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治安区”,日军盘踞的大小据点,日军强令伪组织人员如派服劳役一样地要派送“花姑娘”。战犯秋田松吉(注:秋田松吉,日军战俘。1918年生,日本长崎市人。1939年3月及1945年1月先后二次侵入中国。历在日军独立混成第十旅团和五十九师团五十三旅团,任一等兵步枪手、上等兵步枪手等。先后在山东省峄县枣庄、章邱县及东北晖春等地盘踞。1945年8月下旬在朝鲜被捕。)供认:自1940年2月至1941年5月四十三大队第三中队山东省章邱县南曹范分遣队长山根信次伍长以下15名在南曹范盘踞期间,我入该队一等兵步哨,山根伍长通过伪村公所强制带来5名中国妇女作慰安妇,我们15人对该5名中国妇女进行了一年零五个月时间的淫污。又自1941年5月至1942年6月下旬四十三大队第三中队章邱县西彩石分遣队长中野濑军曹以下15名在西彩石盘踞期间,中野濑通过伪区公所强制带来2名中国妇女送到分遣队作慰安妇,当时我在分遣队入步哨一等兵(后进级为上等兵)我们15人对该2名中国妇女进行了一年零一个月时间的淫污。(注:秋田松吉1954年笔供自述,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55。) 战犯林茂美供认:“1941年9月下旬,41大队4中队在山东省历城县西营住时,西营是乡村,交通不便,我以军曹的身份和中队长尾英典中尉,大塚荣准尉合谋把西营镇长叫来,强迫镇长要两名妇女,逼使镇长无奈,便把一名朝鲜妇女和一名中国妇女强迫拉来,监禁在西营村附近共一个月,命令部下15名以及自己对这两名妇女进行强奸,以后因轮流奸污过度,使该两名妇生病,身体衰弱不堪才放回去。”(注:林茂美口供记录,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19。) 三是以俘虏充当慰安妇。日军经常将在战斗中俘获的女战俘,经过侮辱玩弄后送往偏远地区或前线,在严密的监视下让她们充当慰安妇。据田口新吉回忆,在中国北方,大量抗日部队的女战俘被强迫充当慰安妇。他说:“当时,日本军队中从来就没有建立过女俘虏收容所,那么这些女人被弄到哪里去了呢?我听到的一种说法是把她们弄去当慰安妇了……都送到华北华中一带最前线地区的两三千个分遣队据点去了。”(注:何吉:《日军强逼中国妇女为‘慰安妇’资料摘编》,《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4期,第47至50页。) 此外,日军还经常使用欺诈与诱骗的办法,由特务及日侨等出面,以招工、做饭、洗衣等名义,诱骗中国妇女,使之沦为日军的慰安妇。如济南“星俱乐部”的中国慰安妇就是从上海、苏州被“给介绍好职业”的欺骗宣传骗来的。(注:《广濑三郎公然强奸诱拘监禁中国及朝鲜妇女的罪行》,原件存中央档案馆。)从此,这些善良的普通妇女堕入了魔兽布下的深渊,成为日军集体强奸的性工具。 以上从日军在华北地区慰安所的分布、形态、特点和日军征集慰安妇的手段,介绍了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制度的一些情况。从中不难看出,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制度的行为绝不像日本方面某些人所言是日军个别下层士兵的自发行为,而是在日本政府默许和军方组织策划下的集体犯罪,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恶的一部分。从慰安所的设置、管理,到对慰安妇的“征用”、蹂躏,都是在日本军方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是一种集体犯罪。日本政府对此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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