷公民不能担任官职(14)。梭伦这一改革,实质上是调整了奴隶主阶级各阶层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改造了雅典国家的国体。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官吏的选拔,都不再以贵族门第出身而以财产资格来定,财产的特权代替了血缘世袭特权。这就为非贵族出身的工商业奴隶主从参政到掌权敞开了大门,沉重地打击了血缘世袭贵族独占国家政权的传统。“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15)。
    梭伦为了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又对雅典国家的政体进行了改革。他扩大了公民大会的权力;把德拉古时期的四百零一人会议改为四百人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梭伦还将往昔的贵族法庭改组为公民陪审法庭。所有四级的公民都有权被选为陪审员;所有公民都有权到法庭为本人或替任何受害的公民起诉,控告违法长官和罪犯;即使已由法官判决的案件,只要任何人提出要求,陪审员还有权向法庭上诉。于是,公民大会、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便分别代替了贵族会议大部分重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也开始奠定了三权分立的基础。
    梭伦首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在自己的诗中写着:“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16)。即是说,全体公民不分贫富,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后来,希罗多德(17)和修昔底德(18)比他说得更明确。他们认为平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平等是有阶级性的。梭伦的法律具有阶级不平等的基本特征,反映了奴隶主民主派以不平等为“平等”的法律观。但是,梭伦首倡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闪烁着两千多年前人类的光辉思想,它在平民反对奴隶主贵族统治和后来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历史进步作用。此原则的精神至今仍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知,梭伦的改革既不是承袭氏族制的民主原则,也不是“重现军事民主制的观念”,而是在当时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和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对雅典奴隶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的一场深刻的政治革命,是平民反贵族斗争的一次重要胜利。
    但是,梭伦改革又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和梭伦的阶级地位的限制,致使他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均衡平民和贵族的力量,缓和阶级矛盾,稳定政治局势,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他说:“我拿着一支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对希望分割土地的那些人”,“不能作无谓冒进”。“亦不愿让君子与小人在我们祖国竟然享有同等的一分沃土”(19)。因此,他不可能彻底打击贵族势力,不愿没收贵族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贵族会议还有干预公民大会决议的权力,氏族部落组织仍然残存。这便是梭伦改革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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