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日军慰安所已经遍布华北各地。但是,由于战争环境残酷而广泛,给战后对日军慰安所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近来据笔者查阅战后对日军战犯进行审讯形成的档案材料,发现日军战俘在接受审讯时对在华北设置慰安所强征慰安妇的罪行有所交代,这为研究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政策提供了新的线索和证据。 (一)《关口藤治、铃木信吾、相贺善雄等人检举小田二郎的罪行》指认:战犯小田二郎(注:小田二郎,日军战俘。1920年12月应征日本陆军,先后三次侵入我国,曾任日军中队长、师团副官、大队长等职、于1945年9月18日在我东北辽西省锦县为苏联红军捕获。)在大队盘踞地河北省高阳县城内,设置“慰安所”、“营外酒保”,强制赶走了7处中国人民房屋,收容朝鲜妇女5名,做为大队“慰安妇”。(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781。) (二)《侦讯广濑三郎的总结意见书》称:该犯以五十九师团高级副官的职务进行监督设施的“星俱乐部”、“樱菜馆”等名称的所谓慰安所。强制善良的日本妇女22名、朝鲜妇女80余名、中国妇女30余名,供日本侵略军集体轮流奸污。(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98。) 《广濑三郎办慰安所的罪行》称:1942年4月到1945年3月,在山东省新泰、泰安、临清、吐丝口镇、莱芜、济南、张店、博山、周村、德县、东河等地,广濑三郎指示各大队诱拘监禁中国及朝鲜妇女施设直接经营有127所,在此处被监禁强奸有中国妇女171名,朝鲜妇女373名,计544名。(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88。) (三)铃木启久(注:铃木启久,日军战犯。1911年12月入伍,于1934年2月侵入我国,历任队附、师团副官、独立守备步兵第十二大队大佐大队长、任十五师团步兵六十七联队长、少将、二十七步兵团长兼沧县地区防卫司令官、唐山地区防卫司令官等职,1943年8月在东北锦州担任步兵团教育和训练工作,1944年1月任独立步兵第四旅团长,同年7月在一一七师团任代理师团长,1945年4月升陆军中将一一七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公主岭被捕。)口供记录:1941年10月至1942年10月在天津唐山地区实施经济封锁,并在各驻扎地设立慰安所,抓了60名妇女为慰安妇进行奸淫。(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 《中田卯三郎等检举铃木启久的材料》指认:自1944年3月至1945年8月上,铃木启久在河南省新乡、阳武、开封、兰封、郑州、广武、新郑、焦作、汲县等地,指使一一七师团隶属各部队强迫约200名中国和朝鲜妇女卖淫,蹂躏了其贞操。(注: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 (四)战犯住冈义一(注:住冈义一,化名祝振邦,日军战俘。1939年12月20日侵入中国,历任前日本陆军第十五师团步兵第六十联队第二大队机关枪中队士兵、干部候补生、教育队候补生、独立混成第四旅团第十三大队少尉小队长、教官、分遣队长、中尉大队教育主任、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第二四四大队中尉大队副官、中队长及大尉中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参加阎锡山军,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省徐沟县戴李青村,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逮捕。)供认:“1942年12月中旬至次年3月间,我令部下森伍郎军曹、佐野兵长,在北温川、石糟村、岔口村等地抓捕青年妇女十名,在南温川分遣队前面的4所民房内设置了慰安所,供士兵强奸,直至3月下旬,移交给新来的分遣队。”(注:住冈义一在1955年8月9日的口供,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4。) (五)战犯中村五郎(注:中村五郎,日军战俘。被捕前为前日本陆军六十三师团少尉代理中队长。先后为上等兵、伍长、军曹、曹长、少尉小队长及代理中队长等职级,1945年8月20日于东北沈阳被捕。)供认:1945年3月上旬-5月下旬于河北省涿县飞机场盘踞时,我(少尉代理中队长)继续沿袭前任中队长冈本正中尉所组织的慰安所的罪行,对3名中国妇女(18岁-20岁)组织士兵进行轮奸。我强奸中国人民妇女1名,我强奸中国慰安妇5名,我组织轮奸中国妇女3名,我默许部下强奸中国妇女1名,从职责上认罪。我强奸朝鲜妇女3名(慰安妇)。(注:中村五郎1954年罪行供述,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367。) (六)战犯冈田新吾(注:冈田新吾,日军战俘。曾任前日本陆军北支那派遣军第四独立警备队二十二大队主计中尉兼厚和野战仓库长。日本投降后,曾任阎锡山军大同教导总队上校军需处长等职。1949年4月被我方逮捕。)供认:“1944年1月至同年7月之间,北支那派遣军独立混成第二旅团独立步兵第一大队(代号音五三三二部队)驻扎在察哈尔省怀来县矾山镇时成立特殊慰安所,经常监督着中国妇女4至5名。1944年8月到翌年3月部队移驻到怀来县城后命令县公署之上田参事官强迫腾出房子四幢,命令日本人坂本某成立特殊慰安所,于是经常地有中国人妇女7名在内……留在阎锡山军队后在察哈尔省大同市大同教导总队司令部内由1946年11月到翌年12月之间命令日本人西琢某成立特殊慰安所,于是经常有7名中国人妇人。”(注:冈田新吾1954年的笔供译文,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5。) (七)战犯中村三郎(注:中村三郎,日军战俘,华名钟兆民,1944年1月起任侵华日军驻山西省太原市陆军第一军司令部军医中尉,1944年4月3日调任山西宁武县独立混成第三旅团第七大队军医中尉,同月下旬移驻五寨县到河南作战1个多月,11月又移驻宁武县,1945年8月15日升任大尉军医。)供认:1944年间曾在北京六条胡同的军部慰安所(星和馆)和北京西单牌路军部慰安所(西单俱乐部)奸淫过中国慰安妇女。(注:中村三郎罪恶事实翻译材料,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105。) (八)战犯石田菊寿(注:石田菊寿,化名田达明,日军战俘。1937年入伍,同年侵入中国。历任前日本陆军上等兵、上等兵补助宪兵、山西省榆次陆军特务机关经济班员、汾阳陆军特务机关经济班长、阳泉地区新民会办事处首席参事、河北省新民会总会总务科人事系职员等职。日本投降后,复于1946年5月参加阎锡山军,历任阎锡山铁路护路总队等职。1950年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供认:“1937年11月18日,在川村兵站忻县支部配属宪兵队任上等兵补助宪兵时,宪兵队和宣抚班及忻县治安维持会共谋设置慰安所,强制中国妇女10余名供日本兵强奸与侮辱,我亲自在忻县城内强拉中国妇女二人交给慰安所。”(注:石田寿菊1954年8月23日的口供,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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