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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初期广东地区的劳动运动与国民政府的应对(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 裴京汉 参加讨论

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劳动大会,以及6月末由沙基惨案引发的省港工人大罢工,成为共产党的劳动运动组织扩大的契机。到1925年末,共产党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注:1926年4月广州的200多个工会中,工人代表会所属大概占一半以上,右派工会即广东总工会大概占四分之一,其他四分之一是没有明显立场的萧条工会。参见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521页;刘少奇:《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中国第三次劳动大会报告,1926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文献》,工人出版社1984年版,第65页。)除了广东机器工会所属的兵工厂、电灯局、河南机器厂等个别右派国民党的工会外,几乎所有的工会都在共产党的影响之下。[9]虽然在1926年4月末广州市工人代表会改组为广东工人代表大会时,广东机器工会总会和广东总工会也参与了其准备过程,但是主导权在共产党方面。共产党和左派以此为契机,力图实现广东省内全体工会组织的统一。大会是在刘少奇、冯菊坡、苏兆征、陈公博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物的主导下进行的,大会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案,批判了丧失阶级意义的工会和由少数人物掌握的工会,规定同一产业领域如存在多个工会时,可在工人代表大会常会的仲裁下进行合并。[10][11](pp.517-519)由于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这种扩大自身组织的意图,此次大会上左右两派之间产生了纠葛,甚至发生了广东机器工会代表在开幕式上退席的事件。
    这种左右派工会之间的组织纠纷尤其表现在工人代表会和广东总工会之间的对立。在7月15日农工厅长陈公博向国民政府提交的报告书中,此种对立有明显的体现。陈公博在该报告中提及,广东总工会理事长陈森曾向农工厅发去信件,抗议农工厅在未登记工会向其申报登记时,没有接受总工会所属工会的申报,而对工代会方面的申报,却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轻易许可。陈公博为此辩称,总工会只致力于扩大自己的势力,农工厅之所以没有给予登记的原因,是因为总工会所属的工会或已解散或组织没有确定,相反,工代会所属的工会却符合登记规定,所以农工厅给予登记。陈公博认为,总工会对农工厅带有偏见。[12]其间孰非虽无法一言以定,但是陈公博和农工厅支持工代会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总之,1926年下半年机器工会和广东总工会等右派工会和左派主导的工代会之间,围绕着扩大组织的纠纷趋于激化,[11](pp.521-523)但纠纷的结果却使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主导的工代会组织逐渐占了上风。(注:在1926年9月中旬完成的共产国际的一份报告中称:“现在广州地区有130个工会,工代会所属的有100个,会员数达15万左右。广东总工会所属工会有30个,会员数达3万名,机器工会所属工会有8个,会员数达7000名左右。”(《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使团关于对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调查结果的报告》(1926年9月12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469页))
    三、“陈森事件”和国民政府的应对
    围绕工会组织主导权的纠纷真相,从所谓的“陈森事件”中也可以充分地体现出来。(注:关于陈森事件,在禤倩红、卢权《北伐出师后的广东工人运动》中也有详细的记述。)“陈森事件”的前因后果大致如下:1926年7月18日晚,广州各界在广东大学大讲堂共同主办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欢送大会,工人代表会在会上带走了广东总工会理事长陈森,并将其带到工人代表会办公室--惠州会馆。(注: 《中国劳工运动史》中记载工代会带走陈森是在北伐誓师的7月9日晚(第547-548页),这是错误的。)带走陈森的根本原因是前文所述的工代会和总工会之间的组织纠纷,直接的导火线是7月13日工代会所属的牙刷工会2名工人被杀事件。工代会认为,陈森是工人被杀事件背后的主使人,(注:参见《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7月16日第11版新闻。)为此在7月16日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广东省政府、农工厅等方面请愿及示威游行,要求惩办陈森。国民党中央海外部长彭泽民答复请愿团,将在翌日召开的中央常委会上提出解决方案,但事后国民政府和总司令部却以须向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和总司令蒋介石报告为推托,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工代会由此怀疑国民政府的立场,终于在7月18日晚直接出面带走了陈森。稍后农工厅长陈公博命令公安局逮捕陈森等人,并表示将严格禁止黄色(御用)工会。(注:关于陈森事件的经过,本文参照了罗浮:《陈森事件之真相(8月3日广州通信)》,《向导周报》第169期(1926年8月29日),下文就该事件不再一一注出。)
    那么,直接负有解决工会组织之间纠纷责任的国民党和广东国民政府及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是如何处理此事的呢?此前的6月25日,国民党中常会第37次会议曾决定:在北伐战争期间,所有与工会、学生会等团体相关的问题,由总司令部指挥和监督。[13](pp.607-608)实际是赋予总司令部政治部对战时的宣传、印刷(出版)、运输等机关的监督和指挥权,所有战区内的农会、工会、商会、学生会等机构应接受总司令部指导,并不能违背党的利益。[14](p.587)7月17日,蒋介石主持国民党中常会第41次会议,讨论了工代会方面惩戒陈森的要求。据工代会的请愿陈述,7月13日发生的牙刷工人被杀事件,是少数牙刷业资本家组织的黄色工会(广州善育堂牙刷工会)的暴徒所为,是他们不顾农工厅的解散命令而加入黄色工会(即广东总工会)的结果,因此,对广东总工会的头目陈森,应以杀人和破坏劳动运动及妨碍北伐的罪名进行惩处,总司令部应就有关广东总工会和资本家的勾结问题作出恰当的惩处决定。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广州并非战区,广州地区工会组织间的纠纷也不涉及党的宣传,所以工会间的纠纷并不属于必须转交总司令部管辖的范畴。但由于在先前的国民党二中全会上通过了整理党务案,张静江当选中常会主席,国民党内以蒋介石为首的中派乃至右派的势力得以稳固,[15](p.435)所以把工会纠纷转交总司令部处理,表示出随着北伐的全面展开,蒋介石的政治、军事主导权日益巩固,军事路线开始占了上风。此次会议决定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但未及实行,工代会方面即出面带走了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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