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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封建主义的起源和雏形(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亚译丛》 R•S•沙尔玛 参加讨论

笈多铭文表明,除了向从事宗教事务的补卢醯陀和般提陀赠地外,还向迦哩诃斯特赠与村庄,他们也为宗教目的而享用其中的收入。在萨塔瓦哈那王朝和贵霜王朝时期,为使手工艺人组织(同业公会)从事宗教活动,以国家角度发放现金工资。但笈多帝国时期为此相同目的却赠与土地。其中最早的证据是公元496-497年中印度优车迦罗地区阇耶那特·摩诃罗阇赠与一处村庄,并规定该村居民需按法律规定向受封者(迦哩诃斯特)纳消费品、租金、金银财宝等物,还要遵守其法令。但赠与者本人掌握惩罚盗贼的权利。迦哩诃斯特这类受托人享受赠与并非完全出于宗教目的,因为他们是檀于对村民进行压迫和剥削的底吠罗阶层。虽然很难确定底吠罗从赠与收入中得到多少报酬,但实际上他们已经由此填满了腰包。
    在优车迦罗还有几份土地赠与是由阇耶那特之于舍罗婆那特实施的。公元512-513年他将一处村庄分成四份赠与毗湿奴难提那、铄枳底那伽、 鸠摩罗那特和塞健陀那特。该村庄是连同优陀罗迦和伏巴里迦罗换利一起赠与的,政府的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禁止入内。显然这里直接享受者还是受封的迦哩诃斯特,而其后代也有永远享受的权利。但根据赠与习惯,享受者本应是两位女神。为了礼拜女神和修葺神庙,赠与者与接受者之间通过契约达成协议。不管怎样,问题已很清楚,赠与村庄的税收和行政权利均落入享受者迦哩诃斯特之手,只不过规定神庙也有享受的权利。这个国王又按此条件赠与鸠度乔米迦半个村庄,此人也是迦哩诃斯特。他们商定,为了礼拜般舍特普里迦女神和修茸神庙而享受这一赠与。这说明迦哩诃斯特不但成为赠与村庄管理者,而且承担管理神庙的责任。
    可是,这个王公于公元533-534年签署的一份赠予证书毫无疑问表明,为了某种非宗教目的也可赐给迦哩诃斯特土地。证书指出,承蒙国王恩典,永远赠与普林陀跋底两处村庄,同时把税收和行政权利也交与他。普林陀跋底似为一土著首领。后来为敬奉般舍特普里迦女神和修葺神庙,普林陀跋底又把这两处村庄永久赠与鸠摩罗斯瓦米那。显然,在此之前,普林陀跋底已经通过签订赠予证书成为赠地的主人,而这种赠予证书又完全是非宗教性质的。笈多帝国时期可能还签订了其它一些非宗教性质的赠予证书,只是由于与宗教赐与无关,才没有被记录在石块或铜一类硬金属上。
    后期笈多铭文提及获得赠地的非宗教界人士名字,这在东孟加拉阿舍罗帕普尔地区发现的铜牒中得到证明。该铜牒两件赠予证书是公元七、八世纪签署的。在其中一件证书中,以佛教寺院首领名义赠与土地是用“Bhojyamana”或者“Bhojyamānaxa”表示的,这种赠地先后被西人使用, 最后又复归佛教首领僧伽米特罗的寺院。另一件证书说,一些土地先被赠与王后,其收入可能供她和仆人享用。后来又被赠与某一女人,以作为对效劳于国王之褒奖,最后又被赠与某一封建主,以换取对主人的支持。可见这些人获得赠地均以效忠国王为条件,而且有其时间限制。一俟期满,或由于其它原因,赠与者即可将土地收回。但此时对那些从封建领地上被排除出去的人不予任何补偿。如果不是以此条件赠与土地,那么赠地则不宜收回。由此看来,公元七、八世纪东孟加拉向一些服务于国王的人赠地,以此作为偿付工资。不过,这不是永久赐与,而以一定时间为限。
    为宗教界人士赠与土地和为政府官员支付现金工资的说法,从当时经济状况看来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从下文即可看出,后期笈多帝国的经济特点是钱币匮缺。直到贵霜王朝和萨塔瓦哈那王朝时期,钱币还是很流行的,那时为了满足某种宗教事务的需要,甚至可以发放现金工资。笈多帝国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曾沿袭过这种制度,但当后来钱币贬值和严重不足时,便以赠地为对从事宗教和非宗教活动人员的酬劳。向宗教界人士赠地在铭文中已看得很清楚,但在为补卢醯陀和神庙的生计赠与他们土地的同时,为了政府官员的生计又将采取何种方式提供劳动收入呢?
    我们根据笈多帝国时期官职和行政单位名称也可窥见以馈赠税收向官吏偿付工资的情况。从“帕吉迦”(享受者--译者)和“帕迦巴提迦”(享受的主人--译者)两种官吏看来,他们所以被冠以这种称号,主要为了享受税收利益。帕吉迦有时叫作“阿马特耶”,他们通常是世袭的,铭文提到至少三辈帕吉迦。由此看来,帕吉迦可能已变成强大的封建主,中央政权对他们的控制也可能是相当微弱的。帕迦巴提迦是与被委派到“布克体”(即“省”--译者)去的六名官吏一起提到的,那是大约公元500年的事情。当时确有“摩诃罗阇德罗阇”(大王, 独立的君主--译者)哥巴昌陀罗的一个封建领主在布克体行使统治权,因此帕迦巴提迦这种官吏也可能就是封建主。《戒日王传》提到,在戒日王军事征略中,乡村居民为反对帕迦巴提迦而发泄私怨,但帕那(《戒日王传》作者,据说是公元七世纪与戒日王同时代人物--译者)极力把自己的保护人描写成政绩彰然,因此并不承认这种怨恨是可信的。戒日王时期另一种封建官吏叫“罗诃帕吉”(伟大的享受者--译者),他们在奥里萨的一些铭文中出现过。帕那在《迦丹波利》中描写国王月环的王室后宫时,提到成百名摩诃帕吉住在宫庭内。按照阿迦尔瓦罗的说法,他们是依靠达耶-达京(布施之物--译者)过活的。此类人形同中世纪欧洲的大封建主和驻守在宫闱内廷的侍臣卫士。国王的乐善好施有可能以国家的角度将乡村中一些税收馈赠他们,以供其享乐。同时,他们为讨好主人经常集体驻守王宫。卡拉丘里早期铭文还提到一种“帕吉迦巴拉迦”(享受者的保护人--译者)的官吏,他们可能是帕吉迦的监督人。公元六世纪最后25年的一件铭文又说他们是象兵首领。不管怎样,从“帕吉迦”、“帕迦巴提迦”和“帕吉迦巴拉迦”这几种用词可以嗅出封建关系的味道来。
    土地或地区用来为其主人或统治者享用,这种封建主义观点在笈多帝国时期已很盛行。后期吠陀文献说,吠舍大众以其创造的社会财富供养统治者;后期吠陀法经提到,首陀罗为前三种瓦尔那服务。土地由国家官吏享用的观点最早见于阿育王铭文。阿育王统治时期把乡村分为“阿哈拉”。从词义上看,阿哈拉是“食粮”的意思,又相当于现代的行政区或税务局。这种行政单位在萨塔瓦哈那王朝时期还保持着。而笈多铭文证明,在古吉拉特和马哈拉施特拉,这种单位即使在萨塔瓦哈那王朝之后也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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